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农村人口众多,但土地资源分布和分配不均匀,人均占有量小,“三农问题”严峻,是当下我国农业面临的基本问题。而随着近几年来中央政策聚焦到农业转型,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农业产业化,积极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农村土地,推动规模经营,各地流转大户、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一时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在大规模、产业化、外生型流转占据政策主导地位的当下,农地内生型流转依然是实质上在农地流转中占主导地位的主要形式把农民自身作为研究主体进行内生型流转的分析研究,应该是我们更好的探究农地流转制度,改革农业产业结构的前提。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农地流转;内生型流转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回溯我国历史,土地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问题,始终是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面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日益凸显以及人口增长时期,谁来养活中国人的现实问题,中央在土地政策上不断地调整,逐步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改造和完善。近年来,中央政策聚焦到农业转型,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农业产业化,积极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农村土地,推动规模经营等。各级地方政府也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践行着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地流转,各地流转大户、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一时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时至今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呈现出如下基本特点:1.土地流转整体比例不高,与政策目标差距较大;2.农户内生型流转形式仍占主体地位;3.已形成规模流转中,公司制企业是规模经营的主体;4.地方政府为了积极推进土地流转,行政化行为较为普遍。所以,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很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农地流转的现状
(1)农业流转市场初具规模,但总体规模依旧偏低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农业政策鼓励工商企业资本下乡进行农地流转,推行规模化经营,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农地流转的趋势开始兴旺发展,从2006年开始全面取消农业税开始至2008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增长了70%,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截止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3.4亿亩,是2008年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提高17.1个百分点。
(2)传统流转形式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农户内生型流转居多
在现有的研究中,农户内生型流转仍然居多,发生在农户之间,通常表现为高收入农户向低收入农户流转土地,采用流转形式,也主要是转包。这种传统的转变形式,主要为农户之间自发的进行,往往不收取租金或者采取低租金的形式,表现出随意性、非正式的特点,存在着诸多的隐患,表现为一方面不签订正式合同且管理缺乏规范,另一方面为流转双方绝大多数没有书面约定具体的流转时间期限,而约定了具体期限的农户基本流转期限都在1-3年之内,而只有极少数的流转期限超过了10年。
(3)农地流转区域差异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差异日益扩大化,胡鞍钢用“一个中国,四个世界”来描述这种地域差异。地域经济的差异直接作用于土地流转,使这种差异在农村表现得尤其突出,表现为经济发达区域的农地流转比例要明显高于经济落后地区。
三、内生型流转行为
目前农村人口依然占中国主体地位,原子化结构显著。农户是农村经济的原子,是农地承包经营的微观主体,在农地流转中扮演着关键化的角色,其行为对于一个地区的土体流转及模式选择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
(1)农户流转行为的形成逻辑
农户发生转出行为的诱因主要包括:家中缺少劳动力、农业比较收益低的推力和非农产业的拉力;转入行为的原因主要包括:家庭农业生计需求、有多余劳动力、帮助亲戚朋友。
由此可见农户流转行为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其流转动机既存在基于成本和收益的经济理性算计,也存在乡土中国邻里互助的传统人情价值观的社会感性选择。经济发达地区农户流转行为的诱发动因往往不仅仅是为了经济理性目的,还兼具某些感性意识如帮助亲戚朋友的人情需要;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流转行为的增收目的则更多从经济理性方面考虑,这就形成了流转行为动因多样性和地区差异。
(2)农户流转方式的特征
农户自发型的农地流转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①个体农户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所以决定了其行为必须以灵活的转包、代耕和租赁的方式为主,但是近年来出租和转让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不过这种行为发生在非农收入较为稳定的家庭中。这间接反映了农民离开土地获取非农收益,但又怕失去农村土地的心理:
②农户自发型流转行为约束表现为随意性和非正式性,绝大多数农户在流转过程中选择的约定形式为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签订书面协议的农户比例较少,且在约定年限上存在着模糊的现象,原因主要在于外出就业的农户对自身发展前景没有把握,害怕失去对土地的掌控,采取口头租约且模糊年限,是为了能够随时根据自身情况反悔,取回土地。农村熟人社会的存在给这种口头承诺的行为提供了社会支持,村庄共同体减少了农地流转信息的非对称性,降低了交易成本,弥补非正式约束的不足,正如制度经济学中所谓“信任”的作用;
③由于个体生产粮食作物的利润有限,且受到资金、天气、土地情况、政府帮扶等各种情况的影响,农户流转土地形成规模经营后倾向于改变农业经营结构,特别是一些流转大户最为突出,既包括流转前后农户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也包括农地流转中违法改变农地用途造成的流转前后经营结构转变,呈现出“去粮化”、“非农化”的趋势。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农地流转;内生型流转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回溯我国历史,土地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问题,始终是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面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日益凸显以及人口增长时期,谁来养活中国人的现实问题,中央在土地政策上不断地调整,逐步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改造和完善。近年来,中央政策聚焦到农业转型,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农业产业化,积极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农村土地,推动规模经营等。各级地方政府也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践行着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地流转,各地流转大户、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一时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时至今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呈现出如下基本特点:1.土地流转整体比例不高,与政策目标差距较大;2.农户内生型流转形式仍占主体地位;3.已形成规模流转中,公司制企业是规模经营的主体;4.地方政府为了积极推进土地流转,行政化行为较为普遍。所以,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很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农地流转的现状
(1)农业流转市场初具规模,但总体规模依旧偏低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农业政策鼓励工商企业资本下乡进行农地流转,推行规模化经营,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农地流转的趋势开始兴旺发展,从2006年开始全面取消农业税开始至2008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增长了70%,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截止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3.4亿亩,是2008年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提高17.1个百分点。
(2)传统流转形式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农户内生型流转居多
在现有的研究中,农户内生型流转仍然居多,发生在农户之间,通常表现为高收入农户向低收入农户流转土地,采用流转形式,也主要是转包。这种传统的转变形式,主要为农户之间自发的进行,往往不收取租金或者采取低租金的形式,表现出随意性、非正式的特点,存在着诸多的隐患,表现为一方面不签订正式合同且管理缺乏规范,另一方面为流转双方绝大多数没有书面约定具体的流转时间期限,而约定了具体期限的农户基本流转期限都在1-3年之内,而只有极少数的流转期限超过了10年。
(3)农地流转区域差异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差异日益扩大化,胡鞍钢用“一个中国,四个世界”来描述这种地域差异。地域经济的差异直接作用于土地流转,使这种差异在农村表现得尤其突出,表现为经济发达区域的农地流转比例要明显高于经济落后地区。
三、内生型流转行为
目前农村人口依然占中国主体地位,原子化结构显著。农户是农村经济的原子,是农地承包经营的微观主体,在农地流转中扮演着关键化的角色,其行为对于一个地区的土体流转及模式选择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
(1)农户流转行为的形成逻辑
农户发生转出行为的诱因主要包括:家中缺少劳动力、农业比较收益低的推力和非农产业的拉力;转入行为的原因主要包括:家庭农业生计需求、有多余劳动力、帮助亲戚朋友。
由此可见农户流转行为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其流转动机既存在基于成本和收益的经济理性算计,也存在乡土中国邻里互助的传统人情价值观的社会感性选择。经济发达地区农户流转行为的诱发动因往往不仅仅是为了经济理性目的,还兼具某些感性意识如帮助亲戚朋友的人情需要;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流转行为的增收目的则更多从经济理性方面考虑,这就形成了流转行为动因多样性和地区差异。
(2)农户流转方式的特征
农户自发型的农地流转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①个体农户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所以决定了其行为必须以灵活的转包、代耕和租赁的方式为主,但是近年来出租和转让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不过这种行为发生在非农收入较为稳定的家庭中。这间接反映了农民离开土地获取非农收益,但又怕失去农村土地的心理:
②农户自发型流转行为约束表现为随意性和非正式性,绝大多数农户在流转过程中选择的约定形式为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签订书面协议的农户比例较少,且在约定年限上存在着模糊的现象,原因主要在于外出就业的农户对自身发展前景没有把握,害怕失去对土地的掌控,采取口头租约且模糊年限,是为了能够随时根据自身情况反悔,取回土地。农村熟人社会的存在给这种口头承诺的行为提供了社会支持,村庄共同体减少了农地流转信息的非对称性,降低了交易成本,弥补非正式约束的不足,正如制度经济学中所谓“信任”的作用;
③由于个体生产粮食作物的利润有限,且受到资金、天气、土地情况、政府帮扶等各种情况的影响,农户流转土地形成规模经营后倾向于改变农业经营结构,特别是一些流转大户最为突出,既包括流转前后农户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也包括农地流转中违法改变农地用途造成的流转前后经营结构转变,呈现出“去粮化”、“非农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