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就如何利用国家政策争取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国家财政补贴、获得排污权交易收入,以及实施“上大压小”战略规划如何优化容量和排污权指标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做具体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火电;停机组;政策研究;利用;排污权指标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6-0175-02
一、基本情况
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老厂)是山西省第一座建成的百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发电厂。2007年,响应国家出台“上大压小”优惠政策,在全国率先主动计划有序地关停6台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全部机组已于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底陆续关停,且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完成资产转让交易。截至目前,除了#3、#4机组外,全部机组已拆除完毕,人员分流工作已经结束,员工全部归入新公司(负责两台600MW机组运行管理)。通过“上大压小”、煤电一体化和异地扩建方式,公司全力以赴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煤炭富集区和特高压输送点建设总装机规模3 200MW的大型煤电基地。
二、关停机组政策的利用情况分析
1.机组关停容量政策利用分析。根据《国务院转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办公室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相关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将设计寿命期满单机容量在20及以下机组,如果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没有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明确要求关停。关停机组容量可以作为新建机组容量替代容量指标,其中规定新建单机容量600MW机组,替代容量必须达到自身容量的70%,新建单机容量1 000MW机组,替代容量必须达到自身容量的60%。凡是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国家发改委可以将其项目直接纳入电力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公司基于上述政策安排,在有计划关停自己的6台20万千瓦机组的同时,积极收购其他的小火电机组,已收购其他小火电机组容量44.1万千瓦,加上公司自有的关停容量122万千瓦,共计16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为盘活老旧低效资产找到出路,为公司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物资基础。其中,公司一期项目2×600MW机组占用79.3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容量,二期项目2×1 000MW机组占用42.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容量,按市场价格出售其他电厂2×1 000MW机组项目占用43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容量。
2.机组关停补贴政策及利用分析。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低效无效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精神,以及(晋财建[2011]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不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单位一定物资奖励,作为企业职工安置之用。其中,电力行业给予225万元/万千瓦奖励补贴。公司基于上述政策安排,每关停1台200MW的机组可以获得4 500万元的关停补贴。总计关停6台200MW的机组可获得2.7亿元补贴,截至目前实际全部到位。
3.机组关停环保政策及利用分析。根据国发办[2014]38号文件中的规定:“试点地区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相关排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交易的权利。新建使用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改建、扩建项目单位新增排污使用权,要以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权。按照上述政策,公司积极参与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先后完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的排污权交易。其中,与中煤平朔煤炭有限公司、同煤集团朔南电厂、与华电朔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累计交易3亿元。
4.机组关停电量计划政策及利用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压降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加快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文件中的规定:“允许按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在确保机组关停的条件下,按不高于降价前的上网电价向大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不再对已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并转让发电量指标实行降价政策。”按照以上政策,公司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经过不懈努力,2014年最终落实关停电量计划13.8亿千瓦时,电量全部转移至中电神头发电有限公司(新厂)。
5.机组关停闲置土地政策及利用分析。2014年2月,山西省发布《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充分利用废弃戈壁、荒地、矿山等难以开发土地以及大型农业设施等,在切实落实发电量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有序推进”的原则,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公司充分利用山西省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以“灰场闲置土地利用”积极争取110MW机组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一期50MW于2015年3月取得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目前,一期项目建设正在开展,预计2016年可实现并网发电。项目二期60MW正在报批中。公司在利用国家政策盘活低效无效资产方面取得良好实效。
三、容量指及排污权交易方案分析
容量指标置换的主要用于新机组的建设,新机组新项目往往涉及公司新的股东加入以及新的公司成立,因而会涉及集团内部主体的变更,引起涉税事项的发生。本文就如何就集团内部公司间容量交易如何节约交易成本,实现容量交易价值最大化做简要分析。例如,山西神头发电公司(老厂)与中电神头发电公司(新厂)已签订5号、6号机组容量及排污权交易合同,但该合同尚未结算,涉及较大金额所得税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按照以下两种方案进行交易,在不违法相关法律税法的前提下,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1.方案一。新廠直接吸收合并老厂。通过新厂吸收合并老厂,以免税合并方式避免容量指标和排污权交易所得税。优点:避免容量、排污权交易所得税;缺点:少数股东不会愿意按照合并评估作价额降低股比或等比例增资,方案实际可操作性差。
2.方案二。新厂通过收购老厂母公司吸收合并老厂。新厂按市场对价(评估值加预计抵税收益)收购老厂母公司,再吸收合并老厂。集团层面出售子公司收益扣减成本和税费后收益,与日常费用并计后可不纳税。实际交易成本仅交易印花税费和少量的中介费用。优点:新厂以股权收购和免税合并方式实现交易,避免直接交易所得税;出售收益抵减成本和日常费用后可不纳税;从集团层面出售收回资金可用于其他项目投入。缺点:新厂需付对价和承担老厂账面债务;集团会支付股权交易税费和少量的中介费用。
3.方案结论。综上分析,采用第二种方案,即新厂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来完成小火电容量和排污权交易,具体明显节约交易成本、盘活资产的效果。
关键词:火电;停机组;政策研究;利用;排污权指标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6-0175-02
一、基本情况
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老厂)是山西省第一座建成的百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发电厂。2007年,响应国家出台“上大压小”优惠政策,在全国率先主动计划有序地关停6台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全部机组已于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底陆续关停,且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完成资产转让交易。截至目前,除了#3、#4机组外,全部机组已拆除完毕,人员分流工作已经结束,员工全部归入新公司(负责两台600MW机组运行管理)。通过“上大压小”、煤电一体化和异地扩建方式,公司全力以赴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煤炭富集区和特高压输送点建设总装机规模3 200MW的大型煤电基地。
二、关停机组政策的利用情况分析
1.机组关停容量政策利用分析。根据《国务院转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办公室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相关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将设计寿命期满单机容量在20及以下机组,如果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没有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明确要求关停。关停机组容量可以作为新建机组容量替代容量指标,其中规定新建单机容量600MW机组,替代容量必须达到自身容量的70%,新建单机容量1 000MW机组,替代容量必须达到自身容量的60%。凡是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国家发改委可以将其项目直接纳入电力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公司基于上述政策安排,在有计划关停自己的6台20万千瓦机组的同时,积极收购其他的小火电机组,已收购其他小火电机组容量44.1万千瓦,加上公司自有的关停容量122万千瓦,共计16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为盘活老旧低效资产找到出路,为公司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物资基础。其中,公司一期项目2×600MW机组占用79.3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容量,二期项目2×1 000MW机组占用42.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容量,按市场价格出售其他电厂2×1 000MW机组项目占用43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容量。
2.机组关停补贴政策及利用分析。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低效无效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精神,以及(晋财建[2011]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不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单位一定物资奖励,作为企业职工安置之用。其中,电力行业给予225万元/万千瓦奖励补贴。公司基于上述政策安排,每关停1台200MW的机组可以获得4 500万元的关停补贴。总计关停6台200MW的机组可获得2.7亿元补贴,截至目前实际全部到位。
3.机组关停环保政策及利用分析。根据国发办[2014]38号文件中的规定:“试点地区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相关排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交易的权利。新建使用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改建、扩建项目单位新增排污使用权,要以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权。按照上述政策,公司积极参与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先后完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的排污权交易。其中,与中煤平朔煤炭有限公司、同煤集团朔南电厂、与华电朔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累计交易3亿元。
4.机组关停电量计划政策及利用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压降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加快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文件中的规定:“允许按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在确保机组关停的条件下,按不高于降价前的上网电价向大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不再对已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并转让发电量指标实行降价政策。”按照以上政策,公司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经过不懈努力,2014年最终落实关停电量计划13.8亿千瓦时,电量全部转移至中电神头发电有限公司(新厂)。
5.机组关停闲置土地政策及利用分析。2014年2月,山西省发布《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充分利用废弃戈壁、荒地、矿山等难以开发土地以及大型农业设施等,在切实落实发电量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有序推进”的原则,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公司充分利用山西省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以“灰场闲置土地利用”积极争取110MW机组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一期50MW于2015年3月取得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目前,一期项目建设正在开展,预计2016年可实现并网发电。项目二期60MW正在报批中。公司在利用国家政策盘活低效无效资产方面取得良好实效。
三、容量指及排污权交易方案分析
容量指标置换的主要用于新机组的建设,新机组新项目往往涉及公司新的股东加入以及新的公司成立,因而会涉及集团内部主体的变更,引起涉税事项的发生。本文就如何就集团内部公司间容量交易如何节约交易成本,实现容量交易价值最大化做简要分析。例如,山西神头发电公司(老厂)与中电神头发电公司(新厂)已签订5号、6号机组容量及排污权交易合同,但该合同尚未结算,涉及较大金额所得税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按照以下两种方案进行交易,在不违法相关法律税法的前提下,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1.方案一。新廠直接吸收合并老厂。通过新厂吸收合并老厂,以免税合并方式避免容量指标和排污权交易所得税。优点:避免容量、排污权交易所得税;缺点:少数股东不会愿意按照合并评估作价额降低股比或等比例增资,方案实际可操作性差。
2.方案二。新厂通过收购老厂母公司吸收合并老厂。新厂按市场对价(评估值加预计抵税收益)收购老厂母公司,再吸收合并老厂。集团层面出售子公司收益扣减成本和税费后收益,与日常费用并计后可不纳税。实际交易成本仅交易印花税费和少量的中介费用。优点:新厂以股权收购和免税合并方式实现交易,避免直接交易所得税;出售收益抵减成本和日常费用后可不纳税;从集团层面出售收回资金可用于其他项目投入。缺点:新厂需付对价和承担老厂账面债务;集团会支付股权交易税费和少量的中介费用。
3.方案结论。综上分析,采用第二种方案,即新厂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来完成小火电容量和排污权交易,具体明显节约交易成本、盘活资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