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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民族法制方面的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宪法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有关民族问题法律法规等内容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