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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是地方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工作力量。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对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试从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参与“5.12”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具体实践出发,分析如何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确保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灾后重建和推动经济社会在大灾之年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