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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煤矿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大兴矿南五709火区已封闭近9个月时间,期间采取了一系列灭火措施,现计划将该火区进行启封。为保证安全启封,对近1个月火区内CO、O2、CH4浓度及火区内空气温度的监测分析,各项数据均符合火区启封要求,得出南五709火区启封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