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刑诉法首次让技术侦查措施入法,并且肯定技侦证据的法律地位以期减少实践中证据转化现象。然而,制度设计并不完美,现行规定尚有潜在风险,特别是对技侦证据的审查易演变为单一化的庭外核实。让辩方有限制地参与庭外核实不失为辩方质证权与技侦手段保密性冲突的一条破解之路,既符合修法的本意,也遵循了司法实践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