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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9年1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燃油税,这场经历十五年之久的改革,可谓举步维艰,终于面世了。本文从公共政策制定角度深度分析燃油税十五年“难产”的原因,以及最终得以实施这一过程,由此得出程序正义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程序正义有助于推动燃油税改革,这也为今后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燃油税改革;利益博弈;程序正义;公共政策制定
中国对于燃油税改革的讨论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在1994年,国家就提出开征燃油税,直到2008年12月5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2009年1月1日,我国提高燃油消费税负,从定额收费到“多用多缴,少用少缴”,酝酿10多年的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终于在新年伊始正式实施。
一、燃油税十五年“难产”之由
1994年1月,海南在全国率先将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改为只征收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1】这被认为是我国燃油税费改革的起点。如果以此为标志,我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探索已经走过了15年的长路。
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修正案同意国务院提请,将应当由养路费变身而来的“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 【2】也就是说,早在9年前全国人大已将“择机出台燃油税”这项公共政策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可这一“择机”就“择”了那么多年,这确实更令人困惑。9年当中,我们偶尔也能听到关于燃油税改革的消息,却都止于政策部门之间的讨论。2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提出,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并适时出台燃油税。【3】我们很明显地可以看到,“择机”、“适当”这样的字眼经常出现在这一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当中,却迟迟没有看到真正的落实。
征税将使“有车付费”转变为“开车付费”,多用油、用车就多交税,体现公平原则。可是为什么这么一项局部领域的改革竟会如此艰难?改革开放30年来,似乎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乃至意识形态等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改革似乎也不像燃油税那么举步维艰。究竟“难”在哪呢?
(一)利益平衡的博弈
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协调问题是首要问题。按照修订后的《公路法》,燃油税将用来替代养路费。养路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交管部门征收,最终形成地方收入。如果开始征收燃油税,地方政府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地方收入减少了,而地方政府仍然面临的公路养护、交通基础设施及新增道路建设等方面的负担没有变。所以,既得利益的减少,使得地方政府缺少推行费改税政策的积极性。
其次,政府部门间利益的博弈反应了政府协调能力的不足。就交通部门而言,一方面,养路费的巨额收入荡然无存;另一方面,全国数十万征费人员的安置也是一个难题。
第三,中石油中石化等垄断油企也在这场利益角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直以来,鉴于原油资源的战略性地位,国家一直对油企实行补贴政策。无论国际油价如何波动,国内油价如何管制,垄断油企都是旱涝保收。而这部分实际上来自于纳税人的补贴款,多年来已经作为一种隐性燃油税被垄断油企收入囊中。一旦实行燃油税改革,也就意味着这部分隐性收益会被显性化,并且收入国家财政的腰包,这自然是垄断油企所不愿意接受的。【4】
最后,不同行业间的利益冲突难以有效平衡。在政府公共政策未正式出台之前,作为大众群体,只能被动地根据有限的报道分析政策导向,大家的反应也不尽相同。对于大多数私家车来说,税率多少是关键。用油大户公交公司的反应是认为应该在油价和油品供应配给上给予公交行业适当扶持,确保城市优先发展公交的需要。另一个耗油大户,出租车司机同样对此次开征燃油税特别关注,大多数的司机都认为负担可能会加重,压力大。【5】另外,农业、船舶、航空、发电及其他不使用道路的用油部门,费改税后他们是否能得到公平?
(二)功能性诉求的多寡
燃油税承载功能的多寡将直接决定着利益集团对它的态度。对于燃油税的功能,最初的在海南试点的设想是取代养路费,目前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人们又强烈希望燃油税能有效承担保护环境的功能。可是,要起到抑制成品油消费的作用,也可能会定一个较高的税率,使得车辆为燃油税支出的费用高于原本需要缴纳的养路费和路桥费,较高的税率会使某些类型的车辆负担更重。而在环境税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这些多支出的费用或许难以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
另外,燃油税将道路通行费和过桥费包括进来,会使那些长期在市区行驶的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以及一些私家车等)负担更重,它们本来很少缴纳路桥费。因此,燃油税的功能设定越多,由此引发的成本再分配就越复杂,各方面的利益就越难平衡,燃油税出台的阻力就越大。【6】
(三)宏观调控的适应
政策决策层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必然要考虑政策对经济的整体影响,从功能上说,燃油税能够取得政府收入,理顺政府收入体系,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但是,燃油税的开征是否会引发通货膨胀,这是一个难以估量的问题。
其次,在整个燃油税改革中,必须下大力气来解决的一个问题是30万路桥费收取机构人员的就业问题,如果这些人的就业问题不能解决,也不能说燃油税改革本身是成功的。【7】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会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就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改革而言,最突出的阻碍是各方利益难以平衡。不难发现越是高层的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往往越有意愿推动这项改革,因为它们对社会公平、环境保护这类全局性的重大社会目标负有绝大部分责任。然而,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改革的初始推动力的确都是自上而下的,但决定一项改革成败的关键往往取决于能否调动基层政府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评估公共政策制定是否良治,最重要标准则是审视“公共精神”在该过程中占多大的优势。【8】
二、程序正义:燃油税顺势而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展开,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对关系到公众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的关注更是与日俱增。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共政策以公众的利益为目的,目前许多政府通过程序的规定性以保持公共政策某种程度的开放性,进而保证公共政策的公正性。
“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与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9】程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规范政府行为的经常性的、经过实践验证的现实有效的主要途径”。【10】程序正义本来是一个法律用语。所谓的公共政策程序正义是指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评价与终止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与各个环节中,依照宪法与行政法规的要求,按照法定的顺序、方式与步骤作出政策选择与政策性的行动,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并充分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尊重公民作为人而具有的尊严的制度性选择与行动秩序总和。【11】
就此次燃油税改革而言,消息传出后,迅即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而原先被市场呼吁多时的降低油价问题反而边缘化了。这反映出在燃油税的改革问题上,寄托了公众更多的期望,实际上也表达了公众希望对这一关系社会各方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参与和讨论,以及政策制定者能够倾听社会大众声音的意愿。
2008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本次征求意见活动结束的时间12月12日24时,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48643条。【5】出人意料的是,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对这些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并向社会进行通报。这些举措所表现出来的对民间的尊重,无疑值得称道。2008年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就通报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民众的参与热情,说明了民众对改革的支持和期盼。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通过“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一定程度上对可能左右国家政策的利益集团形成了有效的对抗,为公共政策添加了程序正义。
三、程序正义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价值
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行政行为的核心环节。对于公共政策制定内涵的界定,格斯顿在其《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与原理》一书中,就将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分为政策议题的触发、公共议程的建构、公共政策的合法化、公共政策的实施与公共政策的评估等五个阶段。【12】此次燃油税改革,政府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公民参与积极性高涨,这足以给燃油税的公正提供强力的程序支撑,也是公共政策为自己建立了必要的信誉基础。
这次燃油税的改革,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可以充分反映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所以公民参与的公共政策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接受和支持。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我们必须要做到程序正义,体现公平正义,真正体现公共政策的价值。
1、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此次燃油税改革,公民通过各种政治参与的途径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提供了关于政策问题的丰富信息。此次关于燃油税改革的信息,相关部门都在第一时间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使广大群众能得清楚了解到事情的进展。同时,政府也通过许多调查机构对公民的看法进行调查统计,就形成了政府与公民互动的良好局面。
我们也可以看到公民在参与这项政策制定中发挥了巨大的创造力,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比如,民众认为,考虑到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落的情况,应尽早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对于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的收费问题,提出对拟取消收费的站点的具体位置和名称进行公示。【13】
公民参与性的广度和深度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准。公民亲自参与选择的公共政策容易得到公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使政策在执行中不会遭到普遍的抵制。【10】因此,只有重视公民在整个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民心,从而减少决策失误,制定出正确的公共政策。
2、增强公共政策和决策的民主化。
程序正义有利于扩大公民参与。前文在分析燃油税改革“难产”之由中,指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是导致燃油税迟迟不能出台的最主要原因。
广泛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这是民主社会的普遍现象,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民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 【14】
燃油税改革征求意见稿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居然能够收到近5万条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说明民众对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参与热情和异乎寻常的关注。从民主化的角度来看,证明中国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强化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决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决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决策的全过程,使公共决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人们越来越希望自己有权直接决定与自己有重大关系的事情。在多元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多地反映民众的要求,从而使公共决策更加透明和民主。
3、防止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垄断和腐败
公共政策制定中要求程序正义,公民参与到政策制定中,这就打破了政府内部的政策制定人员对政策制定权的垄断,公民获得了部分政策制定权,从而使政策制定过程透明化。形成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从而避免政策制定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以非法形式对政策制定进行“暗箱操作”,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
为了保证程序正义,政府应善于创造形式,充分满足公民的参与需求,以保证民智的充分发挥,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证程序正义是我国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价值体现在公共利益的实现与维护上。只有通过程序才可以在具体的公共政策中呈现出来,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随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热情的高涨和政府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推动,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制定中必定要坚持程序正义的运行模式,以促进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
【参考文献】
[1]曾向荣、窦丰昌、关家玉.一脚油门到底,海南燃油税费改革15年[N].广州日报,2008-12-24。
[2]陈季冰.一场事先张扬了十多年的燃油税改革[N].上海商报,2008-12-24。
[3] 一年用油超1500升就不划算车主认为燃油税高[OL].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17/161616670203.shtml,2008年12月06日。
[4]王坤岩.燃油税改革:风雨过后见彩虹[J].产权导刊,2009(1)。
[5] 各界对国家将开征燃油税反应不一[OL]. http://news.eefoo.com/zt/ptlz/200811/20-1123457.html,2008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王利强
【关键词】燃油税改革;利益博弈;程序正义;公共政策制定
中国对于燃油税改革的讨论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在1994年,国家就提出开征燃油税,直到2008年12月5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2009年1月1日,我国提高燃油消费税负,从定额收费到“多用多缴,少用少缴”,酝酿10多年的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终于在新年伊始正式实施。
一、燃油税十五年“难产”之由
1994年1月,海南在全国率先将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改为只征收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1】这被认为是我国燃油税费改革的起点。如果以此为标志,我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探索已经走过了15年的长路。
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修正案同意国务院提请,将应当由养路费变身而来的“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 【2】也就是说,早在9年前全国人大已将“择机出台燃油税”这项公共政策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可这一“择机”就“择”了那么多年,这确实更令人困惑。9年当中,我们偶尔也能听到关于燃油税改革的消息,却都止于政策部门之间的讨论。2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提出,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并适时出台燃油税。【3】我们很明显地可以看到,“择机”、“适当”这样的字眼经常出现在这一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当中,却迟迟没有看到真正的落实。
征税将使“有车付费”转变为“开车付费”,多用油、用车就多交税,体现公平原则。可是为什么这么一项局部领域的改革竟会如此艰难?改革开放30年来,似乎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乃至意识形态等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改革似乎也不像燃油税那么举步维艰。究竟“难”在哪呢?
(一)利益平衡的博弈
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协调问题是首要问题。按照修订后的《公路法》,燃油税将用来替代养路费。养路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交管部门征收,最终形成地方收入。如果开始征收燃油税,地方政府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地方收入减少了,而地方政府仍然面临的公路养护、交通基础设施及新增道路建设等方面的负担没有变。所以,既得利益的减少,使得地方政府缺少推行费改税政策的积极性。
其次,政府部门间利益的博弈反应了政府协调能力的不足。就交通部门而言,一方面,养路费的巨额收入荡然无存;另一方面,全国数十万征费人员的安置也是一个难题。
第三,中石油中石化等垄断油企也在这场利益角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直以来,鉴于原油资源的战略性地位,国家一直对油企实行补贴政策。无论国际油价如何波动,国内油价如何管制,垄断油企都是旱涝保收。而这部分实际上来自于纳税人的补贴款,多年来已经作为一种隐性燃油税被垄断油企收入囊中。一旦实行燃油税改革,也就意味着这部分隐性收益会被显性化,并且收入国家财政的腰包,这自然是垄断油企所不愿意接受的。【4】
最后,不同行业间的利益冲突难以有效平衡。在政府公共政策未正式出台之前,作为大众群体,只能被动地根据有限的报道分析政策导向,大家的反应也不尽相同。对于大多数私家车来说,税率多少是关键。用油大户公交公司的反应是认为应该在油价和油品供应配给上给予公交行业适当扶持,确保城市优先发展公交的需要。另一个耗油大户,出租车司机同样对此次开征燃油税特别关注,大多数的司机都认为负担可能会加重,压力大。【5】另外,农业、船舶、航空、发电及其他不使用道路的用油部门,费改税后他们是否能得到公平?
(二)功能性诉求的多寡
燃油税承载功能的多寡将直接决定着利益集团对它的态度。对于燃油税的功能,最初的在海南试点的设想是取代养路费,目前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人们又强烈希望燃油税能有效承担保护环境的功能。可是,要起到抑制成品油消费的作用,也可能会定一个较高的税率,使得车辆为燃油税支出的费用高于原本需要缴纳的养路费和路桥费,较高的税率会使某些类型的车辆负担更重。而在环境税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这些多支出的费用或许难以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
另外,燃油税将道路通行费和过桥费包括进来,会使那些长期在市区行驶的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以及一些私家车等)负担更重,它们本来很少缴纳路桥费。因此,燃油税的功能设定越多,由此引发的成本再分配就越复杂,各方面的利益就越难平衡,燃油税出台的阻力就越大。【6】
(三)宏观调控的适应
政策决策层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必然要考虑政策对经济的整体影响,从功能上说,燃油税能够取得政府收入,理顺政府收入体系,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但是,燃油税的开征是否会引发通货膨胀,这是一个难以估量的问题。
其次,在整个燃油税改革中,必须下大力气来解决的一个问题是30万路桥费收取机构人员的就业问题,如果这些人的就业问题不能解决,也不能说燃油税改革本身是成功的。【7】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会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就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改革而言,最突出的阻碍是各方利益难以平衡。不难发现越是高层的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往往越有意愿推动这项改革,因为它们对社会公平、环境保护这类全局性的重大社会目标负有绝大部分责任。然而,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改革的初始推动力的确都是自上而下的,但决定一项改革成败的关键往往取决于能否调动基层政府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评估公共政策制定是否良治,最重要标准则是审视“公共精神”在该过程中占多大的优势。【8】
二、程序正义:燃油税顺势而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展开,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对关系到公众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的关注更是与日俱增。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共政策以公众的利益为目的,目前许多政府通过程序的规定性以保持公共政策某种程度的开放性,进而保证公共政策的公正性。
“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与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9】程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规范政府行为的经常性的、经过实践验证的现实有效的主要途径”。【10】程序正义本来是一个法律用语。所谓的公共政策程序正义是指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评价与终止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与各个环节中,依照宪法与行政法规的要求,按照法定的顺序、方式与步骤作出政策选择与政策性的行动,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并充分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尊重公民作为人而具有的尊严的制度性选择与行动秩序总和。【11】
就此次燃油税改革而言,消息传出后,迅即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而原先被市场呼吁多时的降低油价问题反而边缘化了。这反映出在燃油税的改革问题上,寄托了公众更多的期望,实际上也表达了公众希望对这一关系社会各方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参与和讨论,以及政策制定者能够倾听社会大众声音的意愿。
2008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本次征求意见活动结束的时间12月12日24时,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48643条。【5】出人意料的是,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对这些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并向社会进行通报。这些举措所表现出来的对民间的尊重,无疑值得称道。2008年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就通报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民众的参与热情,说明了民众对改革的支持和期盼。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通过“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一定程度上对可能左右国家政策的利益集团形成了有效的对抗,为公共政策添加了程序正义。
三、程序正义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价值
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行政行为的核心环节。对于公共政策制定内涵的界定,格斯顿在其《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与原理》一书中,就将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分为政策议题的触发、公共议程的建构、公共政策的合法化、公共政策的实施与公共政策的评估等五个阶段。【12】此次燃油税改革,政府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公民参与积极性高涨,这足以给燃油税的公正提供强力的程序支撑,也是公共政策为自己建立了必要的信誉基础。
这次燃油税的改革,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可以充分反映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所以公民参与的公共政策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接受和支持。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我们必须要做到程序正义,体现公平正义,真正体现公共政策的价值。
1、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此次燃油税改革,公民通过各种政治参与的途径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提供了关于政策问题的丰富信息。此次关于燃油税改革的信息,相关部门都在第一时间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使广大群众能得清楚了解到事情的进展。同时,政府也通过许多调查机构对公民的看法进行调查统计,就形成了政府与公民互动的良好局面。
我们也可以看到公民在参与这项政策制定中发挥了巨大的创造力,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比如,民众认为,考虑到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落的情况,应尽早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对于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的收费问题,提出对拟取消收费的站点的具体位置和名称进行公示。【13】
公民参与性的广度和深度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准。公民亲自参与选择的公共政策容易得到公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使政策在执行中不会遭到普遍的抵制。【10】因此,只有重视公民在整个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民心,从而减少决策失误,制定出正确的公共政策。
2、增强公共政策和决策的民主化。
程序正义有利于扩大公民参与。前文在分析燃油税改革“难产”之由中,指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是导致燃油税迟迟不能出台的最主要原因。
广泛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这是民主社会的普遍现象,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民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 【14】
燃油税改革征求意见稿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居然能够收到近5万条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说明民众对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参与热情和异乎寻常的关注。从民主化的角度来看,证明中国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强化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决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决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决策的全过程,使公共决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人们越来越希望自己有权直接决定与自己有重大关系的事情。在多元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多地反映民众的要求,从而使公共决策更加透明和民主。
3、防止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垄断和腐败
公共政策制定中要求程序正义,公民参与到政策制定中,这就打破了政府内部的政策制定人员对政策制定权的垄断,公民获得了部分政策制定权,从而使政策制定过程透明化。形成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从而避免政策制定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以非法形式对政策制定进行“暗箱操作”,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
为了保证程序正义,政府应善于创造形式,充分满足公民的参与需求,以保证民智的充分发挥,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证程序正义是我国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价值体现在公共利益的实现与维护上。只有通过程序才可以在具体的公共政策中呈现出来,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随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热情的高涨和政府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推动,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制定中必定要坚持程序正义的运行模式,以促进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
【参考文献】
[1]曾向荣、窦丰昌、关家玉.一脚油门到底,海南燃油税费改革15年[N].广州日报,2008-12-24。
[2]陈季冰.一场事先张扬了十多年的燃油税改革[N].上海商报,2008-12-24。
[3] 一年用油超1500升就不划算车主认为燃油税高[OL].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17/161616670203.shtml,2008年12月06日。
[4]王坤岩.燃油税改革:风雨过后见彩虹[J].产权导刊,2009(1)。
[5] 各界对国家将开征燃油税反应不一[OL]. http://news.eefoo.com/zt/ptlz/200811/20-1123457.html,2008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王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