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宋代墓志铭的研究——关于角厮罗的历史

来源 :青海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s455745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角厮罗是青海地方史以至宋史上一位突出的历史人物,在统一祖国的斗争中,曾做出一定的努力和贡献。对其家族世系等问题,本刊已发表有关专论,供读者参照研究。本文依据《赵郡王墓志铭》,对角厮罗族源提出新的论证,其资料既可补宋以来诸家记载的不足,论证又饶有新的启示。其中有关本地区各民族间相互融合的错综复杂情况,也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值得做更进一步的讨论。
其他文献
开题篇:时代主旋律 科学的进步,开放的国策,使“地球村”出现了,中国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已加入了国际大循环,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经济界国有民营这种经营权变
<正> 一、“浴乎沂,风乎舞雩”新解 “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平沂,风乎舞雩,詠而归。”(《论语·先进篇》)这段话是曾皙谈志向时说的。从古注到今注,不少的人都把“浴乎沂,风乎舞雩”,解释成在沂水里洗澡,在舞雩乘凉。师承口授,辗转相传,好象已成定论。仔细推敲起来,这个传统解释,是需要商榷的。 它的主要问题,是与季节时令不合。周正建子,以十一月为岁首。所谓周正的暮春,即
论述了西藏地区草地有毒棘豆和黄芪属植物的危害,包括造成家畜死亡、影响畜种改良及畜群结构、破坏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平衡等,以供参考。
<正> 蒙古语的分布,与同系属语言的关系 蒙古语是蒙古族人民的交际工具。 我国境内的蒙古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甘肃、青海等省。此外,在宁夏、河北、河南、四川、云南、北京等省、区、市,也有少数聚居或散居的蒙古族。绝大部分地区的蒙古族人民都使用着本民族语言。有些地区的蒙古族人民兼通汉语,青海省的蒙古族有些人兼通藏语;新疆的蒙古族有些人兼通维吾尔语或哈萨克族语,还有少数蒙古族由于长期与别的民族杂居而转用了其他民族语言。
<正> 人性,不仅是文艺理论的核心,而且是人的本质,是社会的本质。几千年来,有关人性的论述观点实在繁多,但归纳起来只有三种: 一是自然性说。认为人性就是:“食色”、“生物性”、“动物性”、“人的自然性”、“人类自然本性”…… 二是社会性说。认为人性就是:“善”、“恶”、“人的世俗德行”、“人的阶级性”、“人的社会性”…… 三是自然性和社会性混合说。认为人性就是:“人类自然本性和阶级性”、“人类自然本性和社会性”…… 研究人性的方法也不一样,有人用“异化复归法”、有人用“遗传学”、有人则用“辩
<正> 地方志是我们伟大祖国浩如烟海的文化遗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志卷帙众多,内容丰富,材料具体,历史悠久。认真研究我国的地方志,发掘整理地方志资料,吸取前人编纂地方志的经验,对于研究我国历史,继续编写地方志是很有意义的。 我国地方志的由来 我国的地方志,最早可追溯到战国时期成书的《禹贡》。《禹贡》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全国性区域志。到西汉末,班固写成的《汉书·地理志》,所记全国的行政区划,物产、贡赋
新疆电子信息业发展迅速,各种各样的科学研究综合技术开发和科技咨询服务业在新疆市场悄然兴起,以“金桥、金卡、金关”工程为代表的现代信息化基础性设施建设工程,现已在新
本文对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作了介绍和阐述,认为《决定》对刑法的补充和修改完全符合法律为政治服务的原则,也体现了立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的正确思想路线。
<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法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它的含义是:对为被告人利益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可以裁定维持原判,如改判时,只能适用比原判决为轻的刑罚,不得加重原来判决的刑罚。即只能减轻,不得加重。这是为了切实保证被告人的上诉权利的一项民主原则。
根据我区101个旗县(市)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特点,县域经济模式可分为四种:即草原牧区发展模式;山区农业发展模式;矿产资源型发展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