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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一个以高环境污染代价换取经济繁荣的大国,已经到了急需通过改变环境立法相关内容来扭转环境污染严重局面的地步。科学发展的环境观应该是我们在环境立法中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的偏差以及环境权利行使的不利等多方面因素仍旧困扰着我国环境立法的改进步伐。论文首先从宏观的角度提出要扬弃“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观,树立科学发展的环境观,并指出我国当前环境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在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以及一些重要单行法规中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