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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试图用社会中弱势群体产生的特殊原因以及针对社会存在的隐含社会问题来说明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性;试阐述重庆现开展的公租房惠民政策及开展情况,将重庆与其他城市的公租房进行比较,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
关键词 弱势群体 公租房 夹心层 重庆
中图分类号: F293 文献标识码:A
一、 弱势群体从何产生,解决其住房问题重要性
(一)弱势群体产生的社会背景。
现今,我国学术界对“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说法,学者们根据自己不同的专业方向和研究方向给与了不同的解释。(1)经济学角度:陈成文认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2)社会学角度:郑杭生、李迎生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帮助的社会群体。(3)政治学角度:刘书林认为,“弱势”并不是指人的主观方面的条件有什么低下或缺陷,而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的人们。
可以说弱势群体的群体特征有:(1)收入水平都较低,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支出仅限于食品,没有娱乐的费用支出,没有稳定的工作所以心理压力较于常人也大得多。大体上说,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作为社会问题而出现的弱势群体产生于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不公平,也正是由于不少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也就是造成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原因。 (2)弱势群体实际上是产生于社会福利的不完备、不健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差别的扩大,这一差别的扩大已经得到学术界的共识,也是社会承认的事实。差别可以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生机活力,这是它的积极意义;同样,一个社会要保持稳定发展,差别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之外。所以我们研究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弱势群体无论是生活水平、生活能力、职业选择,还是享有的社会民主政治权利以及在对社会资源的运用上,都远远落后于其他社会群体。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严重制约着经济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成长,面对这些社会问题,国家政府也高度强调在保证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实现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朱镕基总理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更进一步阐明了关于社会弱势群体权力保护的具体方案措施;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不仅反映出我国政府已经预见到弱势群体逐步扩大的严峻现实和趋势,更反映出政府正视矛盾、正视问题的勇气以及为解决问题所进行的努力。 改革的社会代价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但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风险冲击最大的往往是承受力最低的社会弱势群体成员。
(二)弱势群体的住房现状及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性。
就按现在重庆弱势群体的收入来看,他们是不具备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正常的住房购买能力,并且也很少有能力在将来的日子里用自己收入为自己改变住房条件。他们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各项领域里都处于弱势群体,他们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没有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多种原因,社区各种生活条件不断受到破坏,其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程度将不断降低,原有的居住功能将逐渐丧失。
从保证社会稳定发展角度分析,弱势群体往往只能聚居在环境恶劣、发展状况落后的旧城社区里。而这一现实状况又必然使他们的心理承受力更加脆弱,成为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一旦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弱势群体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累积到相当的程度并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社会风险也将扩大。社会问题必然先从他们身上爆发,这也正是高犯罪率往往发生在旧城社区和贫困群体中的原因。基于此,社会上许多专家学者都呼吁关注弱势群体和大力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这不仅是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的问题,更高的是保证了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 重庆开展公租房及开展公租房政策
(一)重庆开展公租房惠民政策。
2010年6月中央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政府积极响应中央指示发布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重庆提出了“市场加保障”式的城市住房供应模式,重庆三年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弱势群体住房困难的,总共需要1000亿左右资金。此次重庆公租房的申请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方式,采用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的申请公租房的形式。同北京的公租房相比,重庆的公租房更能体现一种广泛惠民的政策,北京公租房仅限至于北京市民而忽略外来打工者在北京的弱势地位。在重庆公租房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中已扩大到,年满18岁只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有能力支付租金能力的无住房人员,对外来打工人员以及考虑到中专院校多为农村家庭小孩毕业之后大都没有家庭支持无能力买房,他们都可进行申请住房问题得到保障,完全解决了新进职工这一特殊“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此次重庆公租房管理政策中,很特殊一点规定就是已经对公租房进行了终身审定“公租房姓公”,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承租人一次性签订的最长租赁期为五年,在租期内不得转租及不得无理由空置半年以上;租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房价钱是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并无任何盈利的性质。重庆公租房在放宽申请条件的同时也限制了所售公租房的用途可以说是做好了公租房的优良惠民性后续工作,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有着传承性。管理办法中已经明文规定了,出售的公租房可以作为继承、抵押,但不能用于转租、买卖,且抵押值不得超过市价值的70%。可以说这一条规定也遏制了用公租房来炒房或者买卖的可能,仅仅把公租房作为解决住房困难者的住房问题,也多重放大了一套公租房的可利用性,从而减轻重庆当地的房屋供应不足的现象,也对遏制当地房价有长远影响。 (二)重庆公租房管理现状。
1、管理单位。
由于重庆公租房工作的展开,专门成立了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房政策,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指定租赁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投放计划,承担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对申请对象审核配租、信息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2、管理细则。
重庆公租房实施的准入程序:申——审核——轮——租赁、期满五年售房程序,该程序实行委托单位受理初审、复审交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资格公示要经过“两级审核,一次公示”制度。退出程序:当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时应当退出公租房租赁;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处罚措施:承租人伪造住房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及按照标准租金三倍交以租金。并依法追究承租人连同开具相关证明的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租房实行封闭式管理,租赁权及买卖行为不能在普通市场上进行交易,如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出租,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如果要对公租房进行买卖也只能买给政府,政府会以原价以及利息进行支付。
三、 重庆公租房问题以及建议
重庆公租房被外界喻为我国高调且难度大的公租房,但现今效果是非常好的。从全国公租房情况来看,北京公租房仅限本市户籍并且公租房成本出现不低于市场价、深圳大批公租房空置,重庆为了避免出现此类情况,我们更应该从细节好好完成重庆公租房的工作。
(一)加强管理力度。
按照未来主城十年将迎来1000万人口计算,其中将有300-400万人口居住在保障性住房中,按照现在政府住房管理队伍完成此项任务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应该建立高效、清晰地管理队伍的同时,要加大队伍的建设,比如政府管理部门可以主抓工作的重点,可以将具体的实施工作交给社会单位负责。
(二)加强公租房区域建设。
由于公租房为政府免费拨地且出资修建,公租房多修建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周围设施及生活的配套设施比较贫乏,这使得公租房区域容易成为城市环境的薄弱环节。为了公租房区域的持续发展,应加大对设施建设成本投入。此外,更应该考虑开发比例,把公租房适当划分到周边基础配套设施比较成熟的地方以节约经费。修建公租房时,应该大力完善公租房周围的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来提升公租房的条件。从而避免出现,公租房还是会变成往日“贫民窟”,使往日脏乱差情况出现,增加各种方便的设施,也同时增加公租房的申请量,减少公租房空置的可能性。
(三)科学制定公租房租金。
现在重庆公租房的租金是按照“一刀切”的形式,以每平米10-12元的价格进行收取。但是对于每月完全靠拿政府及打工收入甚微补助弱势群体来说支付这笔租金仍然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可能公租房发展到以后会出现并没有真正惠及到弱势群体的身上。对于公租房的租金不妨用分级收取,对于特殊情况的申请人设立各种减免政策。由于重庆公租房通过几次对申请人条件的放宽,现在已经对申请人的收入没有任何的限制,相信由家庭的真实收入来划分等级收取租金是一个更惠民的政策,同时也减少政府还贷的压力,也维持公租房建设资金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监督力。
加强监督力,只有在制度健全并且将制度给与实施时才能达到。许多国家都先后建立住房保障的基本法律,这些法律不仅涉及居民的居住问题,还涉及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严格规定住房保障对象进入、退出的管理条例和惩罚办法。香港就是因为有法律的支撑,保障性住房管理才能顺利的实施。
在对建立法律的同时,更应该注重管理的行动。如果仅仅只建立法律,并没有对监督管理进行实施,那么再完善的法律也只是一张空纸。力图达到管理的力度,要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网合作,对申请人的各项信息可以透明便捷进行查询。
(五)规范私人市场租房次序。
在公租房量上只能达到30万套,可能私人租房市场来说是更大的租房来源。管理公租房的同时,规范私人租房市场是非常有必要的。现在市面频繁出现房东无故加价,不接受就叫租房者收拾行李搬家。对于租房的混乱情况,在德国已经有了规范租房市场的相关规定,保障了私人租房市场权益双方的利益。我国也应该适当学习德国相关政策,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更大范围的惠民。□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3.P19。
[2]郑杭生等.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P320—321。
[3]陈成文.社会弱者论.时事出版社.2000.6.P21。
[4]林坚.香港住房政策的发展及其市场影响探析.中国房地产.1998.4.P72.76。
[5]孙亮亮. 德国租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企业导报. 2010. 8. P265
[6] 焦怡雪 尹强.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问题的思考. 城市规划. 2008年第32卷第9期
[7]许平.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弱势群体问题. 理论探索. 2007. 3
[8]陈莉莉. 浅析重庆公租房模式. 消费与市场. 2011.04
关键词 弱势群体 公租房 夹心层 重庆
中图分类号: F293 文献标识码:A
一、 弱势群体从何产生,解决其住房问题重要性
(一)弱势群体产生的社会背景。
现今,我国学术界对“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说法,学者们根据自己不同的专业方向和研究方向给与了不同的解释。(1)经济学角度:陈成文认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2)社会学角度:郑杭生、李迎生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帮助的社会群体。(3)政治学角度:刘书林认为,“弱势”并不是指人的主观方面的条件有什么低下或缺陷,而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的人们。
可以说弱势群体的群体特征有:(1)收入水平都较低,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支出仅限于食品,没有娱乐的费用支出,没有稳定的工作所以心理压力较于常人也大得多。大体上说,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作为社会问题而出现的弱势群体产生于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不公平,也正是由于不少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也就是造成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原因。 (2)弱势群体实际上是产生于社会福利的不完备、不健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差别的扩大,这一差别的扩大已经得到学术界的共识,也是社会承认的事实。差别可以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生机活力,这是它的积极意义;同样,一个社会要保持稳定发展,差别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之外。所以我们研究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弱势群体无论是生活水平、生活能力、职业选择,还是享有的社会民主政治权利以及在对社会资源的运用上,都远远落后于其他社会群体。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严重制约着经济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成长,面对这些社会问题,国家政府也高度强调在保证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实现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朱镕基总理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更进一步阐明了关于社会弱势群体权力保护的具体方案措施;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不仅反映出我国政府已经预见到弱势群体逐步扩大的严峻现实和趋势,更反映出政府正视矛盾、正视问题的勇气以及为解决问题所进行的努力。 改革的社会代价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但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风险冲击最大的往往是承受力最低的社会弱势群体成员。
(二)弱势群体的住房现状及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性。
就按现在重庆弱势群体的收入来看,他们是不具备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正常的住房购买能力,并且也很少有能力在将来的日子里用自己收入为自己改变住房条件。他们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各项领域里都处于弱势群体,他们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没有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多种原因,社区各种生活条件不断受到破坏,其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程度将不断降低,原有的居住功能将逐渐丧失。
从保证社会稳定发展角度分析,弱势群体往往只能聚居在环境恶劣、发展状况落后的旧城社区里。而这一现实状况又必然使他们的心理承受力更加脆弱,成为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一旦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弱势群体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累积到相当的程度并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社会风险也将扩大。社会问题必然先从他们身上爆发,这也正是高犯罪率往往发生在旧城社区和贫困群体中的原因。基于此,社会上许多专家学者都呼吁关注弱势群体和大力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这不仅是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的问题,更高的是保证了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 重庆开展公租房及开展公租房政策
(一)重庆开展公租房惠民政策。
2010年6月中央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政府积极响应中央指示发布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重庆提出了“市场加保障”式的城市住房供应模式,重庆三年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弱势群体住房困难的,总共需要1000亿左右资金。此次重庆公租房的申请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方式,采用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的申请公租房的形式。同北京的公租房相比,重庆的公租房更能体现一种广泛惠民的政策,北京公租房仅限至于北京市民而忽略外来打工者在北京的弱势地位。在重庆公租房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中已扩大到,年满18岁只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有能力支付租金能力的无住房人员,对外来打工人员以及考虑到中专院校多为农村家庭小孩毕业之后大都没有家庭支持无能力买房,他们都可进行申请住房问题得到保障,完全解决了新进职工这一特殊“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此次重庆公租房管理政策中,很特殊一点规定就是已经对公租房进行了终身审定“公租房姓公”,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承租人一次性签订的最长租赁期为五年,在租期内不得转租及不得无理由空置半年以上;租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房价钱是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并无任何盈利的性质。重庆公租房在放宽申请条件的同时也限制了所售公租房的用途可以说是做好了公租房的优良惠民性后续工作,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有着传承性。管理办法中已经明文规定了,出售的公租房可以作为继承、抵押,但不能用于转租、买卖,且抵押值不得超过市价值的70%。可以说这一条规定也遏制了用公租房来炒房或者买卖的可能,仅仅把公租房作为解决住房困难者的住房问题,也多重放大了一套公租房的可利用性,从而减轻重庆当地的房屋供应不足的现象,也对遏制当地房价有长远影响。 (二)重庆公租房管理现状。
1、管理单位。
由于重庆公租房工作的展开,专门成立了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房政策,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指定租赁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投放计划,承担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对申请对象审核配租、信息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2、管理细则。
重庆公租房实施的准入程序:申——审核——轮——租赁、期满五年售房程序,该程序实行委托单位受理初审、复审交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资格公示要经过“两级审核,一次公示”制度。退出程序:当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时应当退出公租房租赁;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处罚措施:承租人伪造住房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及按照标准租金三倍交以租金。并依法追究承租人连同开具相关证明的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租房实行封闭式管理,租赁权及买卖行为不能在普通市场上进行交易,如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出租,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如果要对公租房进行买卖也只能买给政府,政府会以原价以及利息进行支付。
三、 重庆公租房问题以及建议
重庆公租房被外界喻为我国高调且难度大的公租房,但现今效果是非常好的。从全国公租房情况来看,北京公租房仅限本市户籍并且公租房成本出现不低于市场价、深圳大批公租房空置,重庆为了避免出现此类情况,我们更应该从细节好好完成重庆公租房的工作。
(一)加强管理力度。
按照未来主城十年将迎来1000万人口计算,其中将有300-400万人口居住在保障性住房中,按照现在政府住房管理队伍完成此项任务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应该建立高效、清晰地管理队伍的同时,要加大队伍的建设,比如政府管理部门可以主抓工作的重点,可以将具体的实施工作交给社会单位负责。
(二)加强公租房区域建设。
由于公租房为政府免费拨地且出资修建,公租房多修建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周围设施及生活的配套设施比较贫乏,这使得公租房区域容易成为城市环境的薄弱环节。为了公租房区域的持续发展,应加大对设施建设成本投入。此外,更应该考虑开发比例,把公租房适当划分到周边基础配套设施比较成熟的地方以节约经费。修建公租房时,应该大力完善公租房周围的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来提升公租房的条件。从而避免出现,公租房还是会变成往日“贫民窟”,使往日脏乱差情况出现,增加各种方便的设施,也同时增加公租房的申请量,减少公租房空置的可能性。
(三)科学制定公租房租金。
现在重庆公租房的租金是按照“一刀切”的形式,以每平米10-12元的价格进行收取。但是对于每月完全靠拿政府及打工收入甚微补助弱势群体来说支付这笔租金仍然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可能公租房发展到以后会出现并没有真正惠及到弱势群体的身上。对于公租房的租金不妨用分级收取,对于特殊情况的申请人设立各种减免政策。由于重庆公租房通过几次对申请人条件的放宽,现在已经对申请人的收入没有任何的限制,相信由家庭的真实收入来划分等级收取租金是一个更惠民的政策,同时也减少政府还贷的压力,也维持公租房建设资金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监督力。
加强监督力,只有在制度健全并且将制度给与实施时才能达到。许多国家都先后建立住房保障的基本法律,这些法律不仅涉及居民的居住问题,还涉及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严格规定住房保障对象进入、退出的管理条例和惩罚办法。香港就是因为有法律的支撑,保障性住房管理才能顺利的实施。
在对建立法律的同时,更应该注重管理的行动。如果仅仅只建立法律,并没有对监督管理进行实施,那么再完善的法律也只是一张空纸。力图达到管理的力度,要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网合作,对申请人的各项信息可以透明便捷进行查询。
(五)规范私人市场租房次序。
在公租房量上只能达到30万套,可能私人租房市场来说是更大的租房来源。管理公租房的同时,规范私人租房市场是非常有必要的。现在市面频繁出现房东无故加价,不接受就叫租房者收拾行李搬家。对于租房的混乱情况,在德国已经有了规范租房市场的相关规定,保障了私人租房市场权益双方的利益。我国也应该适当学习德国相关政策,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更大范围的惠民。□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3.P19。
[2]郑杭生等.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P320—321。
[3]陈成文.社会弱者论.时事出版社.2000.6.P21。
[4]林坚.香港住房政策的发展及其市场影响探析.中国房地产.1998.4.P72.76。
[5]孙亮亮. 德国租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企业导报. 2010. 8. P265
[6] 焦怡雪 尹强.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问题的思考. 城市规划. 2008年第32卷第9期
[7]许平.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弱势群体问题. 理论探索. 2007. 3
[8]陈莉莉. 浅析重庆公租房模式. 消费与市场.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