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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回放
张某购买了某小区商品房并于2012年8月收房,2012年11月,客厅顶板开始出现漏水现象,渗漏持续了二三天。到了2013年春节过后,客厅顶板又出现了渗漏水现象,一直持续到供暖季结束。经了解,张某得知楼上业主刘某曾对室内的采暖散热系统进行改造,故认为自家的客厅漏水与刘某改动采暖系统有关,于是便与刘某进行沟通。刘某称,采暖散热系统是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并已经过验收,认为不会存在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张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司法鉴定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家客厅顶板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于2014年1月到现场勘验,张某称,在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客厅顶板又出现了两次渗漏水现象。鉴定中心在勘验时发现,张某家的客厅顶板存在漏水痕迹,楼上刘某家的客厅墙体和次卧墙体踢脚线部位存在渗漏水痕迹,墙体饰面层存在起鼓和脱落现象。刘某称,在装修房屋时曾将客厅东北角的散热器改到客厅西南角,次卧东南角的散热器改到次卧东北角。改动时,将原散热器管道接口封堵,在新位置处做接口连通。鉴定中心现场对刘某家的地面进行剔凿勘验,发现次卧东北角的散热器所接的管线三通位置存在渗漏水现象。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鉴定中心分析如下:刘某家的次卧地埋供暖管线,三通接头连接位置存在缺陷,发生渗漏,水沿楼板渗流,导致楼下张某家的客厅顶板出现了渗漏水现象。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七日内赔偿张某室内维修费用,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也由刘某承担。
张某购买了某小区商品房并于2012年8月收房,2012年11月,客厅顶板开始出现漏水现象,渗漏持续了二三天。到了2013年春节过后,客厅顶板又出现了渗漏水现象,一直持续到供暖季结束。经了解,张某得知楼上业主刘某曾对室内的采暖散热系统进行改造,故认为自家的客厅漏水与刘某改动采暖系统有关,于是便与刘某进行沟通。刘某称,采暖散热系统是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并已经过验收,认为不会存在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张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司法鉴定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家客厅顶板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于2014年1月到现场勘验,张某称,在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客厅顶板又出现了两次渗漏水现象。鉴定中心在勘验时发现,张某家的客厅顶板存在漏水痕迹,楼上刘某家的客厅墙体和次卧墙体踢脚线部位存在渗漏水痕迹,墙体饰面层存在起鼓和脱落现象。刘某称,在装修房屋时曾将客厅东北角的散热器改到客厅西南角,次卧东南角的散热器改到次卧东北角。改动时,将原散热器管道接口封堵,在新位置处做接口连通。鉴定中心现场对刘某家的地面进行剔凿勘验,发现次卧东北角的散热器所接的管线三通位置存在渗漏水现象。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鉴定中心分析如下:刘某家的次卧地埋供暖管线,三通接头连接位置存在缺陷,发生渗漏,水沿楼板渗流,导致楼下张某家的客厅顶板出现了渗漏水现象。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七日内赔偿张某室内维修费用,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也由刘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