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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增加了民事诉讼的数量,而且也带来了很多复杂的新问题,诉讼权利的滥用、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频发都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前立法对保护第三人权益的救济力度相对较低,因此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第58条第3款增加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旨在防止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保护第三人权益,虽然该条增加为保护案外人起到划时代意义,但在该制度设立以来,由于时间短,自身制度规定不完备,导致实务和理论上存在一定缺陷,因此本片论文分析该制度设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