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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所用,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通过城乡规划可以全面提升城市和乡镇的发展合理性。土地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农村和城市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土地产权是目前城乡规划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通过对我国土地产权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得出呈现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并对城乡规划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城乡规划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土地产权;城乡规划;规划编制;实施管理
1、土地产权与城乡规划
1.1 城乡规划本体中对土地产权的解释
城乡规划就是城市和乡镇的政府根据城乡的发展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空间布局的统筹安排。通过城乡规划可以提升城市和乡镇的发展水平,确保城乡的合理发展以及对能源的合理使用。所謂的土地产权是土地各种权利的综合使用权利,我国对于国内土地的综合管理总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中规定,政府对于土地具有开发和管理的权利,利用对土地的征收可以实现对城乡土地的综合管理和再次分配。因此想要进行城乡综合规划,需要对土地进行全面的规划、控制以及开发。
1.2 土地产权视角下城乡规划的内涵
从本质上来说,进行城乡规划就是对城乡的土地有所权进行初始的分配和交易,利用对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规划,实现土地开发权的安排和调控,并最终实现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维护。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范围越来越广,对于周边土地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到。在进行城乡规划的时候,需要首先确定土地的使用范围,根据土地的计划适用范围进行土地的征用,确保项目的合理建设和土地使用。另外还要做好对城市建设进程的提升,确保土地的规划和使用不会影响整体城乡经济的发展。
2、土地产权视角下的城乡建设与规划困境
2.1 城乡规划编制中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在进程城乡规划编制的时候,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总体规划编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问题。对于总体规划编制来说,编制的时候往往由于城乡的统筹发展,导致总体的规划可以看到相应的规划建设点,但是对于相应的规划建设面却没有明确的认识。由于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差异,在进行城乡统一规划的时候,需要对于不同的土地进行相应的规划。城乡和乡镇的界限是不同意划分开的,所以会导致出现地域上的土地规划差异。我国目前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时候,由于规划编制是建立在明确的产权基础上的,因此规划的时候不可以过于追求建筑的美学布局。另外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对同一个地块进行性质、容积率以及配套设施的全面规划,不能够进行单一的规划,防治出现市场价值的大范围波动。
2.2 城乡规划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时候,需要对土地的出让、规划审批管理进行相应的控制。通过土地出让控制,可以对土地的使用和空间的安排进行相应的控制,确保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和政策进行城乡的综合规划。在土地出让的时候,需要按照与之相配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设计图进行出让,确保严格的按照制度进行执行,减少对土地不相关因素的硬性捆绑。在土地出让后,需要合同使受让人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然后才能够进行相应的规划管理和后续的土地使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确保规划部门在建设的时候,对监督中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审批,确保不会因此影响土地的正常使用和全面的综合性规划。
3、基于我国土地产权的城乡规划改进思考
由于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在加上土地产权的城乡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很多,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土地产权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改革。首先需要改变传统的城乡规划理念,对于产权进行相应的平衡性保护,确保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能够进行良好的处理。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的时候,需要对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确保所编制的内容都是实质性的内容,其中的相应程序的使用要确保具有科学性,符合社会的法律要求。城乡规划不但需要考虑建筑的组合,还需要对景观等物质条件进行相应的设计,确保在土地产权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土地的合理开发适应,实现土地自身价值的确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根据规划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变更,确保符合土地开发的相应要求。在合适的时候,可以对规划的开发机制进行相应的改革,确保开发的相应机制符合规划设计的最新要求。
结语:
从我国目前的城乡土地产权二元制和土地产权的结构分离情况来看,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中仍旧存在一些相应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得知,想要实现我国城乡规划水平的全面提升,需要通过编制相应的科学化的土地使用权管理方法,通过对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实现我国城乡土地的科学使用以及全面综合性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想要实现城乡规划产权问题的解决,需要集中土地流转的方式,并对其运作方式进行相应的改革。利用土地产权的合理使用,实现土地原有价值的突破,与此同时,利用土地吸引外资,真正的提升农民的收入。
参考文献:
[1]刘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制度法律化问题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16(11).
[2]田莉,姚之浩,郭旭,殷玮.基于产权重构的土地再开发——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地方实践与启示[J].城市规划,2016(01).
[3]郭金云.乡村治理转型的微观基础与制度创新——以成都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个案的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6(05).
[4]安子明.土地规划制度的权力结构分析——兼论以公民与人大为主导的土地规划模式[J].中国土地科学,2016(04).
[5]吕维娟,殷毅.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2016(10).
[6]李棽.论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J].中州学刊,2016(04).
[7]姜明安.行政规划的法制化路径[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
[8]胡锦光.论对行政规划行为的法律控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
[9]宋雅芳.论行政规划确定程序中的参与机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
【关键词】土地产权;城乡规划;规划编制;实施管理
1、土地产权与城乡规划
1.1 城乡规划本体中对土地产权的解释
城乡规划就是城市和乡镇的政府根据城乡的发展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空间布局的统筹安排。通过城乡规划可以提升城市和乡镇的发展水平,确保城乡的合理发展以及对能源的合理使用。所謂的土地产权是土地各种权利的综合使用权利,我国对于国内土地的综合管理总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中规定,政府对于土地具有开发和管理的权利,利用对土地的征收可以实现对城乡土地的综合管理和再次分配。因此想要进行城乡综合规划,需要对土地进行全面的规划、控制以及开发。
1.2 土地产权视角下城乡规划的内涵
从本质上来说,进行城乡规划就是对城乡的土地有所权进行初始的分配和交易,利用对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规划,实现土地开发权的安排和调控,并最终实现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维护。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范围越来越广,对于周边土地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到。在进行城乡规划的时候,需要首先确定土地的使用范围,根据土地的计划适用范围进行土地的征用,确保项目的合理建设和土地使用。另外还要做好对城市建设进程的提升,确保土地的规划和使用不会影响整体城乡经济的发展。
2、土地产权视角下的城乡建设与规划困境
2.1 城乡规划编制中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在进程城乡规划编制的时候,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总体规划编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问题。对于总体规划编制来说,编制的时候往往由于城乡的统筹发展,导致总体的规划可以看到相应的规划建设点,但是对于相应的规划建设面却没有明确的认识。由于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差异,在进行城乡统一规划的时候,需要对于不同的土地进行相应的规划。城乡和乡镇的界限是不同意划分开的,所以会导致出现地域上的土地规划差异。我国目前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时候,由于规划编制是建立在明确的产权基础上的,因此规划的时候不可以过于追求建筑的美学布局。另外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对同一个地块进行性质、容积率以及配套设施的全面规划,不能够进行单一的规划,防治出现市场价值的大范围波动。
2.2 城乡规划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时候,需要对土地的出让、规划审批管理进行相应的控制。通过土地出让控制,可以对土地的使用和空间的安排进行相应的控制,确保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和政策进行城乡的综合规划。在土地出让的时候,需要按照与之相配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设计图进行出让,确保严格的按照制度进行执行,减少对土地不相关因素的硬性捆绑。在土地出让后,需要合同使受让人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然后才能够进行相应的规划管理和后续的土地使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确保规划部门在建设的时候,对监督中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审批,确保不会因此影响土地的正常使用和全面的综合性规划。
3、基于我国土地产权的城乡规划改进思考
由于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在加上土地产权的城乡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很多,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土地产权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改革。首先需要改变传统的城乡规划理念,对于产权进行相应的平衡性保护,确保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能够进行良好的处理。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的时候,需要对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确保所编制的内容都是实质性的内容,其中的相应程序的使用要确保具有科学性,符合社会的法律要求。城乡规划不但需要考虑建筑的组合,还需要对景观等物质条件进行相应的设计,确保在土地产权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土地的合理开发适应,实现土地自身价值的确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根据规划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变更,确保符合土地开发的相应要求。在合适的时候,可以对规划的开发机制进行相应的改革,确保开发的相应机制符合规划设计的最新要求。
结语:
从我国目前的城乡土地产权二元制和土地产权的结构分离情况来看,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中仍旧存在一些相应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得知,想要实现我国城乡规划水平的全面提升,需要通过编制相应的科学化的土地使用权管理方法,通过对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实现我国城乡土地的科学使用以及全面综合性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想要实现城乡规划产权问题的解决,需要集中土地流转的方式,并对其运作方式进行相应的改革。利用土地产权的合理使用,实现土地原有价值的突破,与此同时,利用土地吸引外资,真正的提升农民的收入。
参考文献:
[1]刘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制度法律化问题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16(11).
[2]田莉,姚之浩,郭旭,殷玮.基于产权重构的土地再开发——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地方实践与启示[J].城市规划,2016(01).
[3]郭金云.乡村治理转型的微观基础与制度创新——以成都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个案的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6(05).
[4]安子明.土地规划制度的权力结构分析——兼论以公民与人大为主导的土地规划模式[J].中国土地科学,2016(04).
[5]吕维娟,殷毅.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2016(10).
[6]李棽.论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J].中州学刊,2016(04).
[7]姜明安.行政规划的法制化路径[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
[8]胡锦光.论对行政规划行为的法律控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
[9]宋雅芳.论行政规划确定程序中的参与机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