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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对确保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障用电单位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供电企业应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地方政府法规制度为准则,对客户的电力使用进行检查,确保电力系统整体安全性和企业利益。
中图分类号:TM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8-0001-01
一、认清用电检查工作内容
(一)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客户受、送电装置,但被检查的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有多类电价的;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有二次变压配电的;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客户要求帮助检查的;法律规定的其它用电检查。
(二)用电检查工作内容主要是:现场核对、检查客户基本情况。检查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客户设備运行有无异常和缺陷,防雷设施和接地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客户电气设备保安电源和非电性保安措施、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多路电源供电客户加装的连锁装置应完好。重要负荷的客户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条件;具有保安电源客户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应符合现场实际,并满足安全需要。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周期校验情况和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报告。操作电源系统的完好性、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情况。一、二次回路的完整性,核对负荷分布、计量装置配置应合理。客户受电端电能质量。冲击性、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应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客户无功补偿设备投运情况和功率因数情况,督促客户达到规定功率因数标准。督促客户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小于电网短路容量要求的设备进行更新改。客户变(配)电所(站)内各种规章制度及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上次检查时发现的客户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进网作业电工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措施。在客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过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取得《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在客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现象,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用电检查工作要求
(一)主要形式。用电检查主要以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三种形式进行。1.日常检查指对不同类型客户按一定周期进行的检查;2.重点检查指经举报或上级用电检查机构指定的对部分客户进行的检查,包括对供电营业区内的违约(章)用电与窃电行为的检查;3.专项检查指根据上级或工作需要,针对某项特定的工作任务而开展的专一用电检查。
(二)注意事项。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进入现场时应遵守客户的规章制度。
(三)检查过程。经现场检查确认客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客户并由客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客户电气设备时,发现有危及电网运行安全或人身安全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报告,要求派员到现场妥善处理;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时,用电检查人员均应将上述事项及过程详细作好记录,并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二份由客户签章(字),一份交客户,一份由用电检查机构存档备查。《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应详细写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的时间、以及承担的责任。督促客户整改。对拒绝整改者,应将具体情况及整改意见上报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经检查确认被检查客户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规定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约(章)用电或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取证或保护现场,对证据确凿者,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由客户签字,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补电量、电费并收取相应的违约使用电费,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停止供电。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客户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过程中,如发现合同中所签灯力比与实际不符、产权分界点不明确等问题,应做好详细记录,并通知有关责任人限期改正。?举报信函应逐件登记并严格保密。接受、承办举报信件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为举报人保密,其它工作人员无权查阅举报信函。用电检查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及相关的工作处理单是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档案,检查人员在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毕。用电检查机构在查处重大窃电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公安、司法部门配合,统一协调、处理。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用电检查人员应督促客户对下列事故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重大人员伤亡;10KV专线及以上客户线路跳闸;主要电气设备受损;变电站所全停;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严重危害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客户设备发生事故时,调度或变电所运行人员按调度分级管理原则,须及时通知营销部门或用电检查人员,并按下列原则处理:1.重要负荷客户、双电源客户或长时间停电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以及用电检查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变电所,调度、变电所运行人员在确认客户设备事故故障点已清除,具备运行条件后可对客户直接送电,但事后应及时通知用电检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2.对一般性负荷的客户变电所发生事故时,调度或变电所运行人员须及时通知用电检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在未得到用电检查人员的汇报前,不得对客户送电。3.用电检查人员在接到调度或变电所运行人员的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客户查清事故的原因、经过,督促客户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4对客户重大事故,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组织客户相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对客户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客户存在重大缺陷拒不整改的,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予以停止供电处理。
(五)工作纪律要求。用电检查人员应遵守客户的保卫、保密规定。赴客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不得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客户场所,不得擅自进入与检查无关的地带,不得擅自翻阅与检查无关的资料。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客户进行电气操作,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用电检查人员不得接收或变相接受被检查客户的馈赠、吃请;不得以其它利益做交换减免对有违约(章)和窃电行为客户的处罚。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以及在处理违约(章)用电、窃电事宜过程中,应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处理的情况,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中图分类号:TM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8-0001-01
一、认清用电检查工作内容
(一)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客户受、送电装置,但被检查的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有多类电价的;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有二次变压配电的;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客户要求帮助检查的;法律规定的其它用电检查。
(二)用电检查工作内容主要是:现场核对、检查客户基本情况。检查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客户设備运行有无异常和缺陷,防雷设施和接地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客户电气设备保安电源和非电性保安措施、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多路电源供电客户加装的连锁装置应完好。重要负荷的客户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条件;具有保安电源客户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应符合现场实际,并满足安全需要。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周期校验情况和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报告。操作电源系统的完好性、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情况。一、二次回路的完整性,核对负荷分布、计量装置配置应合理。客户受电端电能质量。冲击性、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应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客户无功补偿设备投运情况和功率因数情况,督促客户达到规定功率因数标准。督促客户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小于电网短路容量要求的设备进行更新改。客户变(配)电所(站)内各种规章制度及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上次检查时发现的客户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进网作业电工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措施。在客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过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取得《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在客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现象,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用电检查工作要求
(一)主要形式。用电检查主要以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三种形式进行。1.日常检查指对不同类型客户按一定周期进行的检查;2.重点检查指经举报或上级用电检查机构指定的对部分客户进行的检查,包括对供电营业区内的违约(章)用电与窃电行为的检查;3.专项检查指根据上级或工作需要,针对某项特定的工作任务而开展的专一用电检查。
(二)注意事项。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进入现场时应遵守客户的规章制度。
(三)检查过程。经现场检查确认客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客户并由客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客户电气设备时,发现有危及电网运行安全或人身安全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报告,要求派员到现场妥善处理;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时,用电检查人员均应将上述事项及过程详细作好记录,并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二份由客户签章(字),一份交客户,一份由用电检查机构存档备查。《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应详细写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的时间、以及承担的责任。督促客户整改。对拒绝整改者,应将具体情况及整改意见上报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经检查确认被检查客户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规定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约(章)用电或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取证或保护现场,对证据确凿者,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由客户签字,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补电量、电费并收取相应的违约使用电费,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停止供电。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客户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过程中,如发现合同中所签灯力比与实际不符、产权分界点不明确等问题,应做好详细记录,并通知有关责任人限期改正。?举报信函应逐件登记并严格保密。接受、承办举报信件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为举报人保密,其它工作人员无权查阅举报信函。用电检查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及相关的工作处理单是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档案,检查人员在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毕。用电检查机构在查处重大窃电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公安、司法部门配合,统一协调、处理。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用电检查人员应督促客户对下列事故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重大人员伤亡;10KV专线及以上客户线路跳闸;主要电气设备受损;变电站所全停;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严重危害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客户设备发生事故时,调度或变电所运行人员按调度分级管理原则,须及时通知营销部门或用电检查人员,并按下列原则处理:1.重要负荷客户、双电源客户或长时间停电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以及用电检查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变电所,调度、变电所运行人员在确认客户设备事故故障点已清除,具备运行条件后可对客户直接送电,但事后应及时通知用电检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2.对一般性负荷的客户变电所发生事故时,调度或变电所运行人员须及时通知用电检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在未得到用电检查人员的汇报前,不得对客户送电。3.用电检查人员在接到调度或变电所运行人员的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客户查清事故的原因、经过,督促客户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4对客户重大事故,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组织客户相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对客户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客户存在重大缺陷拒不整改的,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予以停止供电处理。
(五)工作纪律要求。用电检查人员应遵守客户的保卫、保密规定。赴客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不得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客户场所,不得擅自进入与检查无关的地带,不得擅自翻阅与检查无关的资料。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客户进行电气操作,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用电检查人员不得接收或变相接受被检查客户的馈赠、吃请;不得以其它利益做交换减免对有违约(章)和窃电行为客户的处罚。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以及在处理违约(章)用电、窃电事宜过程中,应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处理的情况,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