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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中的量刑平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整体平衡,二是个别平衡。量刑整体平衡的实现依靠立法的技术及其合理的量刑规则;量刑个别平衡的实现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因而离不开情感的因素。量刑的技术和情感并不是对立的两个因素。为了追求刑罚实质的公正和相对的量刑均衡,需要法律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科学合理的量刑来源于立法、司法的技术设计以及正义情感的归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