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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行政不同于传统行政行为,两者在主体、程序、是否拥有行政裁量权等方面均有所区别。实际运行中可能会存在执法密度被扩大的风险;侵害个人隐私及信息的风险;程序参与权被侵犯的风险。为了更好地运用自动化行政,要从主体上进行规范,明晰人工智能的责任;内容上构建以数据保护为核心的制度;程序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实现公众对自由、正当程序等价值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