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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长期存在的管理城镇劳动力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从而造成“劳动力单位所有制”及其它种种弊端,以致严重影响劳动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个问题已到了亟需改革的时候了.笔者认为,现存的城镇劳动力管理应改为“城镇劳动力调配公司管辖”下的聘请制或合同制,用以工资为主要经济杠杆的经济手段和辅之以行政干预相结合的方法来管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城镇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