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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将宝莫股份一场内幕交易“窝案”的详情公之于众。2013年底,宝莫股份原本准备做一项金额不足1亿元的收购,结果引发了一连串的内幕交易行为。最后,在证监会连罚带收之下,6个内幕交易者损失了7 018万元,其中一人被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一场对外投资引出内幕交易窝案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13年4月、5月,宝莫股份总经理刘某与加拿大公司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以下简称“锐利能源”)董事长缪某龙相识,并进行了多次沟通。当年6月,宝莫股份董事会秘书张某到锐利能源进行现场考察,宝莫股份有意继续对加拿大油气开发市场考察研究,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
2013年9月30日,刘某和缪某龙初步形成共同合作开拓加拿大油气业务的口头意向。次日,刘某与康贝石油董事长满善平进行交流,双方初步达成口头意向:如锐利能源投资项目可行,宝莫股份同意向锐利能源股东做工作,使康贝石油出资占到锐利能源股本的19%左右,康贝石油则同意考虑将其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剥离设立子公司,由宝莫股份收购股权并控股。同时,满善平确定了和刘某一同赴加拿大到锐利能源进行考察的行程。
2013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满善平、刘某和两名宝莫股份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加拿大,考察了解当地油气资源和产品市场,同时对锐利能源的情况做了较深入的了解。在此期间,刘某、满善平和锐利能源三方通过谈判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2013年11月8日,刘某向宝莫股份董事长夏某良等人通报考察情况,宝莫股份对合作项目的推进工作明确了分工。11月15日,宝莫股份与康贝石油、相关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11月28日,中介机构对康贝石油全资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贝油气”)开展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
2013年12月9日,宝莫股份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公司股票自当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1月20日,宝莫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拟收购康贝石油持有的康贝油气51%股权,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 507.85万元;拟收购锐利能源51%股权,收购价款约合人民币9 384.58万元。
证监会认为,宝莫股份2013年12月9日公告所涉及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事项属于《证券法》第67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3年10月1日,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
合作对方高管争相买入宝莫股份
在宝莫股份看中康贝油气的时候,满善平等人除了正常工作之外,没有闲着。根据证监会通报,2013年10月,满善平向其妻弟孙立明告知了上述合作事项,泄露了内幕信息并建议孙立明买卖“宝莫股份”。同时,满善平委托孙立明买入“宝莫股份”,并于10月16日、10月17日和11月4日向孙立明妻子杨某霞的银行账户转入资金用于股票交易。这时正是满善平与宝莫股份员工一起跑去加拿大考察的时候。
此外,康贝石油总经理宋君燕、财务部主任刘树芬、副总经理李亮均从满善平处获取了上述内幕信息,并找到孙立明,让其帮忙买入宝莫股份股票。
于是,2013年10月23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孙立明将原持有股票全部亏损卖出,买入“宝莫股份”。孙立明妻子“杨某霞”账户则开立于2013年10月14日,10月16日起不断转入资金用于买入“宝莫股份”。据查,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孙立明”账户买入“宝莫股份”16.46万股,成交金额133.64万元,均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杨某霞”账户买入“宝莫股份”80.40万股,成交金额670.29万元,卖出“宝莫股份”11.96万股,成交金额101.43万元,其余“宝莫股份”股票均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
然后,满善平、孙立明、宋君燕、刘树芬、李亮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对“杨某霞”账户的获利进行分配。其中,满善平获利33.08万元,宋君燕获利4.96万元,刘树芬获利5.72万元,李亮获利7.63万元;孙立明利用本人账户和“杨某霞”账户进行内幕交易共获利112.83万元。
证监会认为,满善平、孙立明、宋君燕、刘树芬、李亮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满善平的行为同时构成“泄露内幕信息”和“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最终,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没收满善平内幕交易违法所得33.08万元,并处以99.26万元罚款,同时对其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孙立明违法所得112.83万元,并处以338.5万元罚款;没收宋君燕违法所得4.96万元,并处以14.88万元罚款;没收刘树芬5.72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17.17万元罚款;没收李亮违法所得7.63万元,并处以22.89万元罚款。
另据调查,马祥峰是职业投资者,身份为宝莫股份控股股东长安集团监事、股东。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21日,马祥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宝莫股份总经理刘某、董事会秘书张某、财务总监王某、证券部工作人员渠某和梁某伟等5人电话联系40余次,打听、刺探内幕信息。
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6日,马祥峰实际控制并使用本人的“马祥峰”账户、其配偶的“王某缨”账户、其女儿的“马某惠”账户、其父亲的“马某彬”账户累计买入“宝莫股份”115.82万股,成交金额9 911.71万元,其中2013年12月6日甚至融资买入3 500余万元。在2014年1月21日内幕信息公开后,马祥峰将上述“宝莫股份”股票中的大部分卖出,共获利1 587.94万元。
证监会称,马祥峰内幕交易“宝莫股份”获利金额巨大,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故决定对其没收违法获利所得1 587.94万元,并处以4763.82万元罚款;同时,对马祥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将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一场对外投资引出内幕交易窝案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13年4月、5月,宝莫股份总经理刘某与加拿大公司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以下简称“锐利能源”)董事长缪某龙相识,并进行了多次沟通。当年6月,宝莫股份董事会秘书张某到锐利能源进行现场考察,宝莫股份有意继续对加拿大油气开发市场考察研究,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
2013年9月30日,刘某和缪某龙初步形成共同合作开拓加拿大油气业务的口头意向。次日,刘某与康贝石油董事长满善平进行交流,双方初步达成口头意向:如锐利能源投资项目可行,宝莫股份同意向锐利能源股东做工作,使康贝石油出资占到锐利能源股本的19%左右,康贝石油则同意考虑将其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剥离设立子公司,由宝莫股份收购股权并控股。同时,满善平确定了和刘某一同赴加拿大到锐利能源进行考察的行程。
2013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满善平、刘某和两名宝莫股份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加拿大,考察了解当地油气资源和产品市场,同时对锐利能源的情况做了较深入的了解。在此期间,刘某、满善平和锐利能源三方通过谈判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2013年11月8日,刘某向宝莫股份董事长夏某良等人通报考察情况,宝莫股份对合作项目的推进工作明确了分工。11月15日,宝莫股份与康贝石油、相关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11月28日,中介机构对康贝石油全资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贝油气”)开展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
2013年12月9日,宝莫股份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公司股票自当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1月20日,宝莫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拟收购康贝石油持有的康贝油气51%股权,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 507.85万元;拟收购锐利能源51%股权,收购价款约合人民币9 384.58万元。
证监会认为,宝莫股份2013年12月9日公告所涉及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事项属于《证券法》第67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3年10月1日,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
合作对方高管争相买入宝莫股份
在宝莫股份看中康贝油气的时候,满善平等人除了正常工作之外,没有闲着。根据证监会通报,2013年10月,满善平向其妻弟孙立明告知了上述合作事项,泄露了内幕信息并建议孙立明买卖“宝莫股份”。同时,满善平委托孙立明买入“宝莫股份”,并于10月16日、10月17日和11月4日向孙立明妻子杨某霞的银行账户转入资金用于股票交易。这时正是满善平与宝莫股份员工一起跑去加拿大考察的时候。
此外,康贝石油总经理宋君燕、财务部主任刘树芬、副总经理李亮均从满善平处获取了上述内幕信息,并找到孙立明,让其帮忙买入宝莫股份股票。
于是,2013年10月23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孙立明将原持有股票全部亏损卖出,买入“宝莫股份”。孙立明妻子“杨某霞”账户则开立于2013年10月14日,10月16日起不断转入资金用于买入“宝莫股份”。据查,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孙立明”账户买入“宝莫股份”16.46万股,成交金额133.64万元,均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杨某霞”账户买入“宝莫股份”80.40万股,成交金额670.29万元,卖出“宝莫股份”11.96万股,成交金额101.43万元,其余“宝莫股份”股票均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
然后,满善平、孙立明、宋君燕、刘树芬、李亮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对“杨某霞”账户的获利进行分配。其中,满善平获利33.08万元,宋君燕获利4.96万元,刘树芬获利5.72万元,李亮获利7.63万元;孙立明利用本人账户和“杨某霞”账户进行内幕交易共获利112.83万元。
证监会认为,满善平、孙立明、宋君燕、刘树芬、李亮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满善平的行为同时构成“泄露内幕信息”和“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最终,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没收满善平内幕交易违法所得33.08万元,并处以99.26万元罚款,同时对其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孙立明违法所得112.83万元,并处以338.5万元罚款;没收宋君燕违法所得4.96万元,并处以14.88万元罚款;没收刘树芬5.72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17.17万元罚款;没收李亮违法所得7.63万元,并处以22.89万元罚款。
另据调查,马祥峰是职业投资者,身份为宝莫股份控股股东长安集团监事、股东。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21日,马祥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宝莫股份总经理刘某、董事会秘书张某、财务总监王某、证券部工作人员渠某和梁某伟等5人电话联系40余次,打听、刺探内幕信息。
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6日,马祥峰实际控制并使用本人的“马祥峰”账户、其配偶的“王某缨”账户、其女儿的“马某惠”账户、其父亲的“马某彬”账户累计买入“宝莫股份”115.82万股,成交金额9 911.71万元,其中2013年12月6日甚至融资买入3 500余万元。在2014年1月21日内幕信息公开后,马祥峰将上述“宝莫股份”股票中的大部分卖出,共获利1 587.94万元。
证监会称,马祥峰内幕交易“宝莫股份”获利金额巨大,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故决定对其没收违法获利所得1 587.94万元,并处以4763.82万元罚款;同时,对马祥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将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