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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5]320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贞丰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5]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挽澜乡建制,设置挽澜镇。新设置的挽澜镇辖原挽澜乡地域,镇人民政府驻挽澜村。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