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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国一欧盟社会保障合作项目“医疗保险研究班”上.欧盟医保专家冈特·丹纳博士对27个成员国进行了认真分析,他将这些国家的医保模式分为4类,即”国家卫生服务制度、强制性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并对欧盟国家的医疗保健制度的利弊、缺陷分别加以综述。为此,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冈特·丹纳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