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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失物的概念1.遗失物不同于遗忘物.遗忘物是指占有人偶然遗忘于他人的住宅、交通工具(如飞机、车、船)、公用设施(如体育馆、电影院、图书馆)等特定场所的物品.虽然在占有人偶然丧失对物的占有这一点上两者颇具相似性,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不同,承担权利义务的主体不同.遗忘物以管理人为拾得人,后者以最初捡到无主物的人为拾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