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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是破解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湖泊湿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在简要阐述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鄱阳湖湿地实施生态补偿的政策依据及其面临的困难;根据“受益者补偿”原则,确定了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综合考虑湿地保护损失成本、政府财力以及农户受偿意愿等因素,确定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范围为80-90元/亩/年.并提出了鄱阳湖湿地造血型生态补偿方式及政策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