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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打官司,名人也打官司,好像打官司就是与时俱进,就是时尚时髦,就是法制社会,就是现代文明。窃以为差矣!
“差矣”在哪里呢?首先在无趣,其次在无益,再次在无聊。甭以为一说官司就严肃严峻起来,好像跟法官法庭法律打上交道,那玩意就神圣起来——并不是那回事。
先说凡人。凡人的官司鸡毛蒜皮鸡零狗碎,有的需要上法庭,有的未必需要这般劳神。为了争一口气,为了显示自己领世面,请律师写诉状,找证人找辩护人,往往忙到最后,还不如当面协商划得来,成本奇高。有的凡人受到名人官司的启发,认为“维护权益”好生了得,动辄狮子大开口,发誓官司打到南天门。结果伤神破财,并不如愿。遂很纳闷:官司就那么可爱?生活咋那么无趣?除了官司,我们是否还有其他什么途径手段机构组织乡规民约充当法官呢?咱们可不可以丰富多采地解决问题?
名人打官司就更无趣无益无聊了。既为名人,就注定被别人说三道四,哪怕说得不堪,也是社会丰富性的必备佐料。好孬在其次,“出镜率”高于一切,这是“名人定律”。可是有些名人就很没劲,别人把形容词用得稍稍尖刻些就受不了了,原本用来写美文的金笔竟拟起了诉状,面目可憎,了无意趣。不由想到文坛两位顶级文豪的笔仗故事。
稍为熟悉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人,大概都知道鲁迅和郭沫若的一桩公案。时在1928年初,后期创造社的几位新锐分子为了推行无产阶级革命文学,竟然将鲁迅当成了绊脚石,向鲁迅发起了猛攻。甚至连创造社元老郭沫若也披挂上阵,他用杜荃的笔名,发表了《文艺战线上的封建余孽》一文,称鲁迅为“封建余孽”、“法西斯蒂”、“二重的反革命”。毫无疑问,这些帽子对鲁迅完全不合适,而且,套用一个法律术语,杜荃严重侵害了鲁迅的名誉权、荣誉权。鲁迅完全可以将杜荃先生告上法庭,然而鲁迅没有去打官司,而是继续写文章答辩、反驳。这些文章,后来大都收在《三闲集》中。可以想见,如果鲁迅一怒之下将杜荃告上法庭,即使打赢了官司,鲁迅也就不成其为鲁迅了。当然,鲁迅在答辩反驳之中,也并非没有防卫过当之处。比如在《上海文艺之一瞥》中,他称创造社为“新才子+流氓”。显然,也厚诬了创造社,郭沫若也完全有理由将鲁迅告上法庭。然而,郭沫若同样没有这样做,他也只不过在《创造十年·发端》等文中加以反驳、辩白而已。
鲁、郭两人的这场历史公案,颇值得人们仔细思索和玩味。他们为什么都不运用法律武器?一个最明显也最简单不过的原因是,对于别人的批评与攻击,他们的自卫手段只能是反批评、反攻击,即只能是“纸上谈兵”。否则,丢掉正常的反批评、反攻击,请律师,打官司,将对方告上法庭,这只能表明自己无能反驳,是一个无能为力的“乏”文人。即使官司打赢了,也只能丢脸、跌份、贻笑大方。试想,以鲁、郭那样的才华、气质和文坛地位,他们怎肯出此下策、走此末路呢?幸亏如此,人们才读到了那一篇又一篇互相驳诘的天下妙文,让你禁不住拍案叫绝,回肠荡气。试问,又有谁愿意舍这些天下妙文而去读那些枯燥乏味的诉状和讼词呢?
以此观之,不知而今那些因批评而起的文人或名人诉讼案,抹煞了多少天下妙文?呜呼哀哉!
不打官司也玩不起来
文□陶江虎
打官司自然不如打笔仗好玩。林德清先生举出两位文学大师干仗的例子,据我所知,那时打笔仗司空见惯,鲁迅骂过的人无计其数,光被他骂为“洋场恶少”的就有好几位,后来照样在文学史上留下一页。骂人也是要有水平的,骂得有思想有文采才显得精彩。鲁迅先生相当程度上是在对骂中成为卓越思想家的。有高手相骂,其言凿凿,让你必须防守严密,进攻得当,击中要害。看官左看看,右瞧瞧,粗掂掂,细想想,就看出了高低,把自己的见识也拔高了不少。这是官司所不具备的启智功能。
那是那时,现是现时。林德清先生不提倡打官司,出发点是想看精彩的笔仗。可是放在今天,即使不打官司,有鲁迅吗?有郭沫若吗?有太阳社创造社鸳鸯蝴蝶派吗?谁来玩?怎么玩?现在的文人们好没幽默细胞,满怀意气,稍稍被诟病一下,动辄就要你死我活。其实打官司也未必就能你死我活,好多情况下是你死不了我也活不好,判官判得窝囊,看官看得也憋气,好没意趣。
可是,不打官司,哪里有对骂的地方?
有还是有的,比如网络。你在这个网站上开骂,我也可以在另一个网站上叫阵。再不济,咱至少可以做回博客一吐为快吧?不过当唾沫四溅鱼龙混杂后,那些个阵地的含金量就大大降低了。有思想分量的网站至少在目前还暂付阙如,今后也不被看好;谁都可以发声音,就难保证众多言论都达到水准。所以,现在的问题在于:要么把关太严,有水准的独特思想也未必能在含金量高的阵地上展现;要么大敞其门,门内口水泛滥成灾。真的是无处可玩。
我是一直欣赏同仁刊物的,志同道合者在一起,鼓吹某个理念,把观念阐述得淋漓尽致。标志独特,就有固定的忠实读者,就有能量。并不一定要和意识形态去闹别扭,文化的视角广泛得很,我的刊物可以是环保派,你的刊物可以是传统经典派。传统经典派就大讲传统和经典,咱不赶时尚和时髦,时尚时髦自有N种时尚杂志去追逐。叫人懊丧的是,现代人经过“批判”的洗礼,变得气量不大,你只要强调一样东西,他必然说你的强调是片面的,过分强调是危险的。其实每个团体每个阵地都不妨强调自己独特的东西,片面不片面看官自会掂量,N种片面相加不就全面了嘛。倒是大家都面面俱到、都八面玲珑、都“客观公正”、都不偏不倚,会损害丰富多彩性,弄得生活好生没趣。
现在人们热衷做“官司”的看客,一方面是咱们刚刚“法制”,误以为官司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另一方面也是官司之外的“娱乐场所”和“讲理场所”实在匮乏。如果有地方可以讲理,可以伸冤,可以发泄,可以展示思想水准文字水准道德水准ABC水准,引来了同情,赢得了叫好,吸引了眼球,伸张了正义,目的也就大抵达到了,不必都去打劳什子官司了。
当然,并没有鄙视官司的意思。官司该打还是要打的,只是本文强调的是不打官司的有利有理有趣处。要是面面俱到说官司的好处,尤其是在建立法制社会中的重大作用,那本人也能说得头头是道。可这又不好玩了,区区短文承载不起诸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