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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张大妈丈夫早逝,虽然有三个儿子,但都不愿意与她共同生活,张大妈一直独居单过。丈夫是国家干部,她本人每月有抚恤金500元。由于生活逐渐不能自理,最近张大妈要求上养老院,养老院每月收费1500元,包吃包住包护理。为此,她要每个儿子每月出400元赡养费。三个儿子认识不一,有的不同意她进养老院,不同意分担她进养老院的费用,认为自己收入不多,供养孩子支出很大,支付赡养费有困难。请问:张大妈能要求子女承担费用吗?
答:
老人进养老院,子女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应当由老年人自主选择,生活不能自理的张大妈选择进养老院养老并无不妥,应予以尊重,合理分担费用属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合情合理应该支持。
张大妈丈夫早逝,虽然有三个儿子,但都不愿意与她共同生活,张大妈一直独居单过。丈夫是国家干部,她本人每月有抚恤金500元。由于生活逐渐不能自理,最近张大妈要求上养老院,养老院每月收费1500元,包吃包住包护理。为此,她要每个儿子每月出400元赡养费。三个儿子认识不一,有的不同意她进养老院,不同意分担她进养老院的费用,认为自己收入不多,供养孩子支出很大,支付赡养费有困难。请问:张大妈能要求子女承担费用吗?
答:
老人进养老院,子女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应当由老年人自主选择,生活不能自理的张大妈选择进养老院养老并无不妥,应予以尊重,合理分担费用属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合情合理应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