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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尽快适应信息时代所需的力量结构与编成方式,而《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要求的应急队伍建设则直接推动了群体性事件联合行动力量的重构。为增强处置效能,各力量单元应具有小型多能化、多元一体化和模块组合化的特性。实践中,在警队模块编成时要满足规模适度、力量均衡和功能齐全的需求,其编成形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暴力群体应以专业防暴警种为主体实施编队;一类是针对一般群体管理应以专项任务为目标实施综合性编队,包括疏导警戒、封锁控制、协助接谈、隐蔽增援或清场等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