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所罗门之歌》意指特色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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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所罗门之歌》是非裔美国作家托尼·莫里森的代表作之一。小说语言风格极具想象力,又颇为口语化。本文以盖茨的“意指”理论为指导,分别从原文意指意象、原文意指语言、原文命名意指的翻译进行探讨,以期再现原文意指意义。
  关键词:《所罗门之歌》 托尼·莫里森 意指特色 语言风格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A
  托尼·莫里森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她的小说突出黑人传统文化及价值观的重要性。《所罗门之歌》(下文简称《所》)是她的代表作之一,故事讲述了美国黑人主人公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盖茨构建了黑人文学特有的阐释体系,他深入研究了黑人口语传统与美国黑人文学传统的联系,揭示了具有黑人传统的美国黑人修辞策略,提出了美国黑人文学语言的意指理论。我们知道,文学语言是一种技巧化的修辞化的语言,意指是一种修辞性的转义,黑人语言意指与其平时交谈、爵士音乐等内容有关,即是黑人的象征性语言。或者说,黑人文学中存在着“双声性”,这是由于黑人文学的根基是黑人土语传统。盖茨意指理论包括语言、意象和文本意指。因此,在翻译时一定要理解其意指方式,能在翻译中充分体现出来。
  一 《所罗门之歌》中意指意象的翻译
  意指意象在英文中翻译成“Signification of Imagery”,一般指对非裔和西方两种文化中的传统形象转义。转义翻译成英文为“trope”,即写作者可以通过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歌谣等的转义来实现意指的目的。莫里森在小说中经常使用直接意象来表达她对黑人现实和文化的独特理解。
  1 指代意象
  这种修辞方法不直接说出某个事物名称,而是通过事物某部分来表现事物,如英文“They share the same roof”,其中的roof是屋顶的意思,但代表的是“他们同住一个房子”,即以部分代表整体,能够很好地表现意指意义。莫里森在小说《所》中喜欢采用西方电影或文学作品里的典型形象进行指代,用以表示白人或者黑人。如她在书中写道:“给人剁死了……他冲着什么郝思嘉小屁吹了口哨。这里的“郝思嘉”是小说《飘》中女主人公的名字,作者用这个名字泛指南方白种女人。又如,在书中有这样的句子:“最大的关键:别让那些肯尼迪们(Kennedys)骗了你。”句子中的“Kennedys”去掉最后一定字母“s”变成“Kennedy”,即是美国第35任总统肯尼迪,作者也是通过提喻来指代“白人”,以此来突出修辞所带来的色彩意义。
  在翻译“提喻意象”时,要注意原语读者和译入语读者的文化背景不同,修辞方式的不同会带来不同的色彩意义,所以在翻译意指意象时,要进行注解。另外,还要注意意指意义的翻译,即原文所具有的色彩意义,一定不能忽略原文修辞,否则就背离了原文的意指特色。
  2 象征意象
  象征是借助于某事物的特征,它通过作家的描绘,实现写作者思想或某种特殊意义的表达,从而使作品更加引人入胜。象征是作家喜欢运用的一种重要的意指手段。莫里森在小说《所》中就运用了象征意象这种方法来突出小说的深刻寓意,《所》的主题是“飞翔”和“追寻”。作家旨在通过小说鼓舞黑人应当让自己的精神“飞翔”起来,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真正达到精神解放。
  如小说中出现的歌谣“哦,焦糖人飞走了/焦糖人走啦/焦糖人掠过天空/焦糖人回家”。“焦糖人”译作英文为“Sugarman”,字面解释为生产糖的人。我们在阅读整部小说后会发现,这首歌谣在文中出现过多次,而“Sugarman”不仅与小说名字很相似,与“Solomon”的发言也很相似,而小说中的黑人祖先的姓名就是“Solomon”。甘蔗种植是美国南方的支柱产业之一,而“焦糖人”象征了在种植园中辛苦劳动的黑人祖先,作者通过这个象征意象表现了美国黑人古老而辛酸的历史。由于英汉语发音的巨大差异,所以要求译者在翻译时要能夠产生联想意义,表现出原文的意指特色,让读者在读译本时体会到这个象征意象。莫里森的小说充满了非裔文化,译者在翻译时应充分了解非裔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将原文的意象完全传达出来,如把“Sugarman”翻译成“焦糖人”能够产生谐音效果,即注重字词的意指形式和意指意义,能让读者产生积极的联想。
  3 民间故事和传说等的典故意象
  典故的出处一般包括民间故事、历史或文学故事和宗教故事等,在小说《所》中,莫里森引用了很多欧洲民间故事和希腊罗马神话。如在原文中,莫里森引用典故来形容奶娃的母亲露斯对于喂奶的享受,是由于她对父亲有畸形的依赖,在露斯父亲死后,丈夫不能给她关爱,所以给少年的奶娃喂奶成为她引以寄托的精神依赖:“她清清楚楚感到他的唇从她体内吸出一线光亮,如磨坊主的女儿坐在一间充满干草的房里……亲眼看见从她自己的织梭上射出金线的那个姑娘。”这个典故来自德国日耳曼民间故事,以此衬托表达露斯对于喂奶的享受。
  又如,莫里森下面引用的典故来自希腊神话:“她刚刚离开一座住宅,……或许在这段夜色下正是男人从龙牙变成巨人的神秘时刻”。“Dragon’s teeth”是希腊神话中的典故,大意是龙的牙齿变成战斗士兵,现在一般都以此比喻互相争斗的原因。通过这个典故,莫里森告诉读者为什么露斯在奶娃已是少年还给他喂奶,从而使小说的意象更加丰富。在翻译时,要结合文化背景,使得译文读者与原文读者一样在阅读时能够联想和想象,以有效地传达出原文所间接表达的意指意义。
  二 《所罗门之歌》中意指语言的翻译
  在美国历史上,种族歧视使黑人没有了自我认同感,在长期的奴隶史中,产生了充满了意指特色的黑人土语。意指是黑人语言的特色,它是非洲文化与英语的结合,意指的修辞性转义是一种间接的表达,它帮助美国黑人观察世界,表达自我。小说《所》中的语言就充满了这种修辞转义。
  1 节奏感的意指
  节奏通常指音乐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变化。莫里森书写的小说《所》就如同黑人爵士乐一般,节奏清晰,让读者在阅读时就好像是在欣赏爵士乐一般。   如作家在文中表达的黑人呐喊:“得到它,握紧它,我的兄弟们,利用它,我的兄弟们,摇撼它,挤轧它,……”读完之后让人激情澎湃,很好地意指出了黑人对生存的诉求,在节拍上,就像是“哒哒哒咚”的音乐节拍,就像鼓手在敲打架子鼓一样,烘托出黑人对正常生活的向往。在翻译时,译者要很好地模仿原文的重复特点,突出原文那种对仗的节奏感,将原文的节奏感表现出来。
  又如,莫里森在小说中描述了奶娃到南方寻找金子时,参加的一次黑人狩猎活动,正是通过这次体验,让他深切感受到了自然之美。主人公似乎在这里受到了精神洗礼,只有这时,他才能勉强感觉到自己与自然是相互交融的:“那些快速颤抖的吠声,……那低声大号声,那敲鼓声,……那苇笛声,……是人类和动物彼此确实交谈的时代的语言……而不是从狼身边跑开或追逐狼的那个时代……”作家通过这些节奏的意象表达了奶娃对万物平等交流的期盼,烘托了奶娃对平等自由的渴望。因此,在翻译原文这种具有节奏性的文字时,译者应把原文意指的人与自然融合意义完整地传递给译文读者,使汉语读者体会到原文的自然之美,并将奶娃的诉求与原文一样表现得强烈,表现出原文的意指意义。
  2 比喻的意指
  比喻是意指的重要修辞手段,本文的讽喻是指讽刺性的比喻。如在小说中当贪婪的梅肯·戴德听说奶娃发现金子时,表情大变,作家形容他如同“an old dog drops a shoe when he smells raw meat”。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条老狗由于饥饿不堪而嚼着臭鞋,猛地看到一块生肉冲过去,非常生动地比喻了梅肯·戴德的变化,让我们非常容易感到莫里森的讽刺意味。她通过“old”强调出了这个词包含的贬义色彩。要将这个比喻中的意指表现出来,就要了解欧美的思想意识,即很多人并不喜欢老,在翻译时,译者应将老狗的那种贪婪表现出来,译成“一条老狗”更能突出原文的贬义,突出原文的讽刺,以凸显梅肯·戴德的贪婪和无耻。
  又如,在故事中,作家讽刺梅肯·戴德为了两个月的租金,毫不留情地把老人和小孩儿赶出去,这里,莫里森将房东比喻为“就像一条鱼需要两个裤兜一样”。正是通过讽刺的手法,句子的意思产生相反变化,因为我们知道一条鱼根本就不需要裤兜,这就使原文讽刺的意指表现得淋漓尽致。在翻译时,就要对讽喻的意义进行分析,仔细理解其内涵,再根据这些意义进行翻译,才不会造成对原文比喻翻译的失误。
  3 俗语包含的意指
  俗语中有很多的意指,黑人的口语比书面语更加丰富,俗语是修辞转义的很好的体现。有些词汇是黑人专属的,在翻译中,将这种俗语生动地传达出来,才能表达出原文意指。如在小说《所》中,作家写道:“女巫听起来可以像凯瑟琳·赫本,你最好的朋友却可能谋害你。”莫里森试图通过俗语来说明个辩证的道理:好也可能是坏,坏可能是好。又如,作家在故事中使用“呆若木鸡,穷似囚徒”,来形容贫穷得就同罪犯,所以很无知。
  在对俗语进行翻译时,译者必须照顾原文的意指形式和字面意义,考虑在另一种文化中不能失去的约定俗成的关系,可以通过使用译入语中类似的意指形式,或借助注释来解释而不是直接翻译俗语,以使译入语读者完整地理解原文的意指意义。
  三 《所罗门之歌》意指命名的翻译
  文学作品中的命名常常具有启示性,对美国非裔作家而言,小说中的命名其实是一种对身份的诉求,在小说《所》中,莫里森采用多种意指方式给故事人物和地方命名,以意指其他的深刻寓意。
  1 引用作为一种修辞的命名
  引用是通过对其他文本中的诗句、典故等的引用,来意指自己对新问题的见解和看法,需要同时借助文化和语言修辞来意指。如莫里森在小说中用“Seven Days”命名一个社团,这个词来自于《圣经·创世纪》,大意是说上帝在七日内创造了世间万物。而故事中的这个组织的主要目的就是谋杀白人,当黑人被白人杀害而法律又不作为时,这个组织就杀一个白人,他们觉得自己的谋杀是在谋求正义,好比上帝在七日内创造世界一样。其实这一命名意指对《圣经》中“七日”的挑战,它代表了黑人对白人世界不公正的挑战。
  由于小说的引用对象一般都是经典文本,在翻譯时,译者最好将这个词加上注释,因为译文的读者并不了解这一词的来源,这样译者就应该将这种态度表现出来,将引用对象的文化含义正确地传达给读者。
  2 戏仿式命名
  戏仿又称为反讽,它不能只能从字面上来理解,必须通过上下文才能了解反讽的意指。出于种族隔离政策,很多黑人并没有名字,名字对于黑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一种独立的象征。
  在小说《所》中,主人公一家的姓是“Dead(戴德)”,如果译者要进行直接翻译就成了汉语中的“死”。但在书中,作者叙述“戴德”家族之所以“死亡”为姓,是因为登记的白人喝醉了,误将还活着的黑人登记为“Dead(死亡)”,作家其实是想通过这个过程来对白人进行讽刺。所以,在翻译时,为了突出原文的意指,要将“Dead”翻译成“戴德”并加以注释,以表现出其中的对白人们的嘲讽和反抗意指意义。
  四 小结
  综上所述,在翻译《所罗门之歌》这部小说时,考虑到托尼·莫里森是非裔美国作家,要尽量将原文的意指修辞形式再现出来,必要时可以采取注解或者替换的方式来翻译,这对于意指特色的翻译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 托尼·莫里森,胡允桓译:《所罗门之歌》,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
  [2] 焦小婷:《多元的梦想:“百纳被”审美与托尼·莫里森的艺术诉求》,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 王守仁、吴新云:《性别、种族、文化:托尼·莫里森与美国二十一世纪黑人文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 朱小琳:《视角的重构:论盖茨的喻指理论》,《外国文学研究》,2004年第5期。
  [5] 杜志卿:《国内托尼·莫里森作品的译介述评》,《中国翻译》,2005年第2期。
  [6] 章汝霖:《托尼·莫里森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版。
  [7] 唐红梅:《种族、性别与身份认同:美国女作家艾里丝·沃克、托尼·莫里森小说创作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简介:罗飞,男,1983—,山东陵县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英语专业,工作单位: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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