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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风险畸重在民法理论上,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作为自己债务的担保。特别担保是指以债务人和他人的特定财产或特定人的一般财产所作的担保。我国《担保法》上的担保是指特别担保。我国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并不禁止国有企业为他人(包括法人)担保。但是,从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实际情况看,总体上是弊大于利,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