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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越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统一以来,为巩固国家政权、保障社会稳定以及寻求国家现代化,对于政治变革与经济发展做出了诸多探索。其探索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1976-1979年苏联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推广时期,1979-1986年渐进式改革的探索时期,1986年至今越南革新开放时期。在这三个阶段内,越南分别对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进行探索性变革,并试图在经济改革的同时以政治改革辅助经济发展。越南三个阶段的政治变革对于经济发展影响甚大,给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启示。
[关键词]越南共产党;权责范围;渐进改革;国家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5-0056-05
1976年统一之后的越南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其政治、经济变革和发展的经验及教训对于发展中国家颇有借鉴意义。目前学界普遍将统一以来的越南政治、经济变革结合起来分为三个阶段,即1976-1979年苏联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推广时期,1979-1986年渐进式改革的探索时期,1986年至今越南革新开放时期,但未深入指出越南政治变革对于经济的影响,且越南政治变革往往对于经济变革有着先导性作用,所以研究越南政治变革并探讨其对经济的影响对于当今的学术界颇有价值。通过研究越南的政治变革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仅可以探索出越南政治变革影响经济发展的模式,还可以总结经验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启示。
一、1976年以来越南政治变革历程
越南全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一直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制,因此,党的权责范围问题对于国家发展道路至关重要。自统一以来,越南的政治变革主要围绕着越共的权力范围展开,从而引导了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国家最高权力与执政党权力之间的关系变革。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国家发展方向,革新开放之后,最高权力与执政党权力逐渐分离,趋于相互制约。
(一)越共集中国家权力阶段(1976年至1986年)
1976年越南南北统一之前,越南北方由于长期处于越共控制之下,已在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1945年9月-1976年7月)仿照苏联模式初步建立了一套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1976年越南统一之后,越共(越南共产党于1930年2月在我国香港成立,1930年10月更名为印度支那共产党,1951年更名为越南劳动党,1976年改回越南共产党。本文为防止因名称变更而产生的不便,统一标为越共。)作为国家统一的主要领导者,成为越南的执政党,并将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所推行的政治体制扩展到全国。
为了扩大自身群众基础同时防止越南其他政党对于自身权力构成威胁,越共通过政治手段逐步排挤越南民主党、越南社会党等其他党派,并要求其停止或减少活动。这一点在1980年召开的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越南国会是由全民普选产生的,掌握着国家最高的政治权力和立法权力,但其却在此次会议上通过了《1980年宪法》,这部宪法明确强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越南共产党是领导国家、领导社会的唯一力量”[1]73。这就使得越南的政治权力全部集中到了越南共产党手中,越南共产党在国家政治上的超然地位在国家最高法上得以确认。同时也在侧面反映出国会的权力并未得到实际的应用,而只是作为一个给予越共决策合法化的机器。因此,有外国学者表示“越南国会只是对于越南共产党和越南政府领导人业已决定的事项进行事后承认的机构而已”[2]61。至此,越南共产党的政治权力达到了顶峰,其政党权力实际上已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政党意志已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具体化在社会各方面。
(二)“四驾马车”形成阶段(1986年至2002年)
1986年越共六大以来,越共对于自身权责问题逐步展开改革,“革新政策开始实施以后,越南领导层提出了要明确越南共产党和国家的职权的分立,以及在各种国家机关之间实现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工”(而不是分立)的方针”[2]1-2。为此,越共逐步界定自身权力,同时放权给行政、立法、司法机构。
1991年越共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必须改革党对国家的领导。1992年七届三中全会上更是提出了“必须有适当的领导方式来提高党的领导质量和效果,党对国家的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3],把执政党权力放在了法律体系的框架之下。加之越南开始接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帮助,开始改革行政机构,“政府各部门的权力逐渐加强,同时他们对总理而不是对党的领导人负责”[4]340。这就使得越南党政分离有了初步的雏形。从越共六大开始,越南将国会改革列入日程,1992年的新宪法中也再一次重申国会的地位和职能,越南国会也于本年颁布了《国会组织法》和《国会代表选举法》,规范和完善了国会制度,并建立国会质询制度,“国会代表有权向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政府其他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作出如实回答”[5]183,落实了国会的监督权。
随着越共逐步划定自身权责范围,逐步放权,越南领导层显现出“四驾马车”相互制衡的局面,即掌握党权的越共总书记、掌握行政权的总理、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掌握立法权的国会主席。至此,越南的政治权力由“一元”走向“多元”,为越南政治民主化开辟了道路。
(三)国会实权突显阶段(2002年至今)
革新开放之后,越南在政治上的革新主要标志是越共的限权和国会的增权,这是一种使得国家公权力得以平衡的方式,执政党权力和最高权力相互制约。越共六大之后,越南国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实权得到了有效的彰显。
在2002年越南第十届国会中首次提出信任投票制度之后,越南国会于2003年通过了《国会监督法》,规定了信任投票的程序,即先由20%以上的国会代表提议,通过国会批准进行;被投票者向国会递交自己意见;国会讨论以及进行信任投票;如果信任投票不过半数,再转交国会审查决定是否罢免。经过越南高层10年的反复协商探讨,2012年11月越南国会正式颁布信任投票法案,并规定其投票周期为一年。2013年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对越南立法、行政、司法高层领导进行信任投票。在此次信任投票中,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的不信任指数居然高达32.13%,这就表明国会在监督国家领导人工作方面有了自己的辨别权力,人民普选出来的国会代表可以代表人民表达对国家领导人的意见。 二、1976年以来越南政治变革对经济的影响
自1976年南北统一以来,越南当局为恢复国内经济发展,平复长期战争给越南国民经济带来的创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着重通过政治变革影响经济的发展,在政治变革的过程中,越共的治国理念、权责范围以及政治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对经济发展影响颇深。
(一)越共治国理念变革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越南共产党作为国家权力的掌控者,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权力。越南统一之后,极度集权化的越共于1976年召开的“四大”中规定从1976年至1995年为越南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中心任务就是优先发展重工业,推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但是由于越南统一之前国家战乱不断,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缺乏经济技术,自然经济长期占主体,农业生产领域也未完全恢复,“不仅机器设备基本来自外国,而且70%的原料和燃料依靠进口”[6]360。加之1978年12月越共领导人黎笋在苏联的支持下悍然发动了入侵柬埔寨战争,原本对越南一直进行经济援助的国家或停止援助或对其进行经济制裁,发展重工业所需的原材料得不到有效供应。因此在1976-1980年第二个五年计划中,越共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重工业发展当中,消耗了过多的国家资源,原本尚未恢复的农业、轻工业被忽视,这就导致不仅越共极力发展的重工业计划破产,国民经济也因产业结构失衡而陷入了困顿。
直到1986年越共“六大”召开,确定革新开放,提出“初级阶段今后若干年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是,全面稳定社会经济形势,继续为今后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创造必要的前提”[5]79。并且重新划定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发展顺序,提出“把粮食生产列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增加投资”[7]218,以农业作为发展工业的有利后盾。这就使得越南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比例结构开始趋于合理化(见表1)。
(二)越共权责范围变革对经济体制变革的影响
早在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指1945-1976年),1956年召开的越南第一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中决定“越南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越南民主共和国通过发展国民经济并对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从人民民主制度逐步走上社会主义制度”[1]73。至此,标志着越南民主共和国开始着手于按照统一计划的方式领导国内经济活动,在保证优先发展国有经济的同时引导私有经济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写入1959年新宪法,以最高法的形式确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1960年,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计划经济开始实施,“国家计划委员会以及国家物价委员会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谁来生产,消耗多少材料,价格多少,以及在哪里出售”[4]344,且逐渐形成了一套以公有制、中央计划、配给制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
1976年越南南北统一之后,越南的经济受到越共的全面控制,“共产党政府迅速将这种社会主义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应用”[8]212。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灾难性的经济条件和外交孤立导致越南采取更务实的路线”[9]22,1986年对越南具有转折意义的“六大”召开,选举了以改革务实著称的阮文灵为越共总书记。阮文灵指出“在经济和社会指导方面出现的错误和缺点,是由于思想活动、干部的组织以及工作的欠缺所致”[10]17。为逐步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阻碍,改变商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环节都紧紧处于越共控制管理之下的局面,“阮文灵多次强调党与政府分享权力的必要”[11]73。并在越共九大上将具体管控经济的权力下放给国家各部门,力图“发展一个成功的多部门经济管理体制和运用市场机制的社会主义”[12]96,即越共为经济发展提供大政方针的指导,国家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监管,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就为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扫清了障碍。
(三)政治民主化对经济战略决策合理性的影响
越共在统一之后,集国家权力于一身,为将共产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推向全国,越共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重新组织生产和流通,使南方走向社会主义大生产,使北南两方的经济趋于一致”[13]79。1976年越共四大召开,越共领导人不顾越南南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已粗具规模的实际情况,而决定对南方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在五年内基本完成,“截至1980年,南方90%以上的私人企业被没收或合并,87%的农户和78%的土地被强行集体化,约1/3的城市人口被赶到条件十分恶劣的新经济区”[14]107。这种不计后果的社会主义改造严重挫伤了个体农民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原来被誉为‘世界粮仓’的越南,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几年中粮食却不能自给,每年还需从外国进口数十吨大米”[15]622。越南人民的温饱问题面临困境。1978年至1980年大规模自然灾害的降临,导致越南民心动荡,经济趋于崩溃。以当时作为“第一收容港”(1979年7月,英国政府在日内瓦签署一项关于处理越南难民问题的国际公约,其中内容包括将香港列为“第一收容港”。因此,从越南出逃的难民,由第一收容港先行接收,再经西方国家甄别难民的资格,符合甄别标准的难民可转去这些国家定居,剩下的则由第一收容港政府自行遣返。)的香港为例,在这一时期“大量越南难民蜂拥而至,1979年一年内就有68?熏700人抵港。至1980年已超过10万人”[16]。因此有的外国学者曾指出在越南1976年至1980年阶段,“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是认识、政策、战略和组织过程中的错误所造成的”[17]505。
革新开放之后,越共将发展经济的具体任务转交给了政府和国会,国会审批、出台国家大政方针的权力得到落实。2010年由越南总理、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阮晋勇向国会提出南北高铁议案,计划斥资560亿美元从日本引进新干线技术,在越南打造一条连接北方政治中心河内市和南方经济中心胡志明市的“黄金通道”。但是由于越南地形复杂,施工困难且投资预算数额巨大,越南国会议员经投票表决之后,“185名投赞成票,占37.53%;208名投反对票,占42.19%;34名议员投弃权票,占7.96%,议案未获半数以上代表赞同,被否决”[18]。这说明经过1986年的政治变革之后,越南的政治决策民主化程度大大提升,同时也增强了经济发展的理性。 三、1976年以来越南政治变革影响经济发展的启示
越南的历次政治变革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甚重。随着效仿苏式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的逐步瓦解,越南当局在依据本国国情,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并借鉴中国改革开放经验基础上,逐步开始摸索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政治变革方式,试图将政治变革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以政治上的变革引领经济发展。现如今,越南的政治变革方式趋于和缓,政治权力关系趋于平衡,国家政策制定也逐渐民主化、科学化,这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颇为深远。
(一)渐进式政治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越南的政治变革是伴随着经济变革而发展的,最终又反作用于经济。1976年越南南北统一之后,在政治经济改革过程中,为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国家权力过度集中到越共手中,加之当时的法律体系不健全,越共权力范围不明确,且越共盲目照搬照抄苏联模式,对于社会各个领域采取了疾风骤雨式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造成了越南统一之后国民经济趋于崩溃,农工业生产水平下降,物质贫乏,“国营商店货架上只有这些样品,粮食、猪肉、食糖、鸡蛋、肥皂、鞋、电池、脸盆、热水瓶等生活必需品无不凭票限量供应,而且经常脱销”[6]361,国民经济陷入困顿。
为防止这种情况再度发生,越南当局根据建国以来政治改革的教训和同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改革开放经验。在革新开放后越南当局采取的是一种渐进的改革方式,先是划定越共权力范围,之后又逐步进行党政分离以求得国家权力得到平衡。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按照不同阶段变革政治,使得政治适应当时经济的发展状况,从而有效的辅助经济在平稳中向前发展。
(二)执政党权力适度集中保障经济发展质量
美国学者塞廖尔·亨廷顿基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曾说过“一个现代化中的政治体系的安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一个强大的政党能使群众的支持制度化”[19]396。这就是说在发展中国家,执政党的力量强,并不是一件坏事,反而会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越南共产党作为全国唯一合法政党,其在《越南共产党党章》中明确到“党通过政治纲领、战略、政策、方针、思想工作、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检查和检察工作对国家和政治、社会团体进行领导”[20]。在经济发展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越共则作为执政党,其规划了国家发展方向,使得市场发展和国家战略步调一致。但是,在革新开放之后,越共在进行民主化、逐步放权的同时,忽略了一个比较强有力的政党在国家经济转型时期,集中国家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这就造成了越南如今的政治民主化进程超出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公共基础设施尚待集中国家力量进行健全,这也给越南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障碍。
(三)政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经济发展
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曾先后制定了两部宪法:《1946年宪法》和《1959年修改宪法》,其中都将国会确立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会决定有关民主共同利益的一切问题,颁布法律,通过预算,批准政府签订的条约”[21]12。并实行民主集中制。但是由于《1946年宪法》是越共在二战结束,越南民主共和国刚刚成立,法国殖民者开始“重返印度支那”力图继续在越南进行殖民统治时制定的。因此这部宪法的中心任务还是维护国家政权,国会的职能并未起到多大作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9年,加之1992年出台越南新宪法后,越南重申国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并在国会中引入专职议员机制,利于国会对专业领域制定政策。据统计,1997年时,“当时的专职议员占议员总数的约15%,以后计划将该比率增加到20%-30%”[2]64。而在2001年的《国会组织法》中对于专职议员所占总议员比例有了明确的规定,即专职议员至少应占全体议员人数的25%。在对专业领域制定政策方针时,国会中的专职议员可以提供大量的专业知识,为处于转型时期的越南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专业的政策辅助,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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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亚男
[关键词]越南共产党;权责范围;渐进改革;国家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5-0056-05
1976年统一之后的越南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其政治、经济变革和发展的经验及教训对于发展中国家颇有借鉴意义。目前学界普遍将统一以来的越南政治、经济变革结合起来分为三个阶段,即1976-1979年苏联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推广时期,1979-1986年渐进式改革的探索时期,1986年至今越南革新开放时期,但未深入指出越南政治变革对于经济的影响,且越南政治变革往往对于经济变革有着先导性作用,所以研究越南政治变革并探讨其对经济的影响对于当今的学术界颇有价值。通过研究越南的政治变革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仅可以探索出越南政治变革影响经济发展的模式,还可以总结经验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启示。
一、1976年以来越南政治变革历程
越南全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一直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制,因此,党的权责范围问题对于国家发展道路至关重要。自统一以来,越南的政治变革主要围绕着越共的权力范围展开,从而引导了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国家最高权力与执政党权力之间的关系变革。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国家发展方向,革新开放之后,最高权力与执政党权力逐渐分离,趋于相互制约。
(一)越共集中国家权力阶段(1976年至1986年)
1976年越南南北统一之前,越南北方由于长期处于越共控制之下,已在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1945年9月-1976年7月)仿照苏联模式初步建立了一套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1976年越南统一之后,越共(越南共产党于1930年2月在我国香港成立,1930年10月更名为印度支那共产党,1951年更名为越南劳动党,1976年改回越南共产党。本文为防止因名称变更而产生的不便,统一标为越共。)作为国家统一的主要领导者,成为越南的执政党,并将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所推行的政治体制扩展到全国。
为了扩大自身群众基础同时防止越南其他政党对于自身权力构成威胁,越共通过政治手段逐步排挤越南民主党、越南社会党等其他党派,并要求其停止或减少活动。这一点在1980年召开的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越南国会是由全民普选产生的,掌握着国家最高的政治权力和立法权力,但其却在此次会议上通过了《1980年宪法》,这部宪法明确强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越南共产党是领导国家、领导社会的唯一力量”[1]73。这就使得越南的政治权力全部集中到了越南共产党手中,越南共产党在国家政治上的超然地位在国家最高法上得以确认。同时也在侧面反映出国会的权力并未得到实际的应用,而只是作为一个给予越共决策合法化的机器。因此,有外国学者表示“越南国会只是对于越南共产党和越南政府领导人业已决定的事项进行事后承认的机构而已”[2]61。至此,越南共产党的政治权力达到了顶峰,其政党权力实际上已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政党意志已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具体化在社会各方面。
(二)“四驾马车”形成阶段(1986年至2002年)
1986年越共六大以来,越共对于自身权责问题逐步展开改革,“革新政策开始实施以后,越南领导层提出了要明确越南共产党和国家的职权的分立,以及在各种国家机关之间实现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工”(而不是分立)的方针”[2]1-2。为此,越共逐步界定自身权力,同时放权给行政、立法、司法机构。
1991年越共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必须改革党对国家的领导。1992年七届三中全会上更是提出了“必须有适当的领导方式来提高党的领导质量和效果,党对国家的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3],把执政党权力放在了法律体系的框架之下。加之越南开始接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帮助,开始改革行政机构,“政府各部门的权力逐渐加强,同时他们对总理而不是对党的领导人负责”[4]340。这就使得越南党政分离有了初步的雏形。从越共六大开始,越南将国会改革列入日程,1992年的新宪法中也再一次重申国会的地位和职能,越南国会也于本年颁布了《国会组织法》和《国会代表选举法》,规范和完善了国会制度,并建立国会质询制度,“国会代表有权向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政府其他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作出如实回答”[5]183,落实了国会的监督权。
随着越共逐步划定自身权责范围,逐步放权,越南领导层显现出“四驾马车”相互制衡的局面,即掌握党权的越共总书记、掌握行政权的总理、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掌握立法权的国会主席。至此,越南的政治权力由“一元”走向“多元”,为越南政治民主化开辟了道路。
(三)国会实权突显阶段(2002年至今)
革新开放之后,越南在政治上的革新主要标志是越共的限权和国会的增权,这是一种使得国家公权力得以平衡的方式,执政党权力和最高权力相互制约。越共六大之后,越南国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实权得到了有效的彰显。
在2002年越南第十届国会中首次提出信任投票制度之后,越南国会于2003年通过了《国会监督法》,规定了信任投票的程序,即先由20%以上的国会代表提议,通过国会批准进行;被投票者向国会递交自己意见;国会讨论以及进行信任投票;如果信任投票不过半数,再转交国会审查决定是否罢免。经过越南高层10年的反复协商探讨,2012年11月越南国会正式颁布信任投票法案,并规定其投票周期为一年。2013年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对越南立法、行政、司法高层领导进行信任投票。在此次信任投票中,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的不信任指数居然高达32.13%,这就表明国会在监督国家领导人工作方面有了自己的辨别权力,人民普选出来的国会代表可以代表人民表达对国家领导人的意见。 二、1976年以来越南政治变革对经济的影响
自1976年南北统一以来,越南当局为恢复国内经济发展,平复长期战争给越南国民经济带来的创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着重通过政治变革影响经济的发展,在政治变革的过程中,越共的治国理念、权责范围以及政治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对经济发展影响颇深。
(一)越共治国理念变革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越南共产党作为国家权力的掌控者,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权力。越南统一之后,极度集权化的越共于1976年召开的“四大”中规定从1976年至1995年为越南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中心任务就是优先发展重工业,推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但是由于越南统一之前国家战乱不断,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缺乏经济技术,自然经济长期占主体,农业生产领域也未完全恢复,“不仅机器设备基本来自外国,而且70%的原料和燃料依靠进口”[6]360。加之1978年12月越共领导人黎笋在苏联的支持下悍然发动了入侵柬埔寨战争,原本对越南一直进行经济援助的国家或停止援助或对其进行经济制裁,发展重工业所需的原材料得不到有效供应。因此在1976-1980年第二个五年计划中,越共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重工业发展当中,消耗了过多的国家资源,原本尚未恢复的农业、轻工业被忽视,这就导致不仅越共极力发展的重工业计划破产,国民经济也因产业结构失衡而陷入了困顿。
直到1986年越共“六大”召开,确定革新开放,提出“初级阶段今后若干年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是,全面稳定社会经济形势,继续为今后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创造必要的前提”[5]79。并且重新划定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发展顺序,提出“把粮食生产列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增加投资”[7]218,以农业作为发展工业的有利后盾。这就使得越南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比例结构开始趋于合理化(见表1)。
(二)越共权责范围变革对经济体制变革的影响
早在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指1945-1976年),1956年召开的越南第一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中决定“越南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越南民主共和国通过发展国民经济并对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从人民民主制度逐步走上社会主义制度”[1]73。至此,标志着越南民主共和国开始着手于按照统一计划的方式领导国内经济活动,在保证优先发展国有经济的同时引导私有经济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写入1959年新宪法,以最高法的形式确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1960年,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计划经济开始实施,“国家计划委员会以及国家物价委员会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谁来生产,消耗多少材料,价格多少,以及在哪里出售”[4]344,且逐渐形成了一套以公有制、中央计划、配给制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
1976年越南南北统一之后,越南的经济受到越共的全面控制,“共产党政府迅速将这种社会主义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应用”[8]212。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灾难性的经济条件和外交孤立导致越南采取更务实的路线”[9]22,1986年对越南具有转折意义的“六大”召开,选举了以改革务实著称的阮文灵为越共总书记。阮文灵指出“在经济和社会指导方面出现的错误和缺点,是由于思想活动、干部的组织以及工作的欠缺所致”[10]17。为逐步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阻碍,改变商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环节都紧紧处于越共控制管理之下的局面,“阮文灵多次强调党与政府分享权力的必要”[11]73。并在越共九大上将具体管控经济的权力下放给国家各部门,力图“发展一个成功的多部门经济管理体制和运用市场机制的社会主义”[12]96,即越共为经济发展提供大政方针的指导,国家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监管,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就为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扫清了障碍。
(三)政治民主化对经济战略决策合理性的影响
越共在统一之后,集国家权力于一身,为将共产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推向全国,越共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重新组织生产和流通,使南方走向社会主义大生产,使北南两方的经济趋于一致”[13]79。1976年越共四大召开,越共领导人不顾越南南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已粗具规模的实际情况,而决定对南方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在五年内基本完成,“截至1980年,南方90%以上的私人企业被没收或合并,87%的农户和78%的土地被强行集体化,约1/3的城市人口被赶到条件十分恶劣的新经济区”[14]107。这种不计后果的社会主义改造严重挫伤了个体农民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原来被誉为‘世界粮仓’的越南,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几年中粮食却不能自给,每年还需从外国进口数十吨大米”[15]622。越南人民的温饱问题面临困境。1978年至1980年大规模自然灾害的降临,导致越南民心动荡,经济趋于崩溃。以当时作为“第一收容港”(1979年7月,英国政府在日内瓦签署一项关于处理越南难民问题的国际公约,其中内容包括将香港列为“第一收容港”。因此,从越南出逃的难民,由第一收容港先行接收,再经西方国家甄别难民的资格,符合甄别标准的难民可转去这些国家定居,剩下的则由第一收容港政府自行遣返。)的香港为例,在这一时期“大量越南难民蜂拥而至,1979年一年内就有68?熏700人抵港。至1980年已超过10万人”[16]。因此有的外国学者曾指出在越南1976年至1980年阶段,“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是认识、政策、战略和组织过程中的错误所造成的”[17]505。
革新开放之后,越共将发展经济的具体任务转交给了政府和国会,国会审批、出台国家大政方针的权力得到落实。2010年由越南总理、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阮晋勇向国会提出南北高铁议案,计划斥资560亿美元从日本引进新干线技术,在越南打造一条连接北方政治中心河内市和南方经济中心胡志明市的“黄金通道”。但是由于越南地形复杂,施工困难且投资预算数额巨大,越南国会议员经投票表决之后,“185名投赞成票,占37.53%;208名投反对票,占42.19%;34名议员投弃权票,占7.96%,议案未获半数以上代表赞同,被否决”[18]。这说明经过1986年的政治变革之后,越南的政治决策民主化程度大大提升,同时也增强了经济发展的理性。 三、1976年以来越南政治变革影响经济发展的启示
越南的历次政治变革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甚重。随着效仿苏式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的逐步瓦解,越南当局在依据本国国情,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并借鉴中国改革开放经验基础上,逐步开始摸索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政治变革方式,试图将政治变革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以政治上的变革引领经济发展。现如今,越南的政治变革方式趋于和缓,政治权力关系趋于平衡,国家政策制定也逐渐民主化、科学化,这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颇为深远。
(一)渐进式政治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越南的政治变革是伴随着经济变革而发展的,最终又反作用于经济。1976年越南南北统一之后,在政治经济改革过程中,为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国家权力过度集中到越共手中,加之当时的法律体系不健全,越共权力范围不明确,且越共盲目照搬照抄苏联模式,对于社会各个领域采取了疾风骤雨式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造成了越南统一之后国民经济趋于崩溃,农工业生产水平下降,物质贫乏,“国营商店货架上只有这些样品,粮食、猪肉、食糖、鸡蛋、肥皂、鞋、电池、脸盆、热水瓶等生活必需品无不凭票限量供应,而且经常脱销”[6]361,国民经济陷入困顿。
为防止这种情况再度发生,越南当局根据建国以来政治改革的教训和同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改革开放经验。在革新开放后越南当局采取的是一种渐进的改革方式,先是划定越共权力范围,之后又逐步进行党政分离以求得国家权力得到平衡。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按照不同阶段变革政治,使得政治适应当时经济的发展状况,从而有效的辅助经济在平稳中向前发展。
(二)执政党权力适度集中保障经济发展质量
美国学者塞廖尔·亨廷顿基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曾说过“一个现代化中的政治体系的安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一个强大的政党能使群众的支持制度化”[19]396。这就是说在发展中国家,执政党的力量强,并不是一件坏事,反而会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越南共产党作为全国唯一合法政党,其在《越南共产党党章》中明确到“党通过政治纲领、战略、政策、方针、思想工作、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检查和检察工作对国家和政治、社会团体进行领导”[20]。在经济发展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越共则作为执政党,其规划了国家发展方向,使得市场发展和国家战略步调一致。但是,在革新开放之后,越共在进行民主化、逐步放权的同时,忽略了一个比较强有力的政党在国家经济转型时期,集中国家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这就造成了越南如今的政治民主化进程超出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公共基础设施尚待集中国家力量进行健全,这也给越南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障碍。
(三)政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经济发展
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曾先后制定了两部宪法:《1946年宪法》和《1959年修改宪法》,其中都将国会确立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会决定有关民主共同利益的一切问题,颁布法律,通过预算,批准政府签订的条约”[21]12。并实行民主集中制。但是由于《1946年宪法》是越共在二战结束,越南民主共和国刚刚成立,法国殖民者开始“重返印度支那”力图继续在越南进行殖民统治时制定的。因此这部宪法的中心任务还是维护国家政权,国会的职能并未起到多大作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9年,加之1992年出台越南新宪法后,越南重申国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并在国会中引入专职议员机制,利于国会对专业领域制定政策。据统计,1997年时,“当时的专职议员占议员总数的约15%,以后计划将该比率增加到20%-30%”[2]64。而在2001年的《国会组织法》中对于专职议员所占总议员比例有了明确的规定,即专职议员至少应占全体议员人数的25%。在对专业领域制定政策方针时,国会中的专职议员可以提供大量的专业知识,为处于转型时期的越南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专业的政策辅助,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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