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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罚代管现象在一些地方相当盛行,且大有上升的势头。为什么“罚治”经济会受到一些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的青睐?原来,“罚治”经济的背后有着太多的“猫腻”,对一些执法部门有着挡不住的诱惑。
公权异化生猫腻 “油水”滋润执法者
罚款返还,改善办公条件。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了鼓励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强制执法,出台了“罚款返还”的措施,返还的比例各地没有统一模式,少则返还10%,多则返还50%,这样刺激了执法人员的罚款欲望,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因而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罚款绝不手软,甚至以罚代法。一些执法部门的豪华办公楼便在“罚款返还”中拔地而起。山西省浑源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6年全县财政收入预算还不到1亿元,然而浑源县检察院却花了1000多万元,盖起了建筑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在浑源县城是“最漂亮的建筑”,比省检察院办公楼都“豪华得多”。据县检察院有关人员透露,盖楼时县财政给的钱不到罚款的1/3,也就是说近1000万元。(2006年5月10日《扬子晚报》)
罚款创收,提高福利待遇。中国有句俗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了阎王吃小鬼。”一些执法部门也深谙此道,靠着手中的权力吃管理对象。这些执法部门用罚款创收来提高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重庆市梁平县交警大队只有45名警察,竟然建了48套豪华别墅作住宅。被称为“梁平第一别墅区”在渝万高速公路梁平入口处旁边,碧瓦雪墙的欧式别墅十分抢眼,每套别墅面积260平方米和280平方米两个规格。据报道,48套别墅的土地价格至少要在600万元以上,再加上建别墅的钱,一般民警是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原来,县交警大队为每个民警集资建房“补贴”了一大笔钱。这些钱是哪里来的?高额的乱罚款搞创收是途径之一。从重庆到上海沿线,这里的罚款是最凶的,动辄上千元。(2004年11月7日《重庆时报》)
罚款提成,鼓起私人腰包。在一些地方为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实行了罚款提成的土政策,即按一定的比例向作出罚款的行政主体返还罚款资金,行政主体再将资金按比例奖励给执法人员。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将罚款计划下达到各有关科室,完成任务的科室每人可获5000元的奖励。(2004年5月1日《海南日报》)因为有罚款奖励的政策,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便“放水养鱼”,只要交了罚款便万事大吉,造假的依旧,违法的继续,下一次执法时再来罚款。罚款提成鼓起了口袋,也是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乐此不疲的原因。
执法方式花样多小老百姓频中招
温柔挨宰,哑巴吃黄连。一些执法者为了完成罚款指标,或者是为了鼓起自己的腰包,与违法者互相勾结,引诱法律意识淡薄者上钩,而后对其进行罚款。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东关刑警队的一些刑警,利用假警察抓嫖罚款,真警察按比例分赃。于是,一些假警察便与卖淫女串通一气,由卖淫女勾引嫖客,假警察出面抓嫖,再由真警察出面进行罚款。假警察获利30%的罚款和“老嫖”身上的现金,真警察获利70%的罚款,卖淫女获得100元的“劳务费”,其他“跟班”获得100—400元不等的好处费。据说假警察抓嫖的“生意”很兴隆,一人平均一天抓一个还多,每个嫖客按5000元罚款,一个假警察一年至少分得50万元。东关刑警队的罚款任务自然电超额完成,荣获了“市十佳责任区刑警队”的“光荣称号”。(2005年11月22日《华夏时报》)
误人陷阱,好心没好报。有些执法部门为了达到罚款的目的,挖下了陷阱,再派“线人”专门将被查对象引入陷阱,进行高额罚款。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交通局和当地公安部门一起,严厉整治没有营运证的“黑车”。这一行动应该说是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安定有序的交通秩序,可是,在具体实施中却变了味。交通部门雇佣“线人”假装进城或者生病,央求搭乘无营运证的车辆,司机们出于同情,便“学雷锋做好事”。谁知行驶不远便被交通稽查执法人员和警察拦下,定性为“非法营运”,没收驾照并处高额罚款。据报道,交通局养了一大批线人假装乘客,事成之后按罚款额的30%甚至更高提成。一般罚款5000—10000元不等,线人的收入颇为可观。(2006年5月30日《扬子晚报》)挖下陷阱,请君入瓮,如此罚款搞得人人自危,直接恶化了社会风气,今后谁还敢“学雷锋做好事”?
遭遇剪径,丢下买路钱。少数执法部门更是见钱眼开,胆大包天,为所欲、为,设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被执法对象狮子大开口,罚款无情,群众称它们是剪径的“山大王”。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公然违背国务院“除了交通、交警和林业部门外,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上路查车”的规定,组织经检大队在连霍高速收费站设卡拦车,强行罚款。即使在各种手续齐全、合法的情况下,也会被罚款,罚款高达2-5万元,而且经常不开票据。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司机张建勋为客户装运电线时,在潼关高速收费站被工商人员和持枪的交警拦下,手续上挑不出毛病之后,工商人员执意说车上装运的电线不合格,罚款5万元。经双方讨价还价,张建勋交了2.7万元罚款。而此后,客户中断了与张建勋的运输业务,不堪重负的张建勋在家服毒自杀。(2006年5月23日《北京晨报》)工商非法上路,交警持枪助威,司机们交通不违法,“货物”也违法,这样的“撞腰”让人躲也躲不过。
主动受罚,花钱买平安。面对执法部门的无情罚款,一些被执法对象也“吃一堑长一智”,主动交罚款,花钱买平安。这样做既能少花钱,又落得个“好表现”。江西省永丰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公开叫价,向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收取所谓的“市场服务费”、“市场咨询费”等,一些企业和商家也投其所好,每年主动交8000元的“市场服务费”,然后将劣质和不合格的化肥在永丰县市场倾销,牟取暴利。工商部门不但不查处,反而为其提供“服务”,上级部门来人检查,他们会提前向企业和销售商“打招呼”。而对一些不主动交款的企业和商家,工商人员会“严格执法”。一个来自贵州的复合肥品种氮磷钾含量标明25%,有关部门检测结果为26%,称其化肥氮磷钾含量超标是“浪费国家资源”并予以罚款,让人贻笑大方。(2006年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争权夺利忙“执法” 一如战国烽烟急
目前,我国至少有65个执法部门,行使8000多项行政执法职权,别说老百姓跟花缭乱,就是执法部门之间也拉扯不清。因此狼烟四起,执法部门进入了一个“春秋战国”的争权夺利时代。
占山为王,我的地盘我做主。少数执法部门自立山头,在其“统治”的“一亩三分地”上一言九鼎,执法人员讲出 的话就是“金口玉言”,罚款更是毫不含糊,哪怕是国家部委物资要从此处过,也需“雁过拔毛”。2005年6月16日,山东省济南长途汽车运输公司3辆运输车,将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永定河工程所需防讯物资紧急运往工地。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天津段时被天津高速一大队交警拦下,以车辆超宽为由进行例行检查。驾驶人员出示了相关准运手续,但交警不予理睬。在与天津市交通局交涉中,交通局人员提出每辆车必须交1.3万元的护送费,否则不予放行。防汛物资押运人员无奈,紧急从天津赶到北京,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出具了信函。面对国家防总信函,天津市交通局工作人员无动于衷。最后经讨价还价,三辆装载防汛物资的车交了900元,才在警车“强行护送”下驶出了天津。运送国家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在天津被扣押了5天。(2005年8月1日《法制日报》)。“罚治”经济酿成了一些执法部门的“独立王国”意识,任何部门它们也不放在眼里。
割地封疆,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当“罚治”经济变相成为一些执法部门的财源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冲突,于是,“执法领地”便应运而生。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之后,如影随形的就是“利益分配割据化”。2006年7月31日,深圳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6名队员,开着一辆执法车到龙华街道清查路边乱摆卖摊点,被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发现,立即开来数辆执法车,包围了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城管执法大队出示了执法证,街道城管人员称其假冒,于是,30多名街道城管人员对6名市城管人员进行殴打,当街把他们裤子扒下来,并押送到当地派出所。(2006年8月2日《扬子晚报》)。城管执法队闯入了街道城管的“领地”,虽然他们来头大,但是“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还是丢了丑,吃了亏。
诸侯争霸,大水冲倒龙王庙。执法部门作为社会的“公器”,执行的公共权力应当是公共行政,而一旦这种公共行政离开了为公众服务的公共精神,就无法实现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最终目标。当执法行为蜕变成追求部门自身利益的工具时,在争权夺利中便发生了“战争”。2005年1月28日,江苏省阜宁县建设局绿化管理所两名工作人员身着制服,对在绿化带上卖春联的摊位收取摊位费。这时四个身穿制服的城管人员也来收取摊位费,称此地属他们管辖。双方由此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110民警赶到现场才制止了“战争”,双方都有人受伤。(2005年1月29日《扬子晚报》)。
城下之盟,有钱买动鬼推磨。现在提倡执法人性化,意思就是在执法中尽量避免粗暴的不文明行为。然而有些执法部门把人性化变成了人情化,只要交了钱,万事好商量,不但不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甚至帮着经营者违法经营。执法者与被执法对象“签订”“城下之盟”,你交钱给我,我帮你违法。湖南省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中心在对出租车计价器功能进行一年一度的校正中,少数计量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如果驾驶员只交90元的校表费,计价器跳动就慢。如果交360元“维修费”,计价器跳动就快。同样跑两公里,后者比前者计算的路程就多了200米,一天下来就多收入80元左右。(2006年8月9日《扬子晚报》)这种心照不宣的“城下之盟”,坑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
铁腕强拧乱法者 人间自有公道在
事实证明,公共权力一旦被滥用,一旦成为换取经济利益的砝码,必然偏离正确方向,什么公平公正,什么社会利益和公共责任,都将不复存在。“罚治”经济严重败坏了执法队伍的风气,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要遏制“罚治”经济的蔓延,政府必须用铁的手腕加以整治。首当其冲的是,把“执法”和“经济”分割开来,即罚款不能和相关执法人员的收益挂钩,这是治本之策。唯如此,才能扶正已倾斜了的天平,才能真正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才能赢得老百姓的尊敬和理解,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法治环境。
在大力倡导依法行政的背景下,执法部门必须切实更新执法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服务型执法新思想。对“罚治”经济说“不”,就是对执法者“大盖帽”上的国徽负责,就是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负责,就是对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的纯洁性负责。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电视台)
责任编辑 邹顺桥
公权异化生猫腻 “油水”滋润执法者
罚款返还,改善办公条件。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了鼓励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强制执法,出台了“罚款返还”的措施,返还的比例各地没有统一模式,少则返还10%,多则返还50%,这样刺激了执法人员的罚款欲望,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因而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罚款绝不手软,甚至以罚代法。一些执法部门的豪华办公楼便在“罚款返还”中拔地而起。山西省浑源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6年全县财政收入预算还不到1亿元,然而浑源县检察院却花了1000多万元,盖起了建筑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在浑源县城是“最漂亮的建筑”,比省检察院办公楼都“豪华得多”。据县检察院有关人员透露,盖楼时县财政给的钱不到罚款的1/3,也就是说近1000万元。(2006年5月10日《扬子晚报》)
罚款创收,提高福利待遇。中国有句俗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了阎王吃小鬼。”一些执法部门也深谙此道,靠着手中的权力吃管理对象。这些执法部门用罚款创收来提高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重庆市梁平县交警大队只有45名警察,竟然建了48套豪华别墅作住宅。被称为“梁平第一别墅区”在渝万高速公路梁平入口处旁边,碧瓦雪墙的欧式别墅十分抢眼,每套别墅面积260平方米和280平方米两个规格。据报道,48套别墅的土地价格至少要在600万元以上,再加上建别墅的钱,一般民警是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原来,县交警大队为每个民警集资建房“补贴”了一大笔钱。这些钱是哪里来的?高额的乱罚款搞创收是途径之一。从重庆到上海沿线,这里的罚款是最凶的,动辄上千元。(2004年11月7日《重庆时报》)
罚款提成,鼓起私人腰包。在一些地方为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实行了罚款提成的土政策,即按一定的比例向作出罚款的行政主体返还罚款资金,行政主体再将资金按比例奖励给执法人员。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将罚款计划下达到各有关科室,完成任务的科室每人可获5000元的奖励。(2004年5月1日《海南日报》)因为有罚款奖励的政策,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便“放水养鱼”,只要交了罚款便万事大吉,造假的依旧,违法的继续,下一次执法时再来罚款。罚款提成鼓起了口袋,也是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乐此不疲的原因。
执法方式花样多小老百姓频中招
温柔挨宰,哑巴吃黄连。一些执法者为了完成罚款指标,或者是为了鼓起自己的腰包,与违法者互相勾结,引诱法律意识淡薄者上钩,而后对其进行罚款。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东关刑警队的一些刑警,利用假警察抓嫖罚款,真警察按比例分赃。于是,一些假警察便与卖淫女串通一气,由卖淫女勾引嫖客,假警察出面抓嫖,再由真警察出面进行罚款。假警察获利30%的罚款和“老嫖”身上的现金,真警察获利70%的罚款,卖淫女获得100元的“劳务费”,其他“跟班”获得100—400元不等的好处费。据说假警察抓嫖的“生意”很兴隆,一人平均一天抓一个还多,每个嫖客按5000元罚款,一个假警察一年至少分得50万元。东关刑警队的罚款任务自然电超额完成,荣获了“市十佳责任区刑警队”的“光荣称号”。(2005年11月22日《华夏时报》)
误人陷阱,好心没好报。有些执法部门为了达到罚款的目的,挖下了陷阱,再派“线人”专门将被查对象引入陷阱,进行高额罚款。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交通局和当地公安部门一起,严厉整治没有营运证的“黑车”。这一行动应该说是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安定有序的交通秩序,可是,在具体实施中却变了味。交通部门雇佣“线人”假装进城或者生病,央求搭乘无营运证的车辆,司机们出于同情,便“学雷锋做好事”。谁知行驶不远便被交通稽查执法人员和警察拦下,定性为“非法营运”,没收驾照并处高额罚款。据报道,交通局养了一大批线人假装乘客,事成之后按罚款额的30%甚至更高提成。一般罚款5000—10000元不等,线人的收入颇为可观。(2006年5月30日《扬子晚报》)挖下陷阱,请君入瓮,如此罚款搞得人人自危,直接恶化了社会风气,今后谁还敢“学雷锋做好事”?
遭遇剪径,丢下买路钱。少数执法部门更是见钱眼开,胆大包天,为所欲、为,设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被执法对象狮子大开口,罚款无情,群众称它们是剪径的“山大王”。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公然违背国务院“除了交通、交警和林业部门外,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上路查车”的规定,组织经检大队在连霍高速收费站设卡拦车,强行罚款。即使在各种手续齐全、合法的情况下,也会被罚款,罚款高达2-5万元,而且经常不开票据。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司机张建勋为客户装运电线时,在潼关高速收费站被工商人员和持枪的交警拦下,手续上挑不出毛病之后,工商人员执意说车上装运的电线不合格,罚款5万元。经双方讨价还价,张建勋交了2.7万元罚款。而此后,客户中断了与张建勋的运输业务,不堪重负的张建勋在家服毒自杀。(2006年5月23日《北京晨报》)工商非法上路,交警持枪助威,司机们交通不违法,“货物”也违法,这样的“撞腰”让人躲也躲不过。
主动受罚,花钱买平安。面对执法部门的无情罚款,一些被执法对象也“吃一堑长一智”,主动交罚款,花钱买平安。这样做既能少花钱,又落得个“好表现”。江西省永丰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公开叫价,向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收取所谓的“市场服务费”、“市场咨询费”等,一些企业和商家也投其所好,每年主动交8000元的“市场服务费”,然后将劣质和不合格的化肥在永丰县市场倾销,牟取暴利。工商部门不但不查处,反而为其提供“服务”,上级部门来人检查,他们会提前向企业和销售商“打招呼”。而对一些不主动交款的企业和商家,工商人员会“严格执法”。一个来自贵州的复合肥品种氮磷钾含量标明25%,有关部门检测结果为26%,称其化肥氮磷钾含量超标是“浪费国家资源”并予以罚款,让人贻笑大方。(2006年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争权夺利忙“执法” 一如战国烽烟急
目前,我国至少有65个执法部门,行使8000多项行政执法职权,别说老百姓跟花缭乱,就是执法部门之间也拉扯不清。因此狼烟四起,执法部门进入了一个“春秋战国”的争权夺利时代。
占山为王,我的地盘我做主。少数执法部门自立山头,在其“统治”的“一亩三分地”上一言九鼎,执法人员讲出 的话就是“金口玉言”,罚款更是毫不含糊,哪怕是国家部委物资要从此处过,也需“雁过拔毛”。2005年6月16日,山东省济南长途汽车运输公司3辆运输车,将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永定河工程所需防讯物资紧急运往工地。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天津段时被天津高速一大队交警拦下,以车辆超宽为由进行例行检查。驾驶人员出示了相关准运手续,但交警不予理睬。在与天津市交通局交涉中,交通局人员提出每辆车必须交1.3万元的护送费,否则不予放行。防汛物资押运人员无奈,紧急从天津赶到北京,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出具了信函。面对国家防总信函,天津市交通局工作人员无动于衷。最后经讨价还价,三辆装载防汛物资的车交了900元,才在警车“强行护送”下驶出了天津。运送国家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在天津被扣押了5天。(2005年8月1日《法制日报》)。“罚治”经济酿成了一些执法部门的“独立王国”意识,任何部门它们也不放在眼里。
割地封疆,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当“罚治”经济变相成为一些执法部门的财源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冲突,于是,“执法领地”便应运而生。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之后,如影随形的就是“利益分配割据化”。2006年7月31日,深圳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6名队员,开着一辆执法车到龙华街道清查路边乱摆卖摊点,被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发现,立即开来数辆执法车,包围了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城管执法大队出示了执法证,街道城管人员称其假冒,于是,30多名街道城管人员对6名市城管人员进行殴打,当街把他们裤子扒下来,并押送到当地派出所。(2006年8月2日《扬子晚报》)。城管执法队闯入了街道城管的“领地”,虽然他们来头大,但是“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还是丢了丑,吃了亏。
诸侯争霸,大水冲倒龙王庙。执法部门作为社会的“公器”,执行的公共权力应当是公共行政,而一旦这种公共行政离开了为公众服务的公共精神,就无法实现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最终目标。当执法行为蜕变成追求部门自身利益的工具时,在争权夺利中便发生了“战争”。2005年1月28日,江苏省阜宁县建设局绿化管理所两名工作人员身着制服,对在绿化带上卖春联的摊位收取摊位费。这时四个身穿制服的城管人员也来收取摊位费,称此地属他们管辖。双方由此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110民警赶到现场才制止了“战争”,双方都有人受伤。(2005年1月29日《扬子晚报》)。
城下之盟,有钱买动鬼推磨。现在提倡执法人性化,意思就是在执法中尽量避免粗暴的不文明行为。然而有些执法部门把人性化变成了人情化,只要交了钱,万事好商量,不但不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甚至帮着经营者违法经营。执法者与被执法对象“签订”“城下之盟”,你交钱给我,我帮你违法。湖南省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中心在对出租车计价器功能进行一年一度的校正中,少数计量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如果驾驶员只交90元的校表费,计价器跳动就慢。如果交360元“维修费”,计价器跳动就快。同样跑两公里,后者比前者计算的路程就多了200米,一天下来就多收入80元左右。(2006年8月9日《扬子晚报》)这种心照不宣的“城下之盟”,坑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
铁腕强拧乱法者 人间自有公道在
事实证明,公共权力一旦被滥用,一旦成为换取经济利益的砝码,必然偏离正确方向,什么公平公正,什么社会利益和公共责任,都将不复存在。“罚治”经济严重败坏了执法队伍的风气,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要遏制“罚治”经济的蔓延,政府必须用铁的手腕加以整治。首当其冲的是,把“执法”和“经济”分割开来,即罚款不能和相关执法人员的收益挂钩,这是治本之策。唯如此,才能扶正已倾斜了的天平,才能真正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才能赢得老百姓的尊敬和理解,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法治环境。
在大力倡导依法行政的背景下,执法部门必须切实更新执法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服务型执法新思想。对“罚治”经济说“不”,就是对执法者“大盖帽”上的国徽负责,就是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负责,就是对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的纯洁性负责。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电视台)
责任编辑 邹顺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