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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对36号文件发布后,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在征税执行过程中的多个重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补充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