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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年报显示,截至2014年末,集团合并总资产54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1.9%。全年不良资产经营收入达315.0亿元,不良债权资产新增收购成本为14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1%和68.3%。
其中,传统类不良资产(主要收购自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增收购额达307.96亿元,同比增长150.8%;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主要收购自非金融机构)新增收购规模为1187.03亿元,同比增长55.1%。
作为四大AM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唯一一家获得特批、拥有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权限的公司,信达无疑占尽先机。而这也正是其他三家AMC近年来持续呼吁修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下称《条例》)的原因所在。
《财经国家周刊》在走访各家AMC时获悉,暂未拥有非金不良处置牌照的华融、东方、长城三家也已或多或少涉足该项业务——监管层对此持暧昧不明的“默许”态度。
开源
1999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国企改革对银行造成的大量不良贷款,国务院创建了四家AMC,接收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剥离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约1.4万亿元,2003年后结合国有银行股改接收和受托处置不良资产约1.25万亿元。至2006年底,这一历史任务已基本完成,四家AMC将500多家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转股额约2000亿股。
同时,国务院于2000年11月10日施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对AMC进行监管。《条例》是为完成阶段性历史任务而为AMC量身定做的,只适用这四家公司的政策性不良贷款和业务,即银行类不良资产业务。
此后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2010年6月,率先完成股改的信达获批可以从事非金融机构的债权收购业务,收购和处置非金融类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收购和处置企业的应收账款。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信达在非金业务方面有着先天优势:信达脱胎于建行,“接收的大量都是房地产类资产,形成了‘信达地产’和‘信达投资’业务平台,这块业务无人能比。”
然而,事实上AMC近年来的商业化业务的发展实践已经突破了《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在收购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后,银行的不良总是双降,基本就没有不良业务,或者银行自己处置,而我们要生存,就必须把不良资产的外围做大,去做非金不良业务。”一位AMC人士对记者表示,“市场逼得你只能这样。”
随着商业化转型、以及改制收官的到来,AMC一直期望业务范围能从银行类不良资产业务扩展到非银业务、再到非金业务,然而这最后一步,监管层却始终未有文件出台。
改废争议
2012年2月,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将AMC批量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范围,从原先的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了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银监会依法监管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彼时,收购房地产信托业务持续火爆,AMC公司的业务规模重现爆发式增长。
2012年8月,银监会向四家AMC下发《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对AMC收购信托不良资产、尤其是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规范。这也意味着AMC收购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化。
虽然法规层面尚未得到认可,但目前各家AMC均在挖掘非金不良资产的蓝海。
一位AMC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监管机构、包括大股东财政部对此都持默许态度。至于《条例》到底需不需要改,四家公司和银监会均持积极认可态度,听说阻碍是卡在国务院其他部门。”
对此,一位国务院法制办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透露,如果需要修改《条例》,首先需要AMC的主管部门正式提议,法制办一般不会主动要去修改条例,但截至目前,并未收到银监会或央行提出的任何修改建议和要求。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在提交的人大代表议案中还建议,让AMC参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债务风险的化解。他提及,AMC需要拓宽业务范围,特别是向非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拓展,比如国有企业、政府债务,以及政府持有的公共资产等。
不过,也有其他AMC公司人士持不同观点,“地方债务平台形成的不良资产,可能没有一家AMC愿意接。”
地方AMC挑战
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针对地方债务治理,提出可以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或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方式,对地方债务重新定价,剥离问题资产,隔离处置风险,再向私人部门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出售。
目前银监会已经批准11省市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为打破传统四大AMC既有的竞争格局。
长城资产博士后工作站李玲认为,地方AMC同地方政府关系紧密,在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可能给四大AMC带来分流市场份额、压缩利润空间等方面挑战。
“不乏一些地方AMC憧憬未来可以从事其它金融业务。”一位四大AMC人士对记者说,“不过国家从政策层面规定了地方AMC必须是最终的资产处置者,不能再批发出去。所以地方AMC只能靠资本金运作,这就制约了其发展规模。”
去年底,银监会又发布《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地方版AMC的准入门槛,最核心的两个要求是:省(市)级政府授权、银监会备案通过。
前述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地方AMC新设立的很少,大多是由原来的地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转变而来,只不过又多了一张金融牌照而已,“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在少数。
前述国务院法制办人士告诉记者:“是否需要针对资产管理公司制定一个新的《条例》、以及是否也需要对地方AMC专门再制定新法规,银监会正在进行研究和评估。”
其中,传统类不良资产(主要收购自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增收购额达307.96亿元,同比增长150.8%;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主要收购自非金融机构)新增收购规模为1187.03亿元,同比增长55.1%。
作为四大AM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唯一一家获得特批、拥有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权限的公司,信达无疑占尽先机。而这也正是其他三家AMC近年来持续呼吁修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下称《条例》)的原因所在。
《财经国家周刊》在走访各家AMC时获悉,暂未拥有非金不良处置牌照的华融、东方、长城三家也已或多或少涉足该项业务——监管层对此持暧昧不明的“默许”态度。
开源
1999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国企改革对银行造成的大量不良贷款,国务院创建了四家AMC,接收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剥离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约1.4万亿元,2003年后结合国有银行股改接收和受托处置不良资产约1.25万亿元。至2006年底,这一历史任务已基本完成,四家AMC将500多家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转股额约2000亿股。
同时,国务院于2000年11月10日施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对AMC进行监管。《条例》是为完成阶段性历史任务而为AMC量身定做的,只适用这四家公司的政策性不良贷款和业务,即银行类不良资产业务。
此后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2010年6月,率先完成股改的信达获批可以从事非金融机构的债权收购业务,收购和处置非金融类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收购和处置企业的应收账款。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信达在非金业务方面有着先天优势:信达脱胎于建行,“接收的大量都是房地产类资产,形成了‘信达地产’和‘信达投资’业务平台,这块业务无人能比。”
然而,事实上AMC近年来的商业化业务的发展实践已经突破了《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在收购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后,银行的不良总是双降,基本就没有不良业务,或者银行自己处置,而我们要生存,就必须把不良资产的外围做大,去做非金不良业务。”一位AMC人士对记者表示,“市场逼得你只能这样。”
随着商业化转型、以及改制收官的到来,AMC一直期望业务范围能从银行类不良资产业务扩展到非银业务、再到非金业务,然而这最后一步,监管层却始终未有文件出台。
改废争议
2012年2月,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将AMC批量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范围,从原先的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了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银监会依法监管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彼时,收购房地产信托业务持续火爆,AMC公司的业务规模重现爆发式增长。
2012年8月,银监会向四家AMC下发《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对AMC收购信托不良资产、尤其是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规范。这也意味着AMC收购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化。
虽然法规层面尚未得到认可,但目前各家AMC均在挖掘非金不良资产的蓝海。
一位AMC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监管机构、包括大股东财政部对此都持默许态度。至于《条例》到底需不需要改,四家公司和银监会均持积极认可态度,听说阻碍是卡在国务院其他部门。”
对此,一位国务院法制办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透露,如果需要修改《条例》,首先需要AMC的主管部门正式提议,法制办一般不会主动要去修改条例,但截至目前,并未收到银监会或央行提出的任何修改建议和要求。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在提交的人大代表议案中还建议,让AMC参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债务风险的化解。他提及,AMC需要拓宽业务范围,特别是向非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拓展,比如国有企业、政府债务,以及政府持有的公共资产等。
不过,也有其他AMC公司人士持不同观点,“地方债务平台形成的不良资产,可能没有一家AMC愿意接。”
地方AMC挑战
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针对地方债务治理,提出可以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或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方式,对地方债务重新定价,剥离问题资产,隔离处置风险,再向私人部门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出售。
目前银监会已经批准11省市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为打破传统四大AMC既有的竞争格局。
长城资产博士后工作站李玲认为,地方AMC同地方政府关系紧密,在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可能给四大AMC带来分流市场份额、压缩利润空间等方面挑战。
“不乏一些地方AMC憧憬未来可以从事其它金融业务。”一位四大AMC人士对记者说,“不过国家从政策层面规定了地方AMC必须是最终的资产处置者,不能再批发出去。所以地方AMC只能靠资本金运作,这就制约了其发展规模。”
去年底,银监会又发布《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地方版AMC的准入门槛,最核心的两个要求是:省(市)级政府授权、银监会备案通过。
前述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地方AMC新设立的很少,大多是由原来的地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转变而来,只不过又多了一张金融牌照而已,“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在少数。
前述国务院法制办人士告诉记者:“是否需要针对资产管理公司制定一个新的《条例》、以及是否也需要对地方AMC专门再制定新法规,银监会正在进行研究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