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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建国三十多年了,由于我国法制工作不够健全,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国际私法仍未制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对外贸易日益增多,我国人民和外国人民之间的民事交往日益频繁,有关涉外合同、涉外债权、物权、涉外婚姻、涉外继承等涉外民事案件大量增加,因而,制定一部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国际私法,以便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开放政策的贯彻,有利于“四化”建设。这是摆在我国法律工作者面前的迫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