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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5日起,赣江南昌段陆续发现100多头漂浮死猪,引发关注。南昌市官方3月19日回应说,经过专家抽样化验,结果显示漂浮死猪身体的主要部位和内脏没有明显病变,排除了重大动物疫病,同时市内各水厂取水口监测结果也没有发现异常,水质全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放心饮用。
公众对去年3月的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万头死猪漂流事件还记忆犹新,没想到时隔一年,类似的事件又再次上演。南昌市官方的表态,虽然多少让人松了一口气,但也仅仅是松了“一口气”而已,因为谁也无法保证江里所有的死猪都被发现了,也无法保证以后不会再有新的死猪被扔进江里。
其实在笔者看来,当死猪已经成群结队地出现在江面上,不管官方的检测结论多么令人乐观,都无法掩盖有关部门监管上的失职。换言之,我们宁愿不要现在这种“无异常”的水质检测结果,而更愿意江面上从来都没有出现漂流的死猪,而要实现这一点,显然离不开地方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离不开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不管是死猪还是其他禽畜尸体,在如何处理上并非无法可依,现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得随意处置,违者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而将动物尸体扔进河流湖泊,又触犯了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这实际上就为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向水体倾倒死猪等固体废弃物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据农业部2006年提出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处理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即用焚毁、掩埋等多种方法处理动物尸体,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毒、细菌。
由此可见,对于动物尸体的处理,从“不准如何”到“应该如何”,到“如何以后怎么处罚”,都有着明确而详细的法律规定,问题的关键在于,纸面上完善的法律规定,并不代表现实中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在此次被曝光的赣江死猪事件中,有一个细节颇为值得注意。江西省畜牧兽医局通过死猪上的耳标数字,很容易就查明了耳标户主是江西樟树市养殖户曾某。想抛扔死猪却又留下如此明显的证据,这说明什么?这说明一些养殖户根本就没有把抛扔死猪当回事,上面提到的这法规、那条文,根本就没有被放在眼里。说到底,这还是当地有关部门在监管上,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工作不到位。
死猪漂流过后的水质“无异常”令人高兴,但是政府监管上的“异常”却令人担忧。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法规贯彻不到位,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那么去年死猪漂流黄浦江,今年漂流赣江,明年或许会漂流黄河长江。
公众对去年3月的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万头死猪漂流事件还记忆犹新,没想到时隔一年,类似的事件又再次上演。南昌市官方的表态,虽然多少让人松了一口气,但也仅仅是松了“一口气”而已,因为谁也无法保证江里所有的死猪都被发现了,也无法保证以后不会再有新的死猪被扔进江里。
其实在笔者看来,当死猪已经成群结队地出现在江面上,不管官方的检测结论多么令人乐观,都无法掩盖有关部门监管上的失职。换言之,我们宁愿不要现在这种“无异常”的水质检测结果,而更愿意江面上从来都没有出现漂流的死猪,而要实现这一点,显然离不开地方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离不开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不管是死猪还是其他禽畜尸体,在如何处理上并非无法可依,现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得随意处置,违者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而将动物尸体扔进河流湖泊,又触犯了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这实际上就为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向水体倾倒死猪等固体废弃物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据农业部2006年提出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处理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即用焚毁、掩埋等多种方法处理动物尸体,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毒、细菌。
由此可见,对于动物尸体的处理,从“不准如何”到“应该如何”,到“如何以后怎么处罚”,都有着明确而详细的法律规定,问题的关键在于,纸面上完善的法律规定,并不代表现实中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在此次被曝光的赣江死猪事件中,有一个细节颇为值得注意。江西省畜牧兽医局通过死猪上的耳标数字,很容易就查明了耳标户主是江西樟树市养殖户曾某。想抛扔死猪却又留下如此明显的证据,这说明什么?这说明一些养殖户根本就没有把抛扔死猪当回事,上面提到的这法规、那条文,根本就没有被放在眼里。说到底,这还是当地有关部门在监管上,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工作不到位。
死猪漂流过后的水质“无异常”令人高兴,但是政府监管上的“异常”却令人担忧。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法规贯彻不到位,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那么去年死猪漂流黄浦江,今年漂流赣江,明年或许会漂流黄河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