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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的团体公民,公司的生存需要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其社会责任应远远超出狭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执行低于母国的社会责任标准,其对社会责任的选择并非源于道德的高贵,而是在各方力量博弈中,基于成本一收益分析的一个均衡的结果,即在企业社会责任压力与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冲突中实现均衡。欲使跨国公司走出道德变异怪圈,必须要求其调整利己“底线”,让中国也能分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