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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权与调查取证权是不容混淆的两个概念.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职责而获得调查核实权,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属于法律监督职责,其地位同于原告,故检察机关不应享有用调查核实权来调查收集证据以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更不应该赋予检察机关以强制力收集证据的行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不存在双重身份,其普通原告与法律监督者这两种身份相互矛盾,民事公益诉讼中不存在实施调查核实权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