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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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享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明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行使,体现l出审理案件程序上的正当性。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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