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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新生命技术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医学进步与发展。同时,又带来了令人困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医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福音,也可能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惑及灾难。如何使医学与法律这两个推动和保证社会进步的齿轮和谐地咬合运行,将成为未来医学法律的主要方向之一。
关键词:医学法;高新生命技术;社会问题
2010年5月19日美国克莱格·文特尔公司宣布,文特尔博士及其团队解读并组装丝状霉浆菌基因组,将其移植到细胞空壳中,使之能在营养液中自我繁殖。虽然这是否属于完全意义上的“人造生命”学界尚有争议,但该成果无疑已带有部分生命创设的成分,是生命科技的一大突破。专家指出,从长远角度看,此技术带来的危害不能确定,这就要求有效的防御机制。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科研成果公布当天,立即致信负责生物伦理问题研究的总统委员会主席——宾夕法尼亚大学校长埃米·古特曼,要求委员会评估这类研究在医学、环境、安全等领域的影响,保证美国能在伦理道德的界限以内,以最小的风险获得此成果带来的利益
当面对科学技术在生命研究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的新问题,需要警醒的不只是生命伦理学,还有医学法律。
一、医学法的目的
20世纪以来,现代医学集现代科学技术之大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利益,使人类自身素质有了改善和提高并步人低死亡、高寿命阶段。但与此同时,它也使人类不断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和问题,例如人口危机、医源性疾病、医学的滥用等等,医学的进步还向法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例如试管婴儿、人类精子库、器官移植、变性手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等。从控制论的角度说,社会迫切需要以普遍有效的手段对生命科技活动进行规范,以为人类趋利避害,否则后果难以预料。
我们知道,宪法的目的是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让犯罪人回归社会,成为正常的社会人;合同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交易的秩序与安全;国际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与发展。那么,医学法的目的是什么呢?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对法律这一复杂的社会存在,不再是懵懵懂懂的感觉。尽管人类对法律的认识还不统一,但至少形成了“法律应当保障人权”的共识,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人的尊严和保障人的现实利益。这一论断是现代人们对法律存在的历史总结。因为,社会是人的社会,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样,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法始终是以人的自由发展为其根本目的,它就是为人的自由而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因此,医学法的目的就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的健康权利和自由,促进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增进国际卫生的合作与交流等。
二、高新生命技术促进医学进步
高新生命技术使人类知识创新总量迅速增加,极大地提高了我们认识生命、维护生命和发展生命的能力。以医学为例,在诊断学方面,组织成像技术从普通x线的块影成像,到CT的二维断层解析成像,到MRI的三维按组织中特定粒子(H})的功能分布成像,使人们对各系统组织的病理生理结构和功能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许多在尸检或手术中才能发现的病灶,借助于新的影像技术变得一目了然。在治疗学方面,新型抗生素及高效多联疫苗的出现,使大多数烈性传染病得到控制,大范围的疾病流行和播散大为减少;智能化的治疗设备如X刀、Y刀,比传统手术治疗要安全省时省力得多,而且并发症极少,这样既减少了患者的手术风险,又减轻了医生的劳动强度和责任风险,同时又给医师节约了更多的时间进行学术研究。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对那些众多的先天遗传性缺陷病,以及各种恶性肿瘤等顽疾的根治成为可能。硕果累累,不胜枚举。高新生命技术正在书写医学的明天。大量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方法被引入医学研究和医疗保健之中,已经形成了不可估量的社会价值。如全新的医学成像技术、遗传工程技术、微电子技术、人工器官、生物工程器官、计算机技术、纳米技术、生物芯片技术、生物传感技术、分子设计与模拟技术、转基因技术和生物体克隆技术等等,对传统的临床思维方式、传统的医疗保健和预防思维方式以及工作方式,提出了激烈的挑战,呼唤更新和嬗变。这为医学的未来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活力。
三、高新生命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
高新生命技术的应用,又带来了令人困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一,高新生命技术的运用,产生了一些突破法律和伦理规范的新的社会问题,有些问题如克隆人、人工生殖等,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每周三次进行价格昂贵的肾透析病人的生命质量如何评估?医生利用基本诊断法诊断出病人的遗传病后是否该为病人保密?如果医生泄密,则会影响病人的婚姻、工作、保险等,如果医生保密又影响到病人配偶或未来的孩子的利益。当前各国遗传学家联合进行的“人类基因组计划”被称为是人类遗传学上划时代的事件,但也可能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如可能揭示出种族优劣、家庭优劣和个体优劣,可能加深种族歧视和人群的阶级分层,产生“民族自卑与恐慌”的不良后果。体外支持技术导致脑死亡患者大量增加,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脑死亡患者在物权、人格权、婚姻关系、合同关系等诸多方面纷争不断,现行民法体系如何面对这些由高新生命技术运用带来的生命权利问题?
第二,高新生命技术在挽救生命的同时造成生命质量不良的人群(植物生存或带残生存)大量增加,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许多有缺陷的半截子技术虽对病人有所帮助同时也造成不少危害。
第三,高新生命技术的高投入导致社会资源的大量消耗甚至浪费,造成学生的社会经济负担,不仅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而且可能由此造成的成本增高超過个人经济支付能力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严重的民生问题,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此。
第四,高新生命技术还有一个明显的消极作用,就是使人对机器和技术的依赖增强了,医患关系中的人文情感淡薄,现代医疗的很多方面已由人与人的对话变为人与机的对话,忽视了心理、社会因素对病人的影响。
第五,高新生命技术的应用,使社会公平性原则受到侵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卫生经费有限,应着力于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如果一味追求医疗高新技术的应用,会使社会公平原则受到侵害。高新技术的检查治疗费用昂贵,致使医务人员更多地关心病人的支付能力而不是病情是否需要,进而对不同支付能力的人,从态度上、治疗措施上、检查设备使用上区别对待,加大了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阶层之间、公费与自费之间在医疗资源的占有、卫生服务的享用及地位上的不平等,侵害社会的公正性。
医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福音,也可能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惑及灾难。因此,如何使医学与法律这两个推动和保证社会进步的齿轮和谐地咬合运行,使其更有效地发挥合力作用,是我们在促进医学发展,增进人类幸福的事业中应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医学法;高新生命技术;社会问题
2010年5月19日美国克莱格·文特尔公司宣布,文特尔博士及其团队解读并组装丝状霉浆菌基因组,将其移植到细胞空壳中,使之能在营养液中自我繁殖。虽然这是否属于完全意义上的“人造生命”学界尚有争议,但该成果无疑已带有部分生命创设的成分,是生命科技的一大突破。专家指出,从长远角度看,此技术带来的危害不能确定,这就要求有效的防御机制。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科研成果公布当天,立即致信负责生物伦理问题研究的总统委员会主席——宾夕法尼亚大学校长埃米·古特曼,要求委员会评估这类研究在医学、环境、安全等领域的影响,保证美国能在伦理道德的界限以内,以最小的风险获得此成果带来的利益
当面对科学技术在生命研究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的新问题,需要警醒的不只是生命伦理学,还有医学法律。
一、医学法的目的
20世纪以来,现代医学集现代科学技术之大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利益,使人类自身素质有了改善和提高并步人低死亡、高寿命阶段。但与此同时,它也使人类不断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和问题,例如人口危机、医源性疾病、医学的滥用等等,医学的进步还向法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例如试管婴儿、人类精子库、器官移植、变性手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等。从控制论的角度说,社会迫切需要以普遍有效的手段对生命科技活动进行规范,以为人类趋利避害,否则后果难以预料。
我们知道,宪法的目的是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让犯罪人回归社会,成为正常的社会人;合同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交易的秩序与安全;国际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与发展。那么,医学法的目的是什么呢?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对法律这一复杂的社会存在,不再是懵懵懂懂的感觉。尽管人类对法律的认识还不统一,但至少形成了“法律应当保障人权”的共识,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人的尊严和保障人的现实利益。这一论断是现代人们对法律存在的历史总结。因为,社会是人的社会,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样,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法始终是以人的自由发展为其根本目的,它就是为人的自由而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因此,医学法的目的就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的健康权利和自由,促进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增进国际卫生的合作与交流等。
二、高新生命技术促进医学进步
高新生命技术使人类知识创新总量迅速增加,极大地提高了我们认识生命、维护生命和发展生命的能力。以医学为例,在诊断学方面,组织成像技术从普通x线的块影成像,到CT的二维断层解析成像,到MRI的三维按组织中特定粒子(H})的功能分布成像,使人们对各系统组织的病理生理结构和功能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许多在尸检或手术中才能发现的病灶,借助于新的影像技术变得一目了然。在治疗学方面,新型抗生素及高效多联疫苗的出现,使大多数烈性传染病得到控制,大范围的疾病流行和播散大为减少;智能化的治疗设备如X刀、Y刀,比传统手术治疗要安全省时省力得多,而且并发症极少,这样既减少了患者的手术风险,又减轻了医生的劳动强度和责任风险,同时又给医师节约了更多的时间进行学术研究。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对那些众多的先天遗传性缺陷病,以及各种恶性肿瘤等顽疾的根治成为可能。硕果累累,不胜枚举。高新生命技术正在书写医学的明天。大量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方法被引入医学研究和医疗保健之中,已经形成了不可估量的社会价值。如全新的医学成像技术、遗传工程技术、微电子技术、人工器官、生物工程器官、计算机技术、纳米技术、生物芯片技术、生物传感技术、分子设计与模拟技术、转基因技术和生物体克隆技术等等,对传统的临床思维方式、传统的医疗保健和预防思维方式以及工作方式,提出了激烈的挑战,呼唤更新和嬗变。这为医学的未来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活力。
三、高新生命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
高新生命技术的应用,又带来了令人困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一,高新生命技术的运用,产生了一些突破法律和伦理规范的新的社会问题,有些问题如克隆人、人工生殖等,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每周三次进行价格昂贵的肾透析病人的生命质量如何评估?医生利用基本诊断法诊断出病人的遗传病后是否该为病人保密?如果医生泄密,则会影响病人的婚姻、工作、保险等,如果医生保密又影响到病人配偶或未来的孩子的利益。当前各国遗传学家联合进行的“人类基因组计划”被称为是人类遗传学上划时代的事件,但也可能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如可能揭示出种族优劣、家庭优劣和个体优劣,可能加深种族歧视和人群的阶级分层,产生“民族自卑与恐慌”的不良后果。体外支持技术导致脑死亡患者大量增加,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脑死亡患者在物权、人格权、婚姻关系、合同关系等诸多方面纷争不断,现行民法体系如何面对这些由高新生命技术运用带来的生命权利问题?
第二,高新生命技术在挽救生命的同时造成生命质量不良的人群(植物生存或带残生存)大量增加,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许多有缺陷的半截子技术虽对病人有所帮助同时也造成不少危害。
第三,高新生命技术的高投入导致社会资源的大量消耗甚至浪费,造成学生的社会经济负担,不仅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而且可能由此造成的成本增高超過个人经济支付能力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严重的民生问题,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此。
第四,高新生命技术还有一个明显的消极作用,就是使人对机器和技术的依赖增强了,医患关系中的人文情感淡薄,现代医疗的很多方面已由人与人的对话变为人与机的对话,忽视了心理、社会因素对病人的影响。
第五,高新生命技术的应用,使社会公平性原则受到侵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卫生经费有限,应着力于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如果一味追求医疗高新技术的应用,会使社会公平原则受到侵害。高新技术的检查治疗费用昂贵,致使医务人员更多地关心病人的支付能力而不是病情是否需要,进而对不同支付能力的人,从态度上、治疗措施上、检查设备使用上区别对待,加大了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阶层之间、公费与自费之间在医疗资源的占有、卫生服务的享用及地位上的不平等,侵害社会的公正性。
医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福音,也可能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惑及灾难。因此,如何使医学与法律这两个推动和保证社会进步的齿轮和谐地咬合运行,使其更有效地发挥合力作用,是我们在促进医学发展,增进人类幸福的事业中应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