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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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医药产业是国家七大新兴产业之一,被誉为“世界永恒的朝阳产业”。近年来,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高速发展,随着“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出入境的特殊物品由低风险的诊断试剂向高风险的人体组织延伸,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持续提高。检验检疫部门如何兼顾特殊物品的安全监管和便利通关,成为当前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关注和研究的焦点。
  一、特殊物品检疫监管面临的新常态
  (一)特殊物品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特殊物品本身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特别是人用疫苗、眼角膜、造血干细胞等高风险的产品,一旦被高风险的疾病感染继而造成人际传播,将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公共风险日益提高。
  (二)特殊物品体现的社会效益日益凸显。比如:眼疾患者通过境外获赠的眼角膜可重见光明;近年来,厦门多家医院通过移植台胞捐赠的造血干细胞,为白血病患者带来生的希望,等等。而此类入境特殊物品往往具有极强的时效要求,完善此类特殊物品的快速通关模式更加紧迫。
  (三)企业诉求更迫切。在全球经济长期低迷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生物医药企业各有不同层面的利益诉求,大都希望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降低抽批率,减少出口产品的查验,提高包括获取审批单、查验放行等行政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希望更快、更多地获取科研、医疗所需的血液、标准对照品、科研样品。
  (四)特殊物品主体多元化。以厦门为例,特殊物品涉及的单位从原有单一的生产企业扩大到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包括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等五个学院、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眼科医院、中山医院、第一医院等,涉及特殊物品出入境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日益复杂化。
  (五)入境特殊物品批次增长快、监管工作量大。经厦门口岸出入境的特殊物品批次从2010年的92批次逐步增长到2015年的1137批次,五年之间增加了11.36倍。特殊物品需冷藏冷冻,工作人员只能前往企业仓库查验,往返需花费大量时间,入境特殊物品监管工作量日益繁重。
  二、近年来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模式的实践
  2014年以前,出入境特殊物品HS编码不明确,在受理报检时常以一般货物通关。2014年,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含有“V/W”(卫生检疫监管)的涉及特殊物品相关HS编码有23个,涉及大多数生物医药企业,而大部分企业对口岸通关流程作业以及法检目录调整,并不十分清楚,出现了企业“一时”出口难的局面,原有传统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特别是审批、查验等方面已不适应新常态下生物医药企业的发展,急需寻求有效方法破解难题。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质检总局的支持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对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开展试点模式改革。
  (一)树立风险可控,安全监管的理念。特殊物品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按照质检总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60号)要求,提出“风险可控、便捷高效”的理念,邀请生物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疾控中心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对首次出入境、高风险的特殊物品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显著提高特殊物品检疫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对特殊物品分级审批、查验、监管。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其划分为A、B、C、D四个公共卫生风险等级,风险等级越低,审批单有效期越长,查验率越低,允许分批核销,且无需后续监管。
  (三)对特殊物品单位分类监管。根据特殊物品风险等级、特殊物品单位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和诚信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级别越高,监督频率越低。
  (四)探索建立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与通关便利化相结合的新机制。围绕“简政放权、便捷高效”的理念,在审批方面,简化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减少为3~7个工作日,推广无纸化审批,申请人可通过信息系统申请检疫审批,受惠范围由过去仅限出口特殊物品扩大到所有进出口特殊物品、由风险等级较低的C、D级特殊物品扩大到非首次审批的B、C、D级。在企业监管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诚信和产品风险并重的监管模式;对入境高风险的特殊物品实施后续监管。优化查验方式方向,将批查验调整为抽批查验,对一类企业和低风险产品实施最低2%抽查比例。进一步优化流程,采取“企业负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电子监管+现场查验+分类放行”的快速检疫查验模式。
  三、进一步做好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思考
  (一)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建立特殊物品合格评定机制。目前特殊物品的查验仅限于核查貨证的一致性,未建立卫生检疫合格评定机制,对实验室检测项目的要求不明确,应尽快建立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设定检测项目及方法,或者采信有资质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结果。
  (二)发展实验室检测能力。目前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主要有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传染病筛查实验室、媒介监测实验室,这些实验室无法满足特殊物品生物安全性检测需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可结合各自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的主要种类,完善相应的检测技术。
  (三)加强部门间合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有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疾控中心设有微生物实验室、病毒检验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技术力量雄厚。检验检疫部门科可加强与食药局、疾控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资源共享、执法互助,构建全方面的特殊物品安全把控网。
  (四)完善特殊物品名录和HS编码。制定更新特殊物品名录。特殊物品种类繁多,名称各一,各个口岸对特殊物品在审批查验上做法各一、宽严不同。应制定一份全国性的、与国际接轨的特殊物品名录。一方面可汇总近年来全国各个口岸审批的特殊物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规范统一特殊物品品名和归类;另一方面,可借助于专家风险评估机制,将通过评估审批的新的特殊物品及时更新至特殊物品名录。同时,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特殊物品的种类日渐繁杂,应加强特殊物品HS编码的研究和动态调整。把具备卫生检疫监管的特殊物品列入法检目录,实现口岸的全申报和全监管。为此,应在质检总局层面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协调,推动HS编码的修改,并就特殊物品HS编码划归与海关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特殊物品HS编码的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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