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案件管辖权不清晰在于:网络信息共享传递的迅速性、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络侵权侵权取证困难。新主权理论、技术优先管辖论、网址管辖基础论、管辖相对论、传统管辖论都试图解决网络案件管辖权问题而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未能理清网络案件的特殊性。通过对美欧和我国网络案件的立法、司法实践分析,应当制定针对网络案件管辖权的原则。服务器或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原告地法院网址接入的管辖方式体现了网络案件管辖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