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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的肖婷婷,两年前嫁到湖南省益阳市。丈夫周建生在一家运输公司当司机,比肖婷婷大两岁,肖婷婷喜欢他老实,而且没有喝酒、打牌等不良嗜好。
刚结婚时,由于没有新房,二人在益阳市城郊租了一室一厅的房子。周建生经常开车跑长途,有时几天才回一次家,肖婷婷则在住家附近的超市找到了一份工作。
不久,肖婷婷怀孕了,周建生非常高兴。超市的工作时间太长,周建生坚持要妻子辞职,回家养身子、生孩子。周建生每个月领到工资后,除了自己留一点零用钱,其余都如数交到妻子手里。
像许多怀孕的妻子一样,肖婷婷曾开玩笑地问丈夫:“想生个儿子还是女儿?”周建生总是犹豫一下后回答:“都一样。”
2005年3月,肖婷婷在医院顺利产下一个女婴。得知妻子生产,周建生特地请假从外地匆匆赶回。从产房被推出来的肖婷婷并没有发现丈夫情绪的微妙变化,当时以为丈夫工作繁重。并没在意。慢慢地,肖婷婷发现丈夫回家次数少了,每次回家,周建生也不像以前那样抢着做家务了,尤其是他对妻子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以前百依百顺,现在时常发脾气,更很少抱女儿。肖婷婷终于明白,丈夫是嫌她没生个儿子。
肖婷婷想,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越来越可爱,丈夫的思想会慢慢改变的。于是,肖婷婷专心带好孩子,希望用柔情化解夫妻之间的隔阂。
但是,事情比肖婷婷料想的要糟糕,周建生首先在交工资的问题上“出轨”:2005年4月,他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交给肖婷婷2000元,而以前每个月都交2500元。5月,他干脆向妻子哭穷:“公司效益越来越差,工资还没发,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
周建生给的钱少了,肖婷婷母女的生活捉襟见肘。“男人有钱就变坏。”肖婷婷这样想,她必须控制丈夫的钱袋子。5月底的一天,趁丈夫在家,肖婷婷要他打一张2500元工资款的欠条。“不打我就去你们单位找领导,看是不是效益不好。不能按时发工资?”
周建生只得打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他解释说,单位效益确实不好,以后工资补发后,一定把钱补上。后来,周建生没有食言,一般过半个月左右,他总能把该交给妻子的钱补上。
女儿刚满半岁时,肖婷婷把女儿交给母亲,自己重新到超市上班。超市工作时间长,回家还要带孩子,肖婷婷忙得团团转。周建生的回家次数在减少,交的工资也在减少,每次都打欠条。
2006年5月,周建生从单位辞职,跟朋友合伙跑个体运输。从那以后,周建生回家的次数更少了,有时一两个月才回一次,也不再给肖婷婷交钱,甚至欠条也不打了,理由是,根本没赚到钱。
有一天,肖婷婷听说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熟人委婉地告诉她:“他想生个儿子,辞职可能也跟这个有关系吧……”
肖婷婷一次次地与丈夫“谈判”,周建生一口咬定自己在外面没有女人。然后便一言不发。“你如果还这个样子。日子没法过了。我们离婚!”肖婷婷发出了最后通牒。“随你便。”周建生摔门而出。
肖婷婷想请私家侦探,找到丈夫婚外情的证据,但5000元的费用让她望而却步。一天,肖婷婷翻出丈夫写的一堆欠条。发现数额合计有两万余元。
“他肯定攒了‘小金库’,我只想让他把欠条上的钱还给我。”2006年11月24日,肖婷婷手持欠条,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
周建生认为,欠条是他婚内期间出于男人养家糊口的自尊才写下的,事实上,他所有的收入都用来养家了,尤其是为了补足“欠条”的钱,他甚至辞职下海,目的就是多挣钱养家。妻子无端地怀疑他有外遇,并且用体现他责任感的“欠条”向他索求,这是他难以接受的事情。
焦点
一、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怎样才算有效呢?
二、周建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等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将收入用于养家。是否还要偿还“欠款”?
说法
周建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工资收入,的确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男方的收入情况,或者在自己确有困难不能调查得到的情况下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从而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案中,肖婷婷凭借欠条要求周建生“还钱”的行为,实质上是主张自己的债权。债权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主张债权应当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就本案而言,女方所持有的男方出具的欠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产生,其产生的背景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事实上双方并没有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因此,肖婷婷手中的欠条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肖婷婷要求周建生“还钱”没有法律依据。
(2007年2月9日,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肖婷婷的诉讼请求。)
刚结婚时,由于没有新房,二人在益阳市城郊租了一室一厅的房子。周建生经常开车跑长途,有时几天才回一次家,肖婷婷则在住家附近的超市找到了一份工作。
不久,肖婷婷怀孕了,周建生非常高兴。超市的工作时间太长,周建生坚持要妻子辞职,回家养身子、生孩子。周建生每个月领到工资后,除了自己留一点零用钱,其余都如数交到妻子手里。
像许多怀孕的妻子一样,肖婷婷曾开玩笑地问丈夫:“想生个儿子还是女儿?”周建生总是犹豫一下后回答:“都一样。”
2005年3月,肖婷婷在医院顺利产下一个女婴。得知妻子生产,周建生特地请假从外地匆匆赶回。从产房被推出来的肖婷婷并没有发现丈夫情绪的微妙变化,当时以为丈夫工作繁重。并没在意。慢慢地,肖婷婷发现丈夫回家次数少了,每次回家,周建生也不像以前那样抢着做家务了,尤其是他对妻子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以前百依百顺,现在时常发脾气,更很少抱女儿。肖婷婷终于明白,丈夫是嫌她没生个儿子。
肖婷婷想,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越来越可爱,丈夫的思想会慢慢改变的。于是,肖婷婷专心带好孩子,希望用柔情化解夫妻之间的隔阂。
但是,事情比肖婷婷料想的要糟糕,周建生首先在交工资的问题上“出轨”:2005年4月,他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交给肖婷婷2000元,而以前每个月都交2500元。5月,他干脆向妻子哭穷:“公司效益越来越差,工资还没发,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
周建生给的钱少了,肖婷婷母女的生活捉襟见肘。“男人有钱就变坏。”肖婷婷这样想,她必须控制丈夫的钱袋子。5月底的一天,趁丈夫在家,肖婷婷要他打一张2500元工资款的欠条。“不打我就去你们单位找领导,看是不是效益不好。不能按时发工资?”
周建生只得打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他解释说,单位效益确实不好,以后工资补发后,一定把钱补上。后来,周建生没有食言,一般过半个月左右,他总能把该交给妻子的钱补上。
女儿刚满半岁时,肖婷婷把女儿交给母亲,自己重新到超市上班。超市工作时间长,回家还要带孩子,肖婷婷忙得团团转。周建生的回家次数在减少,交的工资也在减少,每次都打欠条。
2006年5月,周建生从单位辞职,跟朋友合伙跑个体运输。从那以后,周建生回家的次数更少了,有时一两个月才回一次,也不再给肖婷婷交钱,甚至欠条也不打了,理由是,根本没赚到钱。
有一天,肖婷婷听说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熟人委婉地告诉她:“他想生个儿子,辞职可能也跟这个有关系吧……”
肖婷婷一次次地与丈夫“谈判”,周建生一口咬定自己在外面没有女人。然后便一言不发。“你如果还这个样子。日子没法过了。我们离婚!”肖婷婷发出了最后通牒。“随你便。”周建生摔门而出。
肖婷婷想请私家侦探,找到丈夫婚外情的证据,但5000元的费用让她望而却步。一天,肖婷婷翻出丈夫写的一堆欠条。发现数额合计有两万余元。
“他肯定攒了‘小金库’,我只想让他把欠条上的钱还给我。”2006年11月24日,肖婷婷手持欠条,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
周建生认为,欠条是他婚内期间出于男人养家糊口的自尊才写下的,事实上,他所有的收入都用来养家了,尤其是为了补足“欠条”的钱,他甚至辞职下海,目的就是多挣钱养家。妻子无端地怀疑他有外遇,并且用体现他责任感的“欠条”向他索求,这是他难以接受的事情。
焦点
一、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怎样才算有效呢?
二、周建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等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将收入用于养家。是否还要偿还“欠款”?
说法
周建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工资收入,的确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男方的收入情况,或者在自己确有困难不能调查得到的情况下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从而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案中,肖婷婷凭借欠条要求周建生“还钱”的行为,实质上是主张自己的债权。债权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主张债权应当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就本案而言,女方所持有的男方出具的欠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产生,其产生的背景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事实上双方并没有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因此,肖婷婷手中的欠条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肖婷婷要求周建生“还钱”没有法律依据。
(2007年2月9日,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肖婷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