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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通常用“物业”一词来称谓不动产。香港政府依据其法定的征税权具有向物业业主征税的权力,物业业主有缴纳不动产税的义务。与不动产相关税种主要有差饷、物业税、印花税、酒店房租税和遗产税等.构成了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计约占政府全部税收收入的20%左右。通过对香港不动产税体系结构的分析.建议在厘清租、税和费的概念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调整我国不动产税的体系结构,尽快建立房籍地籍管理和房地产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