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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提示风险
检察机关打击直播带货中的诈骗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首先要有适当的“冷静期”和“容忍度”。直播带货虽然出现了一系列乱象,但它对“疫情后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拉动作用。如果在其发展初期就铁腕治理,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其次,检察机关应及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宣传等手段,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市场。现阶段直播带货中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要保持刑法的谦抑性,追究刑事责任应注意与传统犯罪有所区别。
检察机关对社会新兴业态可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促进直播带货产业的健康发展。同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定位不同。审判机关是“不告不理”,难以主动介入社会生活中的问题进行调整。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定位决定了它可以对社会生活中的新兴业态进行积极引导,让它朝着合法合规的方向发展。比如针对直播带货,检察机关在其发展初期就对可能存在的违法性风险向社会进行了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以避免产生危害。
支持起诉,挽回损失
在民事和行政案件领域,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在直播带货中被侵害权益的企业和个人挽回损失。
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加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诉权,对于完善检察机关职能,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直播带货中被侵害权益的企业而言,检察机关可从通过法律支持和诉讼支持的方式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对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这方面的工作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明确支持起诉的适用条件,增强检察机关工作的可操作性。在一些直播带货案件中,消费者和企业维权有困难,司法程序受到阻碍。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检察机关可以启动调查程序,帮助消费者和企业解决取证难度大的问题,协助其固定证据,符合民事起诉条件的,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调查中发现有刑事犯罪线索的,检察机关将畅通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路径,或建议执法机关主动追诉。从立法层面上,建议立法机关设定直播带货涉及人数和金额的支持起诉标准,使工作更加切实可行。
二是规范支持起诉的具体内容,恪守自身的功能界限。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既要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也要履行监督审判权运行的职责,既要从实体和程序上帮助直播带货受害消费者和企业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又要以秉持客观立场为限,恪守自身的功能界限,避免从“支持起诉人”异化为“起诉人”,进而损害审判权的中立性和客观公正性。在恪守自身功能界限这一原则下,积极为肃清直播带货违法现象提供法律帮助,符合其支持起诉内容应有之义。
三是针对直播带货纠纷的特点,向电商行业协会发出检察建议,构建支持起诉的协助规则。直播带货的维权涉及电商平台的证据保全问题。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网店缺乏资质、绕开合法交易程序线下交易等乱象予以规范。但作为一份行业自律文件,它缺少强制力保障,操作上缺少细则。检察机关通过向电商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能从源头上解决证据保全问题,更全面、更有力地规范直播带货,有针对性地“一事一建议”,不断改善直播带货的营商环境。
对于直播带货相关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应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要依法督促法院予以纠正;发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存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应及时督促法院整改;发现法院在执行直播帶货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为,也应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直播带货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督促行政机关纠正;如果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发现直播平台、网店、主播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总之,检察机关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积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可以就相关民事、行政案件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以及解决途径,向社会公众、企业进行宣传;通过进企业进公共场所等集中宣传、放映民事检察宣传片、设置典型案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举办知识讲座、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与企业和群众的互动交流;还可以结合“互联网 ”等新媒体平台,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信息,让群众从指尖上就能有所了解,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编辑:姚志刚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