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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登记中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房地产转让后,转让方拒不到登记机关签字盖章,导致受让方不能办理产权证书。按理说,受让方支付了价款,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转让方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房地产义务。但由于房地产价格飚升,有的转让方受利益驱动,不愿意履行原合同,如受让方不补偿差价,拒绝到登记机关签字盖章、配合受让方履行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