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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重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尤其是检察机关如何正确面对改革,是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以审判为中心"不是以法院为中心,而是涉及侦查工作、检察工作、审判工作理念的转变,涉及到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国家开展的监察权整合,更好地适用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