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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逐渐步入正规化、规范化渠道,参建各方依靠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已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施工合同作为项目建设的主合同,贯穿于项目建设过程的始终,搞好施工合同管理,对确保工程质量,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建设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就此首先论述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定义,然后采用每项合同的优缺点、适用条件和承担的风险以及如何进行工程结算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合同管理;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究竟采用何种形式合同,主要根据工程发包时设计文件准备情况及项目特性而定。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可以降低报价的总体水平,也便于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对于设计很成熟,能预知将来风险的工程,如一般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如果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风险也难以估计,以及工程的特殊性等,则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以下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单价合同分析研究
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工程项目单价表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承包合同。一般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建设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确定,或者工程量可能出人较大时,多采用单价合同。它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鼓励承包人节约成本;发包人只需按工程量表中的项目支付,减少意外支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仅需对少量遗漏的项目再报价;结算比较简单。缺点是对于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或工程费应分摊在许多工程上的复杂工程项目,执行中容易引起争议。单价合同形式有:
1、纯单价合同。在工程发包时,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提供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投标单位只在表中各项目填人单价即可。工程完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这种形式合同不利于发包人对工程总价控制,在现行招投标制情况下,采用较少。
2、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报价表中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报价表中填人各项的单价,据之算出总价。工程完工,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能用某种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要求填报单价;对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如临时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工程完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由于水利工程通常规模大,工期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数采用单价合同。采用这种形式合同,与现行《合同条件》有较好地适应性。发生变更时,《合同条件》有关条款规定了调价办法。但采用纯单价、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时,临时工程计量、结算有些麻烦,所以采用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更为普遍。
二、总价合同分析研究
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它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总价,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发包人按合同总价支付的承包合同。一般工程风险不大、技术不复杂,施工图和各项说明已编制完成,投标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时采用。总价合同优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工程量变化不大时,合同管理较容易。缺点是发包人在招标时必须详细划定分部分项工程,绘制施工详图、编制施工说明,会占用很多时间,延长设计周期,拖长招标准备时间。总价合同有下列形式: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以准确的施工详图及工程说明、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工程项目总报价。合同总价由承包人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这种形式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承包人以施工详图及工程说明、规定、规范为基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报价。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总价。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值,但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这种形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如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之签订合同。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按合同总价付给承包人。如果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按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4、管理费总价合同。发包人用某一公司的管理专家对发包合同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和协调,由发包人付给一筆总的管理费用。采用这种形式合同时要明确具体工作范畴。采用总价合同前提是工程项目内容明确,施工详图和工程说明已编制完成。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气候条件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承发包人分摊风险,发包人承担了物价上涨风险;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承包人承担新增项目和工程量的物价上涨风险。总价合同承包人承担风险较多,投标报价一般较高;工程实施中,工程量等发生变更时,现行《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不太配套,需要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分析研究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成本补偿合同,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并按事先协议好的某种方式支付管理费以及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人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是一项崭新工程,施工风险很大。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有效控制;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也不感兴趣。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下列主要形式: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发包人对承包人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等按实际直接成本全部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人一笔酬金,做为承包人的利润。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发包人据实补偿承包人全部实际直接成本,
同时付给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
3、成本加奖罚合同。先确定一个目标成本,根据目标成本来确定酬金的金额,可以是百分比或者固定金额。然后,根据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另外确定一种奖惩办法,当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承包人除从发包人获得实际成本、酬金补偿外,还可以根据成本降低额得到一笔奖金。反之,则处以一笔罚金。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首先要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
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花费的成本及应得的酬金,且与承包人分享节约额;当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与报价成本之间,发包人只会给承包人成本和酬金;当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限额成本之间,发包人只会给承包人全部成本;当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则超过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在特定情况下才被采用,在实行招投标制情况下,采用较少。
四、结语
合同管理对于业主、监理和承包人来说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熟悉了解合同形式及其特性,对确定采用合同形式和发包策略、加强投资控制都是非常必要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形式很多,根据合同支付方式不同可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本文以上一一作出了详细的深入探讨,提出了个人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合同管理;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究竟采用何种形式合同,主要根据工程发包时设计文件准备情况及项目特性而定。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可以降低报价的总体水平,也便于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对于设计很成熟,能预知将来风险的工程,如一般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如果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风险也难以估计,以及工程的特殊性等,则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以下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单价合同分析研究
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工程项目单价表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承包合同。一般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建设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确定,或者工程量可能出人较大时,多采用单价合同。它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鼓励承包人节约成本;发包人只需按工程量表中的项目支付,减少意外支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仅需对少量遗漏的项目再报价;结算比较简单。缺点是对于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或工程费应分摊在许多工程上的复杂工程项目,执行中容易引起争议。单价合同形式有:
1、纯单价合同。在工程发包时,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提供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投标单位只在表中各项目填人单价即可。工程完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这种形式合同不利于发包人对工程总价控制,在现行招投标制情况下,采用较少。
2、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报价表中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报价表中填人各项的单价,据之算出总价。工程完工,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能用某种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要求填报单价;对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如临时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工程完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由于水利工程通常规模大,工期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数采用单价合同。采用这种形式合同,与现行《合同条件》有较好地适应性。发生变更时,《合同条件》有关条款规定了调价办法。但采用纯单价、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时,临时工程计量、结算有些麻烦,所以采用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更为普遍。
二、总价合同分析研究
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它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总价,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发包人按合同总价支付的承包合同。一般工程风险不大、技术不复杂,施工图和各项说明已编制完成,投标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时采用。总价合同优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工程量变化不大时,合同管理较容易。缺点是发包人在招标时必须详细划定分部分项工程,绘制施工详图、编制施工说明,会占用很多时间,延长设计周期,拖长招标准备时间。总价合同有下列形式: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以准确的施工详图及工程说明、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工程项目总报价。合同总价由承包人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这种形式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承包人以施工详图及工程说明、规定、规范为基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报价。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总价。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值,但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这种形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如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之签订合同。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按合同总价付给承包人。如果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按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4、管理费总价合同。发包人用某一公司的管理专家对发包合同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和协调,由发包人付给一筆总的管理费用。采用这种形式合同时要明确具体工作范畴。采用总价合同前提是工程项目内容明确,施工详图和工程说明已编制完成。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气候条件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承发包人分摊风险,发包人承担了物价上涨风险;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承包人承担新增项目和工程量的物价上涨风险。总价合同承包人承担风险较多,投标报价一般较高;工程实施中,工程量等发生变更时,现行《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不太配套,需要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分析研究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成本补偿合同,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并按事先协议好的某种方式支付管理费以及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人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是一项崭新工程,施工风险很大。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有效控制;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也不感兴趣。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下列主要形式: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发包人对承包人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等按实际直接成本全部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人一笔酬金,做为承包人的利润。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发包人据实补偿承包人全部实际直接成本,
同时付给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
3、成本加奖罚合同。先确定一个目标成本,根据目标成本来确定酬金的金额,可以是百分比或者固定金额。然后,根据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另外确定一种奖惩办法,当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承包人除从发包人获得实际成本、酬金补偿外,还可以根据成本降低额得到一笔奖金。反之,则处以一笔罚金。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首先要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
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花费的成本及应得的酬金,且与承包人分享节约额;当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与报价成本之间,发包人只会给承包人成本和酬金;当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限额成本之间,发包人只会给承包人全部成本;当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则超过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在特定情况下才被采用,在实行招投标制情况下,采用较少。
四、结语
合同管理对于业主、监理和承包人来说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熟悉了解合同形式及其特性,对确定采用合同形式和发包策略、加强投资控制都是非常必要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形式很多,根据合同支付方式不同可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本文以上一一作出了详细的深入探讨,提出了个人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