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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提交审议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是一份涉及政府、企业、个人、区域的全方位方案,以塑造出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健康社会。
今年大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比往年会有大幅度推进。最近,国家发改委就业司起草完成了一份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择机提交国务院审议。
“方案通过具体措施使分配制度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对《凤凰周刊》表示,“这是一份全方位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涉及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调整。”
这份工作只能由发改委担当。根据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收入分配政策仅限于公务员、技术人员和劳动者的收入保障,而无法旁及城乡收入分配、垄断行业收入、高收入者纳税规范等深层领域。
该官员表示,这次上报的方案总体思路是把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调高,扩大中等群体的队伍,限制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过高增长,从而最终塑造出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健康社会。
收入差距拉大
近年来,中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国际上通常用基尼基数来衡量收入差距。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比较正常,0.4以上偏大,0.5以上过大。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表示,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基尼系数是0.3左右,现在根据不同的估计,大概是0.45到0.5之间。一个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感性数据是,2007年财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45%,财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
专家认为,对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合谋”推动了贫富差距的拉大。
在初次分配领域,先是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建立,所造成的劳动力流动受阻和就业不充分而引起分配不公;其次由于不合理的行业垄断所形成的企业之间市场竞争环境失衡导致收入悬殊。
而在再分配领域,首先是对调节高收入阶层的税收机制不到位,弱化了税收本应起到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其次是财政分灶吃饭与社会事务分级管理使贫困地区对低收入群体保护乏力,中央和省级政府转移支付方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倾斜不够。
除了上述两个环节造成收入差距拉大外,李实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王小鲁还分别提出了“隐性补贴收入”和“灰色收入”概念。
根据李实的测算,2002年城镇居民获得的隐性补贴总量为4275元。如果把这笔钱算进去,不仅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全社会基尼系数也会扩大到0.5以上。
王小鲁研究提出,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如果将这一庞大的“灰色收入”计算在内,得到的基尼系数将会更高。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目前,国民收入最高收入群体与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之比为33:1,但如果将灰色收入测算在内,这一比例将达到50:1以上。
调高低收入者收入
为消除上述积弊,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一揽子前瞻性改革要点: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
国务院在2008年3月26日通过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中,要求上述改革要点在2008年都有所推进。并突出要求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适当提高扶贫标准。
“从目前的社会需求和可行性来看,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是最需要也是最容易入手的。”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官员表示。
本刊了解到,对低收入者中央除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外,国务院扶贫办现正在起草扶贫标准调整办法,拟将在今年或明年把贫困线标准提高至年收入1300元左右。而按既有的扶贫标准,2008年,全国极端贫困线标准为785元以下,低收入贫困线标准786~1067元之间。
“贫困线的调高,意味着地方政府将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财政支出。”王小鲁说,贫困线是全国统一的,低保标准是各地政府制定和执行,但民政部要求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能低于国家制定的贫困线标准。
扩大中产阶层规模
在扩大中产阶层这块,“方案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浮动机制会有个说法”,前述发改委官员称。
据统计,在大陆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这使得不该纳税甚至应该成为政府补贴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为了中国纳税的主力。
此外,作为方案的一个具体内容,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起草的《工资条例》,就是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让人民“劳有所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对本刊表示:“促进职工工资增长的着力点是提高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即非垄断行业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
他还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公务员局设立了综合协调处,协调建立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公务员收入与其他人群收入的平衡问题。
保障公务员合理收入是实现整个国家收入分配合理的基础性工作。“社会上现有很多收入分配的扭曲以及寻租现象,都可以追溯到公务员近年来收入增长缓慢、内部差距大这些原因上。”北京大学教授燕继荣说。
为确保对公务员工资统一、规范管理,国家公务员局于4月正式成立。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提醒,当前需要重视公务员队伍如何与其他人力资源接轨的问题,其中一个难点是对公务员的权益救济问题,现有《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公务员。
根据相关法规,公务员如果出现权益受侵害问题,只能向有关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寻求行政内部的救济,而没有司法救济的渠道。
限制“过高收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还将加大力度限制一些人群的过高收入。首先是严格控制高收入企业挂钩浮动比例,重点对一些高收入行业进行调控,适当降低这些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对于垄断性公共服务行业,国家将推行价格听证制度,使其利润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目前,国企利润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一些收入效益比较好的行业,如电力、通信等几乎全是依靠行政性垄断才获得的企业盈利。严重的是,垄断企业的利润还长期被企业所占有,并没有回归给国家和全民。
记者从国资委获悉,一家央企2007年底上报国资委的报表上显示,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万元。
据了解,国资委拟于近期启动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
发改委体改司一位官员对本刊透露,国家将对国企全面实行改制,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国资监管机构将限于管资产保值增值,而不是过多管企业的经营。同时国企全面建立董事会制度,届时国企老总将不再具有行政级别。通过改制,使得国企和民企获得一个更公平的发展环境。
“这项改革的时间应该不会拖延很久。”该官员表示。
但前述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官员对此表示忧虑,一些国企巨头囿于既有利益,能否自觉接受国家发改委方案的调整,目前还不好说。
(摘自《凤凰周刊》2008年第17期 )B12
今年大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比往年会有大幅度推进。最近,国家发改委就业司起草完成了一份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择机提交国务院审议。
“方案通过具体措施使分配制度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对《凤凰周刊》表示,“这是一份全方位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涉及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调整。”
这份工作只能由发改委担当。根据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收入分配政策仅限于公务员、技术人员和劳动者的收入保障,而无法旁及城乡收入分配、垄断行业收入、高收入者纳税规范等深层领域。
该官员表示,这次上报的方案总体思路是把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调高,扩大中等群体的队伍,限制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过高增长,从而最终塑造出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健康社会。
收入差距拉大
近年来,中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国际上通常用基尼基数来衡量收入差距。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比较正常,0.4以上偏大,0.5以上过大。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表示,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基尼系数是0.3左右,现在根据不同的估计,大概是0.45到0.5之间。一个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感性数据是,2007年财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45%,财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
专家认为,对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合谋”推动了贫富差距的拉大。
在初次分配领域,先是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建立,所造成的劳动力流动受阻和就业不充分而引起分配不公;其次由于不合理的行业垄断所形成的企业之间市场竞争环境失衡导致收入悬殊。
而在再分配领域,首先是对调节高收入阶层的税收机制不到位,弱化了税收本应起到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其次是财政分灶吃饭与社会事务分级管理使贫困地区对低收入群体保护乏力,中央和省级政府转移支付方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倾斜不够。
除了上述两个环节造成收入差距拉大外,李实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王小鲁还分别提出了“隐性补贴收入”和“灰色收入”概念。
根据李实的测算,2002年城镇居民获得的隐性补贴总量为4275元。如果把这笔钱算进去,不仅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全社会基尼系数也会扩大到0.5以上。
王小鲁研究提出,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如果将这一庞大的“灰色收入”计算在内,得到的基尼系数将会更高。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目前,国民收入最高收入群体与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之比为33:1,但如果将灰色收入测算在内,这一比例将达到50:1以上。
调高低收入者收入
为消除上述积弊,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一揽子前瞻性改革要点: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
国务院在2008年3月26日通过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中,要求上述改革要点在2008年都有所推进。并突出要求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适当提高扶贫标准。
“从目前的社会需求和可行性来看,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是最需要也是最容易入手的。”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官员表示。
本刊了解到,对低收入者中央除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外,国务院扶贫办现正在起草扶贫标准调整办法,拟将在今年或明年把贫困线标准提高至年收入1300元左右。而按既有的扶贫标准,2008年,全国极端贫困线标准为785元以下,低收入贫困线标准786~1067元之间。
“贫困线的调高,意味着地方政府将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财政支出。”王小鲁说,贫困线是全国统一的,低保标准是各地政府制定和执行,但民政部要求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能低于国家制定的贫困线标准。
扩大中产阶层规模
在扩大中产阶层这块,“方案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浮动机制会有个说法”,前述发改委官员称。
据统计,在大陆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这使得不该纳税甚至应该成为政府补贴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为了中国纳税的主力。
此外,作为方案的一个具体内容,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起草的《工资条例》,就是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让人民“劳有所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对本刊表示:“促进职工工资增长的着力点是提高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即非垄断行业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
他还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公务员局设立了综合协调处,协调建立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公务员收入与其他人群收入的平衡问题。
保障公务员合理收入是实现整个国家收入分配合理的基础性工作。“社会上现有很多收入分配的扭曲以及寻租现象,都可以追溯到公务员近年来收入增长缓慢、内部差距大这些原因上。”北京大学教授燕继荣说。
为确保对公务员工资统一、规范管理,国家公务员局于4月正式成立。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提醒,当前需要重视公务员队伍如何与其他人力资源接轨的问题,其中一个难点是对公务员的权益救济问题,现有《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公务员。
根据相关法规,公务员如果出现权益受侵害问题,只能向有关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寻求行政内部的救济,而没有司法救济的渠道。
限制“过高收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还将加大力度限制一些人群的过高收入。首先是严格控制高收入企业挂钩浮动比例,重点对一些高收入行业进行调控,适当降低这些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对于垄断性公共服务行业,国家将推行价格听证制度,使其利润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目前,国企利润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一些收入效益比较好的行业,如电力、通信等几乎全是依靠行政性垄断才获得的企业盈利。严重的是,垄断企业的利润还长期被企业所占有,并没有回归给国家和全民。
记者从国资委获悉,一家央企2007年底上报国资委的报表上显示,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万元。
据了解,国资委拟于近期启动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
发改委体改司一位官员对本刊透露,国家将对国企全面实行改制,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国资监管机构将限于管资产保值增值,而不是过多管企业的经营。同时国企全面建立董事会制度,届时国企老总将不再具有行政级别。通过改制,使得国企和民企获得一个更公平的发展环境。
“这项改革的时间应该不会拖延很久。”该官员表示。
但前述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官员对此表示忧虑,一些国企巨头囿于既有利益,能否自觉接受国家发改委方案的调整,目前还不好说。
(摘自《凤凰周刊》2008年第17期 )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