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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公共性"是指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必须面向社会公众,公安工作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和公共安全利益,公安机提供的是涉及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的公共安全产品和服务.加强公安机关公共性的研究有助于公安机关克服"自利性",发挥公益性;克服公安机关片面追求政治镇压职能、忽视社会管理职能的片面倾向;有助于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和有助于确立警察权使用的公共性原则.公安机关的公共性与阶级性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