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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辩证关系;语文实效
〔中图分类号〕 G6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07)07(B)—0020—01
根据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建议”中提出的要求,要提高语文教学的实效,笔者认为必须处理好以下四对辩证关系。
一、主体与主导的辩证关系
在语文教学活动中,教与学的关系是一种最基本的关系,如何正确认识这种关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语文教学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在语文教学中,离开教师高质量的主导,学生的主体作用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由此可见,教师的主导与学生的主体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就课堂教学而言,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是随着语文教学活动的过程进行的。以阅读教学为例,在课堂教学的起始阶段,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何创设乐学的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带着问题走进文本,与文本对话。在课堂教学的讨论阶段,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何引导学生展开教师、学生、文本之间多向的平等对话。在对话活动中,倾注人文关怀,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并合理开发学生之间在认知和情意等方面的差异资源,变预设为生成,使课堂焕发出生命的活力。在课堂教学的结束阶段,教师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何引导学生进行反思总结,并带着问题走出课堂,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更进一步地学会学习。
二、课堂与课外的辩证关系
課堂是语文教学最重要的阵地,也是学生语文学习最主要的渠道。学生在校的学习活动主要是在课堂中进行的。但是,课堂并不是学生学习语文的唯一渠道。因此,我们还必须树立大语文观,引导学生从课外渠道中进行语文学习。“沟通课堂内外,充分利用学校、家庭和社区等教育资源,开展综合性学习活动,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增加学生语文实践机会。”这些建议明确告诉我们:要提高语文教学的效率,必须正确处理好课堂与课外的辩证关系。
但是,我们不能机械地把课堂与课外的关系割裂为先课堂再课外,或先课外再课堂。它们之间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具体的语文教学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具体的教学目标,将两者有机地整合起来。例如,在进行某一单元的课文教学,教师可围绕这一单元教学目标,先布置学生在课外有目的地搜集与该单元课文学习有关的资料,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充分利用这些资料组织课堂教学,当这一单元课文教完后,教师再围绕本单元的教学目标,进行专题性拓展训练,引导学生由课堂走向课外,去实践,去体验,使课外教育资源与课堂教学充分融合,使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得以提高。
三、认知与情意的辩证关系
语文教学过程,既是一个认知活动的过程,也是一个情意活动的过程。一个完整的语文教学过程应当是学生在认知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情感的体验和价值的判断,从而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态度。反之,这种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对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同样会起到积极的或消极的制约作用,因此,认知与情意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对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与培养学生的情意因素应当是在不同阶段上,既各有侧重而又同时推行。
四、基础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语文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指出:“语文教学要注重语文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给学生打下扎实的语文基础。同时要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促进学生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基础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语文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但是,学生的持续发展需要扎实的语文基础(最基本的知识、能力、方法和习惯)作保证。
学生的持续发展,仅有扎实的语文基础还不够,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时代呼唤的创新型人才的核心素质,是人才的创新能力。它是促进学生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不竭的原动力。因此,我们在语文教学实践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关于如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在《语文课程标准》中有许多的论述,这为我们在语文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指明了方向。这就需要我们语文教师进行创造性的教学设计,才能将《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出的有关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理念、策略、方法转化为既可以操作又富有实效的语文教学行为,从而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 G6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07)07(B)—0020—01
根据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建议”中提出的要求,要提高语文教学的实效,笔者认为必须处理好以下四对辩证关系。
一、主体与主导的辩证关系
在语文教学活动中,教与学的关系是一种最基本的关系,如何正确认识这种关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语文教学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在语文教学中,离开教师高质量的主导,学生的主体作用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由此可见,教师的主导与学生的主体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就课堂教学而言,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是随着语文教学活动的过程进行的。以阅读教学为例,在课堂教学的起始阶段,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何创设乐学的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带着问题走进文本,与文本对话。在课堂教学的讨论阶段,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何引导学生展开教师、学生、文本之间多向的平等对话。在对话活动中,倾注人文关怀,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并合理开发学生之间在认知和情意等方面的差异资源,变预设为生成,使课堂焕发出生命的活力。在课堂教学的结束阶段,教师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何引导学生进行反思总结,并带着问题走出课堂,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更进一步地学会学习。
二、课堂与课外的辩证关系
課堂是语文教学最重要的阵地,也是学生语文学习最主要的渠道。学生在校的学习活动主要是在课堂中进行的。但是,课堂并不是学生学习语文的唯一渠道。因此,我们还必须树立大语文观,引导学生从课外渠道中进行语文学习。“沟通课堂内外,充分利用学校、家庭和社区等教育资源,开展综合性学习活动,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增加学生语文实践机会。”这些建议明确告诉我们:要提高语文教学的效率,必须正确处理好课堂与课外的辩证关系。
但是,我们不能机械地把课堂与课外的关系割裂为先课堂再课外,或先课外再课堂。它们之间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具体的语文教学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具体的教学目标,将两者有机地整合起来。例如,在进行某一单元的课文教学,教师可围绕这一单元教学目标,先布置学生在课外有目的地搜集与该单元课文学习有关的资料,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充分利用这些资料组织课堂教学,当这一单元课文教完后,教师再围绕本单元的教学目标,进行专题性拓展训练,引导学生由课堂走向课外,去实践,去体验,使课外教育资源与课堂教学充分融合,使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得以提高。
三、认知与情意的辩证关系
语文教学过程,既是一个认知活动的过程,也是一个情意活动的过程。一个完整的语文教学过程应当是学生在认知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情感的体验和价值的判断,从而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态度。反之,这种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对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同样会起到积极的或消极的制约作用,因此,认知与情意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对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与培养学生的情意因素应当是在不同阶段上,既各有侧重而又同时推行。
四、基础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语文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指出:“语文教学要注重语文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给学生打下扎实的语文基础。同时要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促进学生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基础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语文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但是,学生的持续发展需要扎实的语文基础(最基本的知识、能力、方法和习惯)作保证。
学生的持续发展,仅有扎实的语文基础还不够,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时代呼唤的创新型人才的核心素质,是人才的创新能力。它是促进学生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不竭的原动力。因此,我们在语文教学实践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关于如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在《语文课程标准》中有许多的论述,这为我们在语文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指明了方向。这就需要我们语文教师进行创造性的教学设计,才能将《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出的有关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理念、策略、方法转化为既可以操作又富有实效的语文教学行为,从而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