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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最早始于1994年,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在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对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即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部门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从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监督活动。实践证明。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对国企监督约束机制的一种创新。对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