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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群体已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群体。老年人监护制度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然而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监护制度没有体现老年人监护的特殊性,不足以解决老年人监护问题。对此。我国可以借鉴老年人监护制度完备国家的立法体系,通过扩大监护对象及监护人的范围、引入意定监护、利用公权力保障监护实施等途径,构建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